某厂区排洪沟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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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经开区东区四川省川南酿造有限公司厂区排洪沟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理细则编制人:审核人: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第十监理部二0一0年七月二十八日施工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理细则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建设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正确实施,保障建设工程作业人员的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建设事业稳步健康的发展,特制定本监理细则,请现场监理人员认真监督和控制,保证监理细则的实施。第一章建设工程施工现场1.01建设工程开工的基本条件是:1.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保证施工安全的各项措施。2.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已按规定程序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3.具备执业资格的各关键岗位人员已按规定配备。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作业人员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5.各种报建手续已批准,已申报安全生产监督,并已取得施工许可证。1.02施工现场应当实行封闭管理,并实行围挡作业。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围挡高度符合行业标准的规定。出入口应固定并设置大门和有关标志牌,配备门卫人员,并建立门卫制度。禁止与施工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1.03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的设计和实施,应有利于生产,并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符合消防、防洪、防风、防爆、防震、防雷及卫生要求。1.04施工现场各种临时设施,应符合总平面布置图的布置要求,并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保持生产与生活用房之间的安全距离。一般情况下不应小于5m,临时设施等与其他房屋的间距不应小于15m,施工现场设置的厕所和淋浴应符合文明施工的要求。1.05施工作业区和办公、生活区应有明显划分,有际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在工程主体楼层内(未完工的建筑)不各兼作宿舍和办公室。1.06施工现场内场地应平整,有良好的排水措施,不得有大面积积水,现场道路应有硬化措施且保持畅通,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有交通指示标志。必要时应设指挥。1.07施工现场的工具、构件、材料等的堆放,必须按照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放置。各种材料、构件堆放必须按品种、按规格堆放整齐并设置标志牌,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否则,应有防倾倒措施。1.08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路下方施工。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路下方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及其他杂物等。1.09施工现场采取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并由专业人员搭设或安装。搭设或安装完毕,施工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记录。1.10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及高处临边等危险作业处,应按规定设置防护措施,挂设符合规定的各类安全标志牌,夜间设红灯警示。1.1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通道,供作业人员通行。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设置规定的标志,并提供安全和足够的照明。1.12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动,确因作业需要临时拆动的,应经施工现场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拆除。作业完毕,立即恢复原状。1.13施工现场各种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及施工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和人员安装或拆除。使用中应有专人操作和维护。首次安装或分段安装完毕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记录。1.14建设工程应严格执行分部(分项)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指挥生产的人员在向班组分配任务时,必须同时向他们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1.15施工现场应严格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检查制度。1.16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得小于下表所规定的数值,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制定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实施防护措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监护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实施过程中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应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牌,警告标志牌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外电线路电压压(KV)1以下6-1035-110110-220220-500最小安全操作水平距离(m)4681015最小安全操作垂直距离(m)6≥7≥7>7>71.17基础坑槽施工,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时应有专人负责检查边坡土质稳定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渗水或支撑走动,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采取加固措施。1.18施工现场堆放的材料和施工机械与基础坑槽边的距离,应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往基坑槽内运材料,应有信号联系。1.19施工现场用工,不得违反规定,禁止招收童工。第二章现场作业人员2.01参加施工现场作业的一切作业人员都要熟知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过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新招收及调换工种或脱岗6个月后重新上岗的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安排上岗。2.02参加施工作业的人员应经体检合格,有防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者不得上岗作业。2.03施工现场的有关管理人员,应获得建设部规定的施工企业关键岗位执业资格证书,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应带头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本省有关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并监督、检查作业人员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情况。2.04电工、金属焊割(气焊)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各种起重设备的拆装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学徒工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2.05从事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施工的作业人员,应接受应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施工作业安全技术的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2.06作业人员调换工作岗位时,应接受新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的培训教育,从普通工种调换为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还必须经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2.07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必须接受法律与法规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2.08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必须佩戴好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在作业中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不违章作业、不擅离工作岗位,不乱串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并按规定穿衣着鞋,正确使用,妥善保管个人安全防护用品。2.09参加施工作业的人员在施工现场行走,应走安全通道,禁止登踏土壁和固壁支撑及攀爬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架体,模板支撑和钢筋骨架等上下;禁止用大步、跨跃或跳跃等方式进入脚手架或作业层面,禁止在未铺设脚手板的脚手架上,未固定的梁底模上作业或行走。2.10作业人员享有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建议权、紧急避险权和人身保障权,并有权拒绝执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等的作业命令。第三章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3.01从事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的人员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心脏其他不适合于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3.02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前,必须对有关防护设施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得在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强令或强行冒险作业。3.03作业时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挂设点必须安全可靠。3.04高处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整,不得妨碍作业,并制定防止坠落的措施;使用工具应有防止工具脱手坠落伤人的措施,工具用完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3.05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登高架设作业。3.06暴雨前后,要检查工地各项临时设施以及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用电线路等,发现倾斜、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应立即排除。3.07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室外作业应避开高温时间,室内的高温作业场所及办公室和宿舍,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3.08冬期施工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禁止在施工现场烧明火取暖,禁止使用电炉,照明灯具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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