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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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工程概况1、工程的基本概况的描述;2、本工程场地及周边环境的描述;3、与本工程施工安全有关的特殊情况的描述。二、监理依据(选择依据时应写明具体编号或出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3、《关于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的通知》沪建建[2003]605;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子建筑(施工)部分第九篇施工安全部分;5、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相关规范、规定、法规及相关政策和批文;6、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强制性条文第6.5条施工安全部分;7、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文明施工合同或协议;8、安全监理合同(或协议);9、建设单位提供的有效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11、本工程的地质勘察资料;12、本施工工地原有的内外地下管线图纸及有关资料;13、对周边地段可能产生安全事故及有安全影响的周围环境的相关资料;14、有关安全检测、监测、试验报告等有关资料;15、上海振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安全监理作业指导书》;16、经相关单位审批通过的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三、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内容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内容:1)协助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及文明协议书;2)审查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资质;3)审查承包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4)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目标;5)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承包单位检查分包企业的安全制度;6)审查承包单位特殊工种(大型机械设备操作工、电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等)有关操作人员及指挥人员的资格证书、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7)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的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8)督促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9)督促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搭设安全生产设施和做好使用前的验收工作。2、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1)检查施工现场完成“安全第一、予防为主”方针的宣传布置工作;2)督促承包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3)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4)督促承包单位做好施工安全的自检落实;5)检查施工现场三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使用落实情况;6)检查施工现场四口(楼梯口、电梯口、予留洞口、通道口)及基坑边沿的安全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的落实情况;7)检查施工现场二牌(文明施工挂牌,无重大伤亡事故累计天数挂牌)的落实情况;8)检查施工现场七图(总体布置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网络图,电气线路平面布置图,地下管网分布图,施工临时通道、排水走向图,消防器材布置图,工程进度计划网络图)的落实情况;9)监督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做好严禁酒后上班、有危险地段严禁吸烟工作;10)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器材布置是否到位,是否符合消防要求;11)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场地布置,物料堆放、安全标志,活完物清,环境整洁,饮食卫生等文明施工的落实情况;12)严格检查和制止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发生;13)及时检查夏季、冬季、台风、雨季等特殊情况下的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3、重点专业安全监理检查内容:1)基坑支护施工监督检查;2)高空作业施工监督检查;3)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合格验证、上岗操作、装、运行、拆的安全监督检查;4)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的监督检查;5)脚手架施工,拆卸的监督检查;6)其他特殊施工工序的安全监督检查;详见相关安全监理细则。四、安全监理方法1、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按有关安全法规、规定、方针、政策进行施工;2、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按有关安全生产设计要求、规定进行施工;3、检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4、检查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5、加强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等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验收;6、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7、及时签证监测、检测资料,结合施工现场情况及时通报施工单位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8、发现安全事故苗子和安全隐患及时提出,要求承包单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五、安全监理措施1、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视、旁站、跟踪检查,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及时通报,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改正,直至停工整顿,防止安全事故发生;2、对违反有关建筑施工强制性标准规定及施工安全操作规定的经指正不能马上改正的则及时发出书面通知,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改正,防止并制止建设行为中的冒险性和随意性,确保施工现场工程安全和人身安全;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加强会议和施工现场的安全协调工作,抓好承包单位的安全组织对安全管理到位的检查,会上,会下及时通报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的有关情况,统一认识,严格按有关规定及时改正;4、对可能产生安全事故的重点工序、部位重点进行专项检查,做好记录,及时通报。5、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六、安全监理程序1、开工前,承包单位必须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安全、文明协议,及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承包单位的安全组织管理体系、安全规章制度等相关安全管理资料;2、建立报审制度,关键部位及关键施工工序施工前应及时向监理机构报审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3、要求承包单位在施工前的现场布置必须满足安全施工的一切要求;4、要求特殊工种的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5、所有施工设备、机械、建筑材料严格按有关要求进场验证;6、根据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监理细则内容跟踪加强现场安全检查;7、开好各种安全管理、现场施工安全的协调会议,统一认识,解决问题;8、参照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资料管理和表式要求编制安全管理资料;9、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的工作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施工问题;10、编写安全监理月报和专题报告,对当月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做出评述,报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督部门;11、编写安全监理总结报告;12、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脚手架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脚手架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工程概况(与脚手架工程安全有关的内容描述)1、工程的基本概况;2、本工程场地及周边环境的描述;3、与本工程安装、拆卸等有关的特殊情况的描述。(注:如果在《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细则》中已经有所描述,本条不必再重复描述,但须加以说明,在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细则已有描述。)二、监理依据(仅为脚手架工程的有关规定,其他依据在《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细则》的依据中已有说明)(选用以下与本工程有关的规范)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2002年局部修订);2、《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3、《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建建(2000)230号;4、《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65-89;5、《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DGJ08-905-99;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房屋子建筑(施工)部分第九篇施工安全第4部分脚手架;7、脚手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8、《建筑安装安全技术规程》;9、《普通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三、安全监理工作内容1、脚手架搭设前的监理工作:1)审核承包单位提供的脚手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其安全措施等;2)审核脚手架搭设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岗位合格证书,并要求持证上岗;3)如果是专业的脚手架搭设施工单位施工,则要审查其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4)督促总、分包单位按有关要求进行技术交底;5)对搭设脚手架的有关设备、机具、材料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6)审核脚手架安全施工应急抢险方案。2、脚手架搭设过程中的监理工作:(选用本工程选用的脚手架形式1)竹杆脚手架搭设工程的监理:⑴、搭设高度20m以上的竹杆脚手架,选材必须符合国家《建筑安装安全技术规程》要求;⑵、搭设高度20m以下竹杆脚手架,选材必须符合上海市建委《普通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要求;⑶、搭设砌筑外脚手架,立杆根部必须埋入土中300mm以上。因地表层坚硬无法埋入者,应在距离地面高度400mm处绑扎水平扫地杆保护。脚手架的底部应考虑排水措施,防止积水后脚手架底层的不均匀沉陷;⑷、所有建筑或装修脚手架都必须采用顶撑保护;⑸、砌筑脚手架,其主要杆件连接处,应采用竹蔑(或18号铁丝)绑扎,每三个月检查保养一次。小青蔑(本蔑)只能用于非主要杆件的连接中;⑹、为了保证脚手架的整体稳固,同一立面的小横杆应按立杆总数对等交错设置,同一里、外立杆的小横杆应上下对门,不应扭曲;⑺、立杆、横杆、斜拉杆的接长,应视梢部有效直径接足1800mm以上。第300-400mm封绑一道。接杆中不宜三杆同时绑扎;⑻、竹杆脚手架的拉结,应严格按10-12号铁丝双股并联的要求,与墙体牢固连结,并设支头抵住墙体,形成一拉一支,保持脚手架的垂直稳固。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工程的监理:⑴、搭设用于高层建筑和一般建筑工程的金属扣件双排脚手架,应严格按有关法规文件的要求执行;⑵、搭设前应严格进行钢管的筛选,凡严重锈蚀、薄壁、严重弯曲裂变的杆件不宜采用;⑶、严重锈蚀、变形、裂缝、螺栓螺纹已损坏的扣件不宜采用;⑷、脚手架的基础除按规定设置外,必须做好排水处理。⑸、高层钢管脚手架座立于槽钢上的,必须有地杆连接保护,普通脚手架立杆必须设底座保护;⑹、不宜采用承插式钢管作底步立杆交错之用;⑺、所有扣件紧固力矩,应达到45-55N·m;⑻、同一立面的小横杆,应对等交错设置,同时立杆上下对直;⑼、斜杆接长不宜采用对接扣件,应采用叠交方式用两只回转扣件接长,搭接距离应大于0.4m;⑽、高层建筑金属脚手架的拉杆,不宜采用铁丝攀拉,必须使用埋件形式的刚性材料;⑾、钢管上严禁打孔;⑿、当脚手架搭设尺寸中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有变化时,除计算底层立杆段外,还必须对出现最大步距或最大立杆纵距、立杆横距、连墙件间距等部位的立杆段进行验算,符合设计要求后按验算符合要求的进行搭设;⒀、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主节点处两个直角扣件的中距不应大于150mm,在双排脚手架中,靠墙一端的外伸长度不应大于500mm;⒁、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⒂、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⒃、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两步);⒄、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⒅、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⒆、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中间宜每隔6跨度一道;⒇、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杆件以上两步;(21)、立杆搭设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22)、连墙件、剪刀撑、斜撑的搭设应符合剪刀撑、横向斜撑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23)、其余要求详见规范JGJ130-2001(2002年局部修订版)。3)门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工程的监理:⑴、钢管应平直,平直度允许偏差为管长的1/500,两端面应平整,不得有斜口、毛口,严禁使用有硬伤(硬弯、砸扁等)及严重锈蚀的钢管;⑵、在脚手架的顶层门架上部、连墙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