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砂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依据1.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108-872.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8-83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地下建筑、防护工程及隧道等地下工程防水的施工和验收。三、检查内容1.原材料质量控制:水泥砂浆防水层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的水泥标号不应低于325号的普通硅酸盐水泥、膨胀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配置普通防水砂浆用的水泥必须符合国标《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92规定,过期、受潮、结块及渗入有害杂质的水泥均不得使用。(2)外加剂宜采用减水剂、早强剂、密实剂等。(3)砂宜采用中砂。砂应符合JGJ52-92《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的规定。(4)水中不得含有影响水泥正常凝结和硬化的醣类、油类等有害物质。(5)掺合料宜采用微膨胀和后期强度稳定的掺合料。2.配合比控制:水泥砂浆的配合比,应根据原材料性能和施工方法按下表规定选用,对掺用其它外加剂的水泥砂浆,其配合比应按有关规定执行。水泥砂浆配合比名称配合比(质量比)水灰比适用范围水泥砂水泥浆10.55~0.60水泥砂浆防水层的第一层水泥浆10.37~0.40水泥砂浆防水层的第三、五层水泥砂浆11.5~2.50.40~0.503.防水砂浆拌制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1)拌制过程中应严格控制计量。(2)基层表面应平整、坚实、粗糙、清洁并充分湿润、无积水。(3)防水砂浆施工时须分层或喷射,水泥浆一层厚度宜为2mm,水泥砂浆每层厚度宜为5~10mm,铺抹时应压实,表面应提浆压光。(4)水泥砂浆防水层各层应紧密贴合,每层宜连续施工,如必须留施工缝时,平面留槎应采用阶梯坡形槎,接槎要依层次顺序操作,层层搭接紧密,接槎位置一般宜在地面上,亦可在墙面上,但须离开阴阳角处200mm。(5)防水砂浆施工时,气温不应低于5℃,且基层表面温度应保持0℃以上。掺氯化物金属盐类防水剂及膨胀剂的防水砂浆,不应在35℃以上或烈日照射下施工。(6)水泥砂浆防水层凝结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温度不宜低于5℃,养护时间不得少于十四天,养护期间应保持湿润。使用特种水泥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四、防水砂浆质量检查1.掺防水剂的水泥砂浆防水层施工应符合如下规定:(1)防水层本身必须是一个连续而封闭的整体,不得有任何空鼓、裂缝等导致漏水的缺陷。(2)防水层必须和结构层紧密结合成一体。(3)防水层应设置在迎水面,对于混凝土结构均应采用外防水做法。2.无机水性水泥密封防水剂防水层施工应符合如下要求:(1)基层应平整坚实,表面无油迹、杂物。(2)对于有地下流动水的渗漏部位,要先堵住漏眼。(3)施工温度不应低于5℃,最佳施工温度为10℃。(4)施工时,在表面先喷足够的水,30min后再用低压喷射器均匀喷涂两次(也可用刷子刷涂)。每一遍横向,待第一遍干后再纵向喷涂或刷涂第二遍。喷(刷)涂24h后,用水洗表面白色氢氧化钙析出物。对高孔率的基层(如砖砌体),应进行多次清洗,直至析出物不出现为止。对于壁厚的混凝土,应多涂几遍。五、内业资料1.施工日志。2.设计变更通知书和材料代用核定单。3.隐蔽工程记录。4.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和检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