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2010年危桥改造工程农桥施工监理招标文件项目编号:NQJL2010标段编号:NQJL201001招标人:海安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海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10年5月5日目录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2)(一)总则…………………………………………………………………………(3)(二)招标文件内容、澄清及修改………………………………………………(4)(三)投标报价……………………………………………………………………(5)(四)投标文件……………………………………………………………………(5)(五)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6)(六)开标、评标、定标……………………………………………………………(7)(七)授予合同……………………………………………………………………(8)第二章拟签订的合同条款………………………………………………………………(10)第三章规范………………………………………………………………………………(24)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25)第五章评标实施细则……………………………………………………………………(32)2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规定1工程名称:海安县2010年危桥改造工程农桥施工监理建设地点:海安县境内2委托监理范围:海安县2010年危桥改造工程农桥施工监理3资金来源:自筹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10000元整履约保证金额:人民币50000元整4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40日内有效。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共叁份。5投标文件递交:海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截止时间:2010年05月25日15时00分6开标时间:2010年05月25日15时00分开标地点:海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总则(一)监理工程概况:1、本工程监理招标范围海安县2010年危桥改造工程农桥施工监理2、本工程已经批准建设。3、工程基本情况3.1现场条件:具备施工条件3.2工程规模:总投资约5000万元3.3本工程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相关技术规定)3.4本工程工期要求:在规定工期内完成。4、业主不提供现场办公用房,办公、交通、通讯、食宿、安全等一切事项自行负责。(二)投标单位条件1、监理单位资质及要求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等级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取得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2、近3年内独立完成过同等规模的公路桥梁施工监理。3、现场监理人员配置要求监理职务人数专业技术职务或学历资格监理资质或证书要求从事类似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经历年龄(不大于)监理项目负责人1高级部监8男65/女60监理项目负责人(副职)1中级部专监5男65/女60专业监理工程师桥梁专业3中级部专监5男65/女60试验检测专业1中级部试验工程师证5男65/女60合同与计量专业1中级省专监5男65/女60测量专业1中级省专监5男65/女60监理员路桥等相关专业8初级监理员证或培训证3男60/女55试验员5初级试验证3男60/女554施工阶段监理单位派驻到现场的监理人员(含总监)资质及人数应符合上表要求。(三)投标费用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四)现场考察及答疑1、投标人可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需投标人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材料,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负。招标单位对投标人进行的现场考察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2、投标单位需要招标单位解答的问题,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二、招标文件内容、澄清及修改(五)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七)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作废标处理。(六)招标文件的澄清1、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最迟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0天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向招标单位提出要求澄清的问题。招标单位在不迟于投标截止日前8天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此书面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来源)将以补充书面文件形式发送所有投标人,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将均以书面修改通知的方式发出。2、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的推证、解释和结论,招标单位概不负责,投标单位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证和误解以及招标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单位自负。投标单位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遗漏,请于招标文件售出3日内向招标单位索取,否则责任自负。(七)招标文件的修改1、在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以电话、电报、电传或传真告知招标单位予以确认。3、为使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将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三、投标报价(八)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业务及招标代理所需的全部费用。(九)投标单位应根据本工程的造价和监理工作量,在规定的相应监理费取费标准范围内报价。以施工单位中标价为基数乘以所报费率为最后的监理费用总值。四、投标文件(十)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1、投标函2、法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果授权)3、投标保证金4、监理取费5、投标人情况介绍(含企业简介、业绩证明材料等)6、监理人员一览表(含性别、年龄、职务、职称、专业以及持上岗、执业资格证情况等)。7、监理规划或监理大纲,包括针对本工程技术难点的处理方法等。8、近三年来监理工程一览表复印件。9、用于本工程的检测设备、仪器一览表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检测的协议,通信、信息设备、交通工具等。10、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投标人的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3)监理人员(含总监)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身份证;(4)近3年内独立完成过同等规模的公路桥梁施工监理业绩证明(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准)(5)授权委托代理人、总监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须带原件核查)(十一)投标人应当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表式,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6(十二)、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不必密封。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形式和开户银行资料见投标邀请书。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予以退还。(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的书面通知,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全额退还。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2)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五、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十三)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投标人应准备一式叁份完整的投标文件,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可以分开密封或统一密封,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2、投标人未按本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作废标处理。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修改是根据“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的要求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明显笔误必须修改的。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涂改、插字和删除,都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4、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5、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十四)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须按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十五)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六、开标、评标、定标(十六)开标1、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2、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3、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和标志的;(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十七)评标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代表和从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共同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含五人),其中技术经济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行政监督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或农村公路纪检监察巡查组)的代表出席,并对评标全过程进行监督。2、评标工作内容包括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最终完成评标报告。3招标人应将评标结果在招标项目所在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十八)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十九)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8(二十)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二十一)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二十二)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并按前条规定作废标处理: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企业单位公章也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的;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5.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和标志的;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二十三)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七、授予合同(二十四)中标1、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