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盐渎公园是盐城目前占地面积最大、最现代化的公园。公园由盐城市人民政府投资兴建的社会公益性实事工程项目,该园前身为创建于1956年的盐城县苗圃,1998年更名为黄海公园。一期工程于1998年10月1日隆重开业,是目前苏北最大的游乐场所之一。它坐落在风景秀丽的盐城市市区东南方,紧靠火车站、204国道、宁盐一级公路,串场河,总占地1100亩,概算总投资额3.6亿元人民币,以其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吸引着四方来客。园内还有桥43座,其中交通桥35座,游乐桥8座,这些桥造型别致、各具情趣,形成了风格独具的桥博览园。园内共有30多个景点。盐渎公园的工程建设,开创了盐城公园建设史上许多新的篇章:一是创造了盐城公园建设多项历史之最。面积最大,投资最多。音乐喷泉最高可喷射20多米;园内最大的一棵树,高50米,胸径约108厘米;最大的石头重50多吨。二是营造了一个丰富多彩的水世界。公园以大面积的湖泊、草坪、树林为主体,水面占整个公园面积的30%以上。三、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盐渎公园2、工程地点:盐城市市区东南方3、工程规模:工程总造价约500万元。4、要求工期:计划2009年12月28开工,工期45日历天,2010年2月11日前竣工交付。二.监理依据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工作主要依据技术,经济,法规,法律,工程项目有关的行业标准等。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1、国家和管理部门制定颁发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施工单位的建设行为是受很多法律、法规制约的。例如,不可偷工:减料等。工程监理在监理过程中首先就要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因此法律、法规是工程监理单位的依据之一。一般包括《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其中《建筑法》于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建筑法》第六章规范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包括建筑工程的质量要求、质量义务和质量管理制度。第七章规范了建筑工程质量责任。《建筑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对于加强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第32条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2、技术规范、技术标准。主要包括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是各参建单位都必须执行的标准,而推荐性标准则是可以自主决定是否采用的标准。通常情况下,建设单位如要求采用推荐性标准,应当与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经合同约定采用的推荐性标准,对合同当事人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设计或施工未达到该标准,将构成违约行为。为了确定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列》3.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文件、设计文件。施工单位的任务是按图施工,也就是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如果施工单位没有按照图纸的要求去修建工程就构成违约,如果是擅自修改图纸更构成了违法。因此,设计文件就是监理单位的依据之一。4.项目法人与承建单位依法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材料、设备供货单位签订的有关并购合同,与社会监理单位签订的建设监理合同以及项目法人与其它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通过订立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要远远大于设计文件的内容。例如,进度、工程款支付等都不是设计文件所能描述的。而这些内容也是当事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工程监理单位有权利也有义务监督检查承包单位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这些义务。因此,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也是工程监理的一个依据。5.工程监理责任依据监理企业责任依据主要来源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该法明确规定了监理企业对工程实行投资、工期和质量三控制。《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上述两条规定了工程监理的基本依据和揭示了“约定大于法”的市场经济的基本理念。《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中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项目包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该法规定了工程强制监理招标的范围。与该法配套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该条明确规定了合理低价中标。《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规定不仅明确了监理企业应当对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也规定了监理企业应当对工程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其次,监理责任的来源主要应通过监理委托合同来体现,目前可以参考的有《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因为业主的所有责任均有可能委托监理企业履行。我们认为监理企业应认真研究和分析现行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涉及监理责任的相关规定,在委托监理合同尽量补充可能涉及监理责任方面的内容并予以明确约定,监理企业应依据监理合同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监理委托合同将是监理企业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或者免受侵害以及界定监理事故责任的最基本的依据。现阶段建设监理的主要工作是依据项目法人与承建单位依法签订的合同。在监理过程中项目法人下达的工程变更文件,设计部门对设计问题的正式书面答复,项目法人与设部门、监理单位等方面联合签署的设计方面回访备忘录等,均可作为监理工作的依据。三.驻地监理组织机构驻地办主要职责驻地办根据合同文件和业主、代表处的指导进行工作,在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内,对项目投资、质量、进度三大控制和合同管理,安全及环保、水保监理、信息管理全面负责:(1)主持编制监理细则;(2)主持召开工地会议;(3)按要求建立驻地试验室;(4)审批一般工程原材料的混合料配合比、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施工方案;(5)审批施工单位测量基准点的复测、原地面线测量及施工放线成果;(6)审批分项工程开工申请,签发分项和分部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7)日常巡视、旁站、抽检,并做好记录;(8)核算工程量清单,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9)组织分项、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和质量评定,签发中间交工证书;(10)审批月进度计划,编写合同段监理工作报告。驻地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1、在业主、代表处、监理公司的直接领导下,主持驻地办的全面工作,负责组织监理人员进场,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组织监理人员全面熟悉合同文件、纠正设计图纸中的明显错误,必要时报业主;3、监理工程施工质量、进度、费用、安全以及施工方法等,及时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根据合同规定签发指令,重要和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业主;4、审查工程分包和分包的资格;5、签发分项工程开工令、签认中期和最终支付证书、签发中间交工证书;6、审批一般工程变更,对重要或重大工程变更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驻地办、代表处及业主;7、对发生的合同争端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驻地办、代表处及业主;8、审批承包人的施工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等,并检查其执行情况;9、主持工地会议,研究和解决施工中的各类问题;10、主持编制施工过程中的有关监理细则;11、审查和处理承包人的报告、报表和函件,必要时报业主;编制驻地办资料并督促承包人及时编制并提交竣工文件;12、负责驻地办的廉政建设工作;及时纠正下级监理人员工作中不正确或不恰当的决定、指令、提示、签证等;13、承办业主及代表处下达的指令。副驻地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1除执行驻地监理工程师分配的工作外,还应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完成各项工作.2定期或不定期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报告工程监理的各方面情况.3负责驻地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其它监理工作.4负责驻地办行政管理工作,对驻地办行政管理全面监督检查控制.5负责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施工生态环保、水土保持、绿化优化、景观环保的监督与管理。行政办公室职责1办理和归档各种往来文件、函件及办理驻地办的指令、决定、报告、纪要、会议记录等文秘工作;2负责管理驻地办办公、生活备品、工作车辆及服务设施;3负责对本办工作人员人事管理、司机管理、教育,做好考勤考核,建立监理人员人事档案工作;4做好驻地办的安全保卫,宣传报导和监察工作;5负责后勤工作,接待有关来访人员,必要时安排好食宿;6作好车辆管理工作,科学调度工作车辆,保证领导及有关监理人员的工作用车;7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管理好财务工作,定期提供财务月报、年报;8组织监理人员政治学习,做好各级监理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组织纪律性,定期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报告工作;9负责检查各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廉政合同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10负责项目实施中有关各方之间的协调工作及监理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具体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如下: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驻地监理工程师1人,副驻地监理工程师1人,合同计量室配备合同管理工程师1人,合同计量监理员1人;安全环保室配备安全与环保工程师1人,试验检测室配备试验检测主任1人,试验检测工程师2人,试验检测员3人,测量工程师1人,测量监理员1人;综合办公室配备办公室主任1人,信息管理员1人;驻地监理组织机构盐城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第三驻地办四.监理人员配备根据本工程工期紧、任务重的特点。为树立好公司形象,赢得业主信任,设驻地监理组。项目总监:曾黎工程师总监代表:强颖云工程师三标段驻地监理:郭明菲工程师潘晨技术员四标段驻地监理:冯岚工程师戴莹技术员五标段驻地监理:倪雪时助理工程师丁泉生技术员商砼站驻地监理:闻凯技术员沈元凯技术员试验监理:陈元中五.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与权限(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熟悉和掌握有关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试验规程,根据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质量控制;驻地:黄志涛路基组孙永陵张文君王桂生刘林峰刘环结构组刘志安李晓华常夏郡程德生试验组杜玉黄梅高峰赵泉波吕鹏飞黄胜测量组蔡晓锋汪雨琪计合组李雪彦曾琪维常务副驻地:李宇翔(2)熟悉所管工程各工序的施工工艺和技术要求,认真检查承包人所用材料及其配合比、施工机械及工具、操作程序和技术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施工进程是否符合计划要求,对施工初期成品进行外观鉴定和必要的几何尺寸检查,并随时做好记录;(3)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准备、施工放样、质量抽样检测(包括承包人工地试验监督),认真做好旁站工作。对质量符合施工合同要求的部分和全部工程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4)当旁站监理员发现承包人所施工的工程有异常情况,可随时向承包人现场施工人员提出,必要时及时报告主管专业工程师或监理组长,对明显违反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有安全隐患的,有权要求承包人现场施工人员立即暂停施工,等候处理;(5)认真做好工程进度、质量控制、施工安全、合同纠纷、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