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施工监理程序、制度与保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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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施工监理程序、制度与保证体系深圳市深龙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一、编制(修订)依据:1、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2、深圳市《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3、公司有关管理制度。二、编制(修订)部门: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三、编制(修订)时间:2007年11月1日四、审核人:五、审核时间:2007年11月3日六、审批人:七、审批时间:2007年11月5日八、施行时间:2007年11月10日起,原公司安全监理制度同时废止。目录一、安全监理内部培训制度……………………………………………1二、监理规划、细则编制审批制度……………………………………2三、安全监理工地例会制度……………………………………………3四、安全监理交底制度…………………………………………………5五、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7六、安全监理审查核验制度……………………………………………8七、安全施工旁站监理制度……………………………………………11八、安全监理实物检查与巡查制度……………………………………13九、安全监理整改与报告制度…………………………………………14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15十一、安全监理资料及其归档制度……………………………………16十二、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职责……………………………………18十三、安全监理程序……………………………………………………21十四、安全施工监理保证体系…………………………………………22一、安全监理内部培训制度1、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全施工监理技能和公司安全施工监理总体水平,适应深圳建设市场的发展,建立安全监理内部培训制度。2、公司质安部、监理部共同制定培训计划,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实施。具体安排为:(1)每年必须将各监理部所属人员全部系统地培训一次,培训时间按培训计划;(2)、每次培训为8~10学时;(3)、每次每期培训完毕后均进行考试,以7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自动转入下一期继续补训,直到合格为止。3、培训主要内容:(1)、安全生产法规、规程、标准;(2)、安全监理程序及程序履行;(3)、安全行为监理实务;(4)、实物安全监理实务;(5)、发现和处置安全监理问题的技能。4、培训资料由质安部、质体办编制。5、授课由质安部、质体办、监理部有关人员担任。6、质安部保留培训记录和试卷。7、培训合格人员由公司颁发培训合格证。二、监理规划、细则编制审批制度1、监理规划的编制由项目总监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其中必须单独辟出一章编写安全监理方案,明确安全监理的工作范围、内容、控制目标、职责、方法、措施。内容应符合有关规定。2、编制完成后由项目总监审核,审核完成后手书签名并加盖其注册执业印章。3、经项目总监审核签认的监理规划报请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经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并签字和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4、安全监理细则由项目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其基本构成内容应力求统一、具体内容应具有针对性、操作性。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或分项工程以及属重大危险源的专业工程,必须单独编制专项安全监理细则和相应的应急救援实施措施,其具体内容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操作性。6、安全监理细则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和属重大危险源工程的专项安全监理细则,应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审批完毕,内容应符合有关要求。若需分阶段编制时,应列出危险性较大工程或属重大危险源工程一览表和编制计划,在该专业工程实施前编制、审批完毕。7、安全监理细则、专项安全监理细则编制完成后由项目总监审批并手书签名和加盖注册执业印章。三、安全监理工地例会制度1、公司在监工程,必须实行工地例会制度。2、实行工地例会制度的时限:自第一次工地例会至工程竣工验收。3、工地例会频次:每周一次。4、工地例会时间地点及与会单位和人员:(1)、工地例会时间:在第一次工地例会上确定下来并相对固定;(2)、工地例会地点:无特殊情况均应在工地召开;(3)、在第一次工地例会上还应明确与会单位及人员(一般情况应为):①建设单位有关项目负责人或现场代表;②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料员;③项目监理机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5、工地例会主持人:项目总监(第一次工地例会除外)。6、工地例会主要内容:(1)、通报上周安全施工及文明施工在行为管理和实物监管上存在的问题;(2)、通报上周安全施工与文明施工存在问题限期落实事项的落实情况;(3)、提出下周安全施工与文明施工行为管理和实物监管的工作任务与管理要求;(4)、协调解决和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施工问题、矛盾和困难;7、工地例会签到与会议纪要:与会单位、人员应在例会签到表上签到,项目监理机构应指定专人员做好例会记录,会后及时将记录整理成会议纪要,经与会各方会签确认后由项目总监签名、盖注册章后分送与会各方并履行发文签收手续。8、安全监理工地例会与工程进度、质量、投资等控制事项的工地例会可合并同时召开和合并整理会议纪要。四、安全监理交底制度1、公司在监项目实行安全监理交底制度。2、安全监理交底由项目总监主持。3、安全监理交底时间:总包、分包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4、参加交底的责任主体及人员:(1)、施工单位(含各阶段专业工程分包):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料员;(2)、建设单位:现场代表;(3)、项目监理机构各专业监理人员。5、安全交底内容:(1)、进一步明确在监工程涉及的现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施工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2)、进一步明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的责任主体的安全施工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3)、介绍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4)、阐述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基本程序(包括审查、核验、检查、整改、暂停施工、报告)、方法、手段和措施;(5)、对安全施工行为和实物安全状况提出具体监管要求。(6)、明确安全行为、实物安全状况的检查频率、管理要求、安全资料归类管理要求。6、交底结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整理安全交底纪要,经与会项目经理、建设单位现场代表会签、项目总监签字盖章后及时分送各方并履行签收手续。五、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1、各监理部应督促所属项目监理机构在所监项目开工前,根据项目监理机构所配备人员的专业分工和安全监理职责分解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以落实和界定各专业责任人的安全目标管理责任。2、项目总监应根据考核办法在次月5日前,就上月各专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综合、全面考核。3、考核应力求真实全面反映各专业人员的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力戒考核合格而当月还被行政处罚的情形出现,也就是要力戒走过场。4、考核制式表应留置施工现场备查。六、安全监理审查核验制度1、公司在监项目必须实行安全监理审查核验制度。2、审查主要内容:(1)、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应急救援预案;(2)、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及其应急救援预案;(3)、文明施工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4)、开工条件。3、审查要求:(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审核、批准的程序审查:①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应急救援预案、专项施工方案及其应急救援预案均应有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施工企业本部技术负责人)亲笔手书签名加盖企业法人公章;②专项施工方案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应有由至少五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并形成书面的论证、审查意见书且有专家组组长手书签名;同时,书面论证、审查意见书还必须附有专家组成员姓名、职称、手书签名、电话号码的专家组组成表;③凡不符合上述程序要求的应予退回,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完善后再送审。(2)、符合性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方案必须符合安全施工的法律、法规、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省、市有关规定。同时,要求必须附有安全验算的计算书及其结果的,必须附具。(3)、编制内容的针对性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应针对工程特点、所处环境、施工部位、施工方法来确定,力求具有可操作性。(4)、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签署意见后送项目总监审定认可。(5)、审查应力戒:“同意按此方案施工”。而看不出编审程序、符合性、针对性存在的问题,从而导致留下隐患和处罚。(6)、开工条件审查:必须逐一审查开工条件,符合要求后方可签署开工申请报告。4、核验主要内容:(1)、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下同)资质证书;(2)、施工单位营业执照;(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4)、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证书;(5)、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俗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6)、施工单位特种工操作证;(7)、总包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8)、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地下管线设施保护协议;(9)、总包或分包单位地下管线、设施保护措施(或方案);(10)、建设单位编制的文明施工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支付计划;(1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配备与投标文件的一致性;(12)、专职安全员或安全管理小组人员配备、专业分工与工程的建设规模或投资规模的符合性。(13)、大型施工机械安装验收记录、检测资质、检测报告、初始登记、使用登记;(14)、大型施工机械拆除拆除单位资质、合同、拆除方案、人员操作证和拆除前的安全交底记录;(15)、其它安全行为资料和实物安全检查、验收资料。5、核验要求(1)、原件与复印件核对;(2)、特种工证件与持证人员核对;(3)、提供原件的资料,核对其符合性;(4)、经核验确认符合要求后,由安全监理责任人在相关资料上签署确认意见并手书签名和加盖注册章,最后在有关核查记录上记录、项目总监复查认可。七、安全施工旁站监理制度1、在监工程实施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安全施工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旁站监理责任人职责、旁站监理责任人姓名,旁站监理工作要求。2、旁站监理的范围一般应为(个体工程按实际选择):(1)、深基坑支护与降水;(2)、基坑、槽开挖深度≥5米的土方开挖;(3)爆破工程起爆前的全过程;(4)、拆除工程;(5)、打桩、压桩机械安装与拆除和打桩、压桩过程;(6)、人工挖孔桩成孔、成桩过程;(7)、塔吊、外用电梯、提升井架的安装与拆除;(8)、塔吊顶升加节、减节过程;(9)、工程实体的设备吊装与结构安装吊装过程;(10)、外脚手架和工具式定型化卸料平台的搭设与拆除;(11)、吊篮脚手架与其它类型脚手架的安装与拆除;(12)、高支模与超高支模的搭设与拆除;(13)、高支模与超高支模水平构件砼浇筑过程;(14)、普通模板的拆除;(15)、高边坡治理;(16)、深基坑回填土过程;(17)、电梯安装过程;(18)、各项目监理机构认为应实行旁站监理的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施工过程。3、旁站记录(1)、安全旁站宜与质量旁站分离记录;(2)、必须当天填写记录和完善有关签字手续并在监理日记上登记;(3)、必须按制式统表逐栏填写完善;(4)项目总监每周应至少检查一次旁站记录;(5)、公司有关部门将对此进行重点抽查,凡不符合要求的,将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4、存在问题的处置措施:(1)、发现问题或隐患应现场督促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在《旁站记录上》上填写;(2)、经督促仍未整改的,应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书面责成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3)、既不整改又不停工的,项目总监应立即附上相关支持性证据材料向安监机构快报。八、安全监理实物检查与巡查制度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安全监理方案和细则的规定对实物安全状况每周进行一次定期检查。2、除定期的安全检查外,项目监理机构的各专业责任人还应按照安全监理细则和职责分解分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不定期巡查,并做好各自的巡查记录。3、实物安全检查参加单位与人员:(1)、项目监理机构牵头,相关专业监理责任人员参加;(2)、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项目安全管理小组人员或专职安全员;(3)、建设单位现场代表能够参加时也应请其参加检查。4、安全检查记录:(1)、但凡检查,无论有无问题,均应做好检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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