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人员职责与权力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人员职责与权力(一)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责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应负责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中所约定的监理单位的职责。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各项:(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制定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签发监理机构的文件。(2)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3)指导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负责本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4)组持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发包人批准。(5)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6)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交底;签发施工图纸。(7)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8)签发进场通知、合同项目开工令、分部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工通知和复工通知等重要监理文件。(9)组织审核付款申请,签发各类付款证书。(10)主持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事宜,签发变更和索赔的有关文件。(11)主持施工合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调解合同争议,必要时对施工合同条款做出解释。(12)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13)审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并监督其实施;审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参与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14)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15)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16)检查监理日志;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组织整理监理合同文件和档案资料。(二)项目监理工程师职责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所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是所执行监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各项:(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预审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3)预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4)预审或经授权签发施工图纸。(5)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6)审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7)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签发一般监理文件。(8)检验工程的施工质量,并予以确认或否认。(9)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确认工程计量结果。(10)预审各类付款证书。(11)提出变更、索赔及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初步意见。(12)按照职责权限参与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和验收工作。(13)收集、汇总、整理监理资料,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填写监理日志。(14)施工中发生重大问题和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15)指导、检查监理员的工作。必要时可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议调换监理员。(三)项目监理员职责监理员应按照所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各项:(1)核实进场原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和施工测量成果报告等原始资料。(2)检查承包人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使用情况,并做好现场记录。(3)检查并记录现场施工程序、施工工法等实施过程情况。(4)检查和统计计日工情况;核实工程计量结果。(5)核查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6)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日志和试验室记录。(7)核实承包人质量评定的相关原始记录。(四)监理的质量检查权力监理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商应为监理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包括监理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规定的其它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记录。承包商还应按监理指示,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要求进行的其它工作。监理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商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搜索更多相关主题的帖子:监理职责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