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公司总监的岗位职责1、接受监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派,是项目监理部组织机构和全权负责人,履行监理服务合同、授予的职权。承担着工程项目监理的最终职责。主持项目监理部工作,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领导项目监理部全体人员,对工程项目监理合同实施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向监理公司分管领导汇报工作。在技术工作上受公司总工程师领导,经济工作上受公司总经济师领导。2、对外代表监理公司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及当地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进行业务联系:协调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确保监理业务的实施。3、主持编制工程项目的监理规划和组织编写监理实施细则及安全控制措施。4、组织监理人员学习并贯彻执行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监理的法规文件。以及本公司综制的各项技术工作及管理工作规定。执行本公司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支持性文件。5、确定项目监理部人员的分工。明确项目监理部人员的岗位职责,对监理人员的日常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价,考核监理人员对不称职监理人员及时进行撤换。领导全体人员尽职尽责地完成项目监理工作。6、在建设前期监理阶段,主持收集相关资料,调查了解情况,进行分析论证,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7、在设计监理阶段,协助建设单位提出项目的设计要求等文件;协助组织设计招投标或设计方案竞选;协助建设单位选定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委托合同;审核初步设计;督促设计单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保质保量的完成设计图纸;对图纸及设计概(预)算进行审查。8、在施工招投标监理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完成招标准备工作,并参加开标、议标、定标、协助签订施工合同。9、施工监理阶段:(1)组织项目监理部全体人员分析本工程项目的监理合同及施工合同;(2)组织项目监理部全体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并提出书面意见,参加设计交底,主持或参加图纸会审;(3)组织项目监理部与全体人员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并主持进行施工监理工作方法、要求交底;(4)审核并批准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5)审查批准承包人的开工报告,发布开工令,并有权下达各种停工令。审查批准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按批准的进度计划控制施工进度。对于滞后于计划的工程和可能导致延期的工程。指示监理人员向承包人发出指令,采取积极措施或调整进度计划以保证工程进度:(6)解释或订正合同文件中不明确或不一致的地方,协助建设单位解决与承包人的争端。根据合同授权范围,批准承包人负责的设计和设计、特殊的技术处理措施、新材料及新工艺的应用;(7)审查和签批监理工程师签认上报的由承包人串请的分包及分包工程类别、数量、重大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以及单价调整等,并报建设单位批准;(8)主持处理工程延期、索赔等问题,对重大工程延期、索赔等问题,根据调整评估报告,与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协商后,予以批准:(9)签发有关文件、指令、会议记录、纪要、证书及主报建设单位的报告、报表,签发中期支付证书;(10)主持和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11)对承包人的违约做出处理意见;(12)审查、批准和签发监理工程师上报的重要工程施工图。研究和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13)保持与建设单位的密切联系,弄清其工作要求和愿望;保持与各承包人代表的联系,确定工作中相互配合的问题及有关需要提供的资料和信息;(14)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工程复工报审表》;(15)监督并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消防、卫生、环保及文明施工情况;(16)主持召开监理例会及各项专题会议,驻地监理工程师会议,参加项目部生产调度会议并督促检查会议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17)对工程中出现的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责成承包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对工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应及时向公司书面报告;(18)组织编写和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其他需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项目监理部文件;(19)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20)主持分部工程及重要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