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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商会溯源与历史发展协商汇2015年以来,随着国家社团民非组织的放开,全国各地商会组织如雨后春笋般的分分成立。那么大家究竟对商会组织的宗旨、形式、职能及运作模式了解多少呢?本专题将为大家系统性的介绍中国商会组织的创立起源及国外商会组织的发展特点,以供各级商会学习借鉴。一、中国商会的溯源与发展在西方近代商会产生之前,我国各地已有为数众多的商业行会和手工业行会。据史料记载,我国的行会组织起源很早,上可追朔至西周、始于秦汉、兴于唐宋、盛于明清。从6世纪末叶起,隋、唐、宋朝的市肆中已经有了“行”,行业组织为首者有“行头”、“行首”、“行老”之称。当时的“行”已具有商业行业和“工商业者组织”的含义。从古代到近代,商会组织的形式如下:西周———肆据史载,中国的行会最早出现于春秋时代的公元前770年至公元前476年前后。从西周开始,我国手工业已经比较发达,分工也逐渐细化。手工业、商业的发展,加上城市的出现和繁荣,产生了行会的萌芽,《论语》中说:“百工居肆,以成其事”。这里的“肆”,指的就是中国最早的行会组织。先秦时代———行这个时期的行会被称为“肆”,汉代称为“行列”、“市列”,隋唐代后则称为“行”。据《中国史稿》记载:大都市经营同一行业的店铺增多,就产生了同行业的封建性组织———行。行由行首或行头主持本行的事务,在行内负责贯彻有关官员和市场的规定,向政府交纳税收,办理与官府的交涉关系事项等。封建政府则利用“行”这一特别的组织和“行”头加强对各行的控制。手工业者和商人组成行会,一方面是为了限制竞争,另一方面是为了应付官府的差遣,便于行会会员共同承担应尽的义务和分摊各会员应付的份额。从官府来看,行会便于其统治和管理手工业、商业者,可以简便地有效率地通过行会征徭役、派官差和推行各种经济政策。明代———商帮在明代以前,我国商人的经商活动多是单个的、分散的,是“人自为战”,尚没有出现具有特色的商人群体,也即有“商”而无“帮”。自明代中期以后,由于商品流通范围的扩大,商品数量和品种的增多,在商业中具有“龙头”作用的行业在一些地区兴起,传统“抑商”政念的转变,商人队伍的壮大,商业竞争的激烈,以致在商业战线上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喧闹局面。最明显的是,在全国各地先后出现了不少商人群体———商帮,他们是驰骋于商界的一支支劲旅,操纵着某些地区和某些行业的商品贸易。商帮,是以地域为中心,以血缘、乡谊为纽带,以“相亲相助”为宗旨,以会馆、公所为其在异乡的联络、计议之所的一种既“亲密”而又松散的自发形成的商人群体。商帮的出现,标志着我国封建商品经济发展最后阶段的开始。它的活动在商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在中国商业史中,山东商帮、山西商帮、陕西商帮、洞庭商帮、江右商帮、宁波商帮、龙游商帮、福建商帮、广东商帮、徽州商帮等十大商帮,在明清300余年中,都是称雄逐鹿于商界的商人群体。一个商帮,是一方经济势力的代表。他们的活动,除与整个社会有一定联系以外,更主要的是影响一个地区的方方面面。明清朝代———行会行会在宋代有了一个较大发展。进入明清朝代,行会则因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文化领域,开始分别以行帮、帮会、会馆和会所等不同名目和组织形式出现在社会生活中。这个时期各类行会的作用大致如下:(一)通过制订行规行纪,用对会员强制的办法,限制行业内部的竞争,同时抵制来自外部的竞争。(二)举办周济同业人员的贫穷、疾病、养老、送老等福利事业。(三)承接并应酬官府的要求,保证本业人员所能承担的最低限度的征役,努力抵制官府的过分剥削和欺压。二、中国近代商会的发展中国真正的商会制度的建立是在鸦片战争之后,可以说是晚清变法的一个组成部分。最早向中国介绍西方商会,并呼吁中国政府和商人设立商会的是著名的企业家、思想家郑观应。他认为,通过商会的形式连结官、商是一种好办法。而建立商会应该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加以确认。从历史的角度看,中国商会制度的建立实则有赖于清政府官方的强力推动。清政府推动建立商会的目的在于:促进国家经济的振兴与加强对经济组织的管理。清政府希望通过商会向官员阐述商人权利,同时传达政府政策并使这些政策被商人所接受。1903年,在郑观应、康有为、张謇和一些清政府官员的呼吁下,清朝在中央各部之外新设立了商部,作为统辖农工商实业的最高管理机构。商部成立后,其最早的活动就是促成商会的成立,全力推进全国各级商会的建立。1904年,根据商部的意见,清廷谕令颁布了《禀定商会简明章程》和《商会章程附则六条》。这项法律文件是中国早期商会成立的法律依据。《禀定商会简明章程》共计26条,内容包括对商会宗旨的规定、商会的设立等。它规定:商会应通商情,保商利,有联络无倾轧,有信义而无诈虞;同时要剔除内弊,考察外情,成为重商之脉络。《章程》还规定:凡属商务繁富之区,不论系会垣、系城埠,宜设立商务总会;而于商务较次之地,设立分会,仍就省份隶属于商务总会。《禀定商会简明章程》颁布后,第一个创立的商会是上海商务总会。在随后的几年里,商会就发展为具有800个商会和分会的全国性网络,并成立了全国商会联合会。在《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章程》中,商会的职能被描述为九个方面:调查商情;发展商业;振兴商穴;维持商务;辅助商政;议订商律、商税和议结对外商约;裁判商事;竞赛商品;其他商务。从中国商会创立的历程我们可以看到,中国早期商会从一开始便包含着民间和官方的二重因素,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官府和商民之间的纽带和中介。就商会与官方密切关系和其成员的社会地位而言,商会又多少带有半官方机构的意味,商会领导人和部分会员都具有准官僚的社会和法律地位。所以中国的早期商会是当地工商界的主要代言机关,亦是政府对商人进行管理的重要凭借。1928年,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被解散,代之而起的是新成立的中华民国全国商会联合会,这一年成了中国商会正式加入国际商会的起点。这个时期的商会表现形式为:鸦片战争后———同业公会1840年鸦片战争后,外国人在中国开始创办的近代工业,为中国第一回带来了资本主义的经营方式。随着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手工业工场作坊和以军火工业为代表的近代企业的涌现,社会也需求与之相适应的行业组织。在这种历史条件下,资本主义性质的同业公会相继在清末民(国)初开始出现并发展起来,20世纪初在中国各地普遍开始成为“商会”。1902年,上海出现了“上海商业会议公所”,即后来的“上海商务总会”,辛亥革命后,经改组称为“上海总商会”。民国时期———同业公会、商会同业公会在中华民国时期发展得很好。中国各地区每个行业几乎都组织有同业公会,如1943年3月成立的“中国全国工业协会”,1946年成立的北平市商会,1947年依照国民政府《工商会法》,北平市商会划分出机器制造业、面粉制造业、印刷业、剥革业等17个工业公会,建立了“北平市工业公会”。1948年上海市各工业同业公会也另行成立了“上海市工业会”,至上海解放,在工业会中有86个同业公会,在商业会下有215个同业公会。解放初期的同业公会在恢复生产、建设新中国以及促进公私合营、抗美援朝中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三、新中国商会新中国诞生前夕,中共中央及领导人就着手对旧商会进行改造,并商议成立新商会等重大问题。1949年2月,毛泽东主席在西柏坡会见原苏共中央代表米高扬时就表示,准备成立工商联组织。同年8月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组织工商业联合会的指示》,提出“工商业以合并成立工商业联合会”的制度构想。随后,许多市、县在新中国诞生后纷纷接收、改组旧商会和旧工业会,成立工商联。1952年6月,中共中央批准并由中央统战部发出的《关于改组工商业联合会的指示》,明确了工商联及同业公会改组的方针和原则,确立了工商联的组成、性质、组织机构和任务,这是新中国诞生后,中共中央关于对待工商联的方针政策方面所发布的第一个指导性文件。同年8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147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工商业联合会组织通则》,并于8月6日公布施行。1953年10月,全国成立了1955个各级工商联,同时,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也正式宣告成立。到1954年底,全国各级工商联组织发展到2005个,占全国行政区划总数的86.6%。1955年底,全国各级工商联组织发展到2032个,占全国行政区划总数的88%。1956年10月,全国各级工商联组织发展到2116个,其中县工商联1928个,占全国2110个县份的91.4%。1956年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工商联组织的发展曾一度受到影响。1957年2月,中共中央批准并同意发布《关于继续发挥工商业联合会的作用的意见》。文件指出:“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工商联仍然需要存在,并且需要进一步发挥它的积极而有效的作用。”此后,工商联按照《意见》精神调整、巩固和发展,至“文化大革命”前夕,全国县和县以上工商联仍有2070个。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使工商联名存实亡,其组织瘫痪达10年之久。解放后———工商联合会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央政务院的指引下,各地相继成立了工商联合会,并着手整顿旧的同业公会,将同业公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工商联,但是工商联的各项工作都是通过这些同业公会贯彻执行的。1953年,同业公会改为工商联领导下的专业组织。这时的这种专业组织与原来的行会或同业公会相比就出现了两个变化:一是改变后的这种专业组织不再或基本不再具有代表本行业企业利益和要求的义务,而是逐渐形成代表工商联与这个行业进行联系的渠道;二是这种变化使参加工商联的同业公会只是以个人身份直接加入工商联,而不再作为团体会员开展活动。1956年公私合营后,到1958年前后,作为私营工商企业的民间联合体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四、改革开放以来的商会演变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商联组织逐步得到了恢复。1988年11月30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第1条首次规定,“中国工商业联合会是中国工商业界组织的人民团体,民间的对内对外商会”,赋予了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以中国民间商会的法律地位。1991年上半年,有921个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已经恢复建立了工商联组织。到1997年底,全国县及县以上工商联组织已发展到2925个,并建立了14076个乡镇分会或乡镇商会,形成了以行政区为基本单位、深入到基层的庞大组织网络。1979年以后,随着中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承担的工作范围继续扩展,不断增设新的机构,增加工作人员,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他城市增设了分会和支会。1986年5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在经过长期的筹备和吸收一大批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的基础上,召开了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新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选举了新的委员会。1988年6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组建了中国国际商会,各地方分会、支会也相继组建了“中国国际商会”。从1988年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开始建立行业分会,以促进有关行业的进出口贸易,增进国内外同行业间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1994年5月,太平洋盆地经济理事会第28届国际大会通过决议,正式接纳中国人会。1994年11月,国际商会第168次理事会正式通过决议,同意中国加入国际商会并组建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1995年1月1日,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在北京正式成立,包括中国国际商会在内的171家工商组织、经贸团体及企业作为创始会员,中国国际商会作为主席单位,该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国国际商会,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目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已同世界上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工商企业界建立了广泛的经贸联系,与160多个对口组织签订了合作协议,并同一些国家的商会建立了联合商会;同时,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还在15个国家和地区设有驻外代表处。在国内,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49个地方分会、600多个支会和县级国际商会,还在机械、电子、轻工、纺织、农业、汽车、石化、商业、冶金、航空、航天、化工、建材、通用产业、供销合作、建设、粮食、外企等部门建立了18个行业分会,全国会员企业近7万家。1978年之后,随着我国经济改革与对外开放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