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120158002412级物流管理付丛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及特征1、概念: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2、特征:(1)行为主体的特定性:经营者,即从事商品经营或提供盈利服务的法人、其他经营组织和个人(2)行为的违法性:《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各种违法行为(3)行为的危害性:获取不当利益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类型《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一般条款基础上列举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欺骗性交易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行为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低价倾销行为附加不合理条件的销售行为不正当奖售行为商业诋毁行为串通招投标行为欺骗性交易行为定义:商业假冒行为或者“造假”表现:(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2)假冒知名品牌商品特有名称、包装等(3)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误导顾客(4)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引人误导的虚假表示混淆行为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2)使用的形态:假冒和仿冒假冒相同使用仿冒近似使用认定标准A、应当以一般购买者作为考察的主体B、应当以一般购买者在施以普通注意力的情况下作出的判断或评价为准C、应当观察有关商品标识的整体形象和主要部分(3)擅自使用造成误认或混淆【例1】下列属于与知名商品相混淆行为的是()A、某私人食品厂生产的喜之羊牌果冻B、某私人小吃店使用同街另一小吃店相似装潢C、某快餐店以与麦当劳类似的装潢招徕顾客D、某油漆厂将厂名改为xx立邦漆厂,并将该厂名放在油漆罐外包装显眼位置【答案】CD商业贿赂行为1、定义: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2、表现:①经营者给予账外折扣、回扣和佣金的行为商业行贿②接受对方的折扣、回扣和佣金没有明账的行为商业受贿回扣:在商品购销中,暗中向买方退还钱财及其他报偿,以争取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的行为佣金:是支付给为交易双方提供服务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例如,2009年春节,某公司为了促销。发布广告称:“各机关团体凡在本店购买商品的,一律给予总价款5%的回扣,介绍推销者给予总价款1%的佣金”,并且该公司对给予的回扣、佣金在账面上皆有明确的记载。属正当的销售行为,而非商业贿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禁止贿赂行为和暗中折扣行为,允许明账折扣、回扣和佣金虚假宣传行为1、定义: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行为2、行为主体:①经营者(广告主):不考虑主观状态,均应承担责任②广告制作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应知虚假宣传行为除了广告之外,还包括利用广播、电视、电影、路牌、标语、门票、宣传画、举办展览会、发表介绍文章、召开新闻发布会等进行宣传的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实用性权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未进入公知领域,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因使用为其带来现实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等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商业秘密的保护保护经营者的商业秘密保护雇员的自主择业权竞业禁止合同掌握或接触商业秘密的人员一定时期内被竞业限制指由雇主(单位)与其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约定在解除劳动关系后一定时期内,被竞业限制人员不得在同一种核心技术产品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或者自己从事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一种核心技术产品的生产经营的一种合同方式。雇主(单位)要给予合理的补偿注意:这里并不限制相关人员利用自身知识、技能进行相关业务活动。2、例外规定:通过自行研发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3、行为主体:经营者及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乌鸦喝水新编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守口如瓶→见利忘义→贪得无厌→一泄难收下列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是()A、甲公司为了解竞争对手乙公司的销售渠道,重金收买移动公司某职员为其提供乙公司经理的手机通话记录B、非凡公司通过购买某公司产品简单分析后,生产出类似产品在市场上销售C、天霸公司将地龟公司的专利产品模仿后,生产出本公司产品在市场上销售D、雨点饭店唆使彩虹饭店的主厨带着其招牌菜制作方法跳槽至本饭店答案:AD不正当奖售行为1、定义: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性的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行为。包括附赠式有奖销售和抽奖式有奖销售。2、行为表现:(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将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产品不合格产品或商品虽合格但价格明显高于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4)故意将设有标志的商品或奖券不与同类商品同时投放例题:某市某商厦开展有奖销售活动,本次活动分两次抽奖:第一次一等奖15名,各奖励海尔冰箱一台(价值4900元),第二次一等奖10名,各奖励长虹电视机一台(价值2000元);第一次获奖者还可以参加第二次抽奖。对此事件的以下判断中正确的是()A、可以两次开奖,因每次的最高奖额未超过5000元,所以属正当的有奖销售B、可以两次开奖,但最高奖的总值不得超过5000元,该商厦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C、开奖不允许分2次进行,该商厦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D、是不是正当有奖销售,应取决于最后抽奖后抽奖结果是否出现一人连续两次中一等奖答案:B诋毁商誉行为1、定义:指经营者通过捏造、散步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以谋取不当竞争优势的行为。2、行为主体: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3、行为表现(构成要件)(1)主观上:故意(2)客观上:有捏造、散步虚伪事实的行(3)目的: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例题】1、某电器销售公司与某电视机厂因货款纠纷而产生隔阂,甲不再经销乙的产品当客户询问甲的营业员是否有乙厂的电视机时,营业人员故意说:“乙厂的电视机质量不好、价格又贵,所以我们不再卖他们的产品了。”请问:该行为是否属于诋毁乙的商业信誉?【答案】不属于诋毁商业信誉,因为二者不存在竞争关系,乙不是甲的竞争对手。但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名誉权。【例题】2、下列行为,哪些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A、甲厂产品发生质量事故,舆论误认为乙厂产品,乙厂公开说明事实真相B、甲汽车厂不满乙钢铁厂起诉其拖欠货款,散布乙厂产品质量低劣的虚假事实C、甲冰箱厂散布乙冰箱厂售后服务差的虚假事实,虽未指名,但一般人可以推知D、甲灯具厂捏造乙灯具厂偷工减料的事实,但只告诉了乙厂的几家客户答案:CD经营者通过新闻发布会形式发布影响其他同业经营者商誉的信息,只要该信息是真实的,就不构成诋毁行为2、某市的大型超市销售的啤酒主要由甲乙丙三家啤酒厂提供,由于竞争激烈,他们采取了以下行动以便获得市场份额,这些行动合法的有()A、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B、发放调查问卷,说明竞争对手的产品已存在及可能存在的质量缺陷C、联合行动,在同一时间提高同一种产品的价格达到同一水平D、购买5瓶啤酒,随赠一个开瓶器答案:D低价倾销竞争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商品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从而造成自己独占市场、取得绝对市场优势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四种情况例外: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其他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搭售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危害:1.违背了自愿、公平原则;2.为推销质次价高甚至假冒产品提供了方便;3.行为有损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串通勾结投标表现:1.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2.投标者与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三、不正当竞争的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行政执法机关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1996年3月,华信公司决定将其研制的TY-10空气压缩机(简称“TY-10机”)投入市场。为此,该公司在申请并取得专利后,积极开展市场营销,获得一批订单。同时,公司对TY-10机的设计图纸和工艺参数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同年12月,华信公司与红桥机械厂签订合同,约定由红桥厂按照华信公司提供的图纸和工艺参数生产TY-10机,并对华信公司提供的所有技术信息负有保密义务。1997年8月,方圆公司聘请技术人员,运用“反向工程”的方法,对TY-10机进行解析、实测,按所得数据绘制了图纸。1998年5月,方圆公司使用华信公司的产品说明书原文,印制“D1-88型空气压缩机”产品说明书并用于推销。同年11月,方圆公司与红桥厂签订了承揽合同。1999年4月,华信公司得知红桥厂为方圆公司制造与TY-10机相同产品的事实后,以方圆公司和红桥厂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证据证明:红桥厂为方圆公司制造的产品与华信公司的TY-10机完全相同。方圆公司自行绘制的图纸存在严重技术缺陷。生产线上使用的有方圆公司签章的图纸中,一部分是华信公司向红桥厂提供的图纸的复印件。在部分图纸上,加注了以“反向工程”方法所无法取得的工艺参数。[问题](1)华信公司的哪些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2)本案中的哪些行为侵犯了华信公司的合法权益?(3)二被告之间在行为和责任方面关系如何?[正确答案](1)华信公司的下列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华信公司对其TY-10机所享有的专利权;根据《专利法》第11条规定,华信公司对其TY-10享有专利权;华信公司采取了保密措施的设计图纸和工艺参数属于该公司的商业秘密,该商业秘密受到了侵犯;根据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华信公司对其产品说明书享有的著作权受到了侵犯。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华信公司对其产品说明书享有著作权,依法受到法律保护。(2)本案中下列行为侵犯了华信公司的合法权益:红桥厂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华信公司向红桥厂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艺参数,侵犯了华信公司的商业秘密;方圆公司明知红桥厂泄露华信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而获取并使用该商业秘密,侵犯了华信公司的商业秘密;方圆公司委托红桥厂生产与TY-10机相同的产品,侵犯了华信公司的专利权;方圆公司使用华信公司的产品说明书原文印制“D1-88型空气压缩机”的产品说明书,侵犯了华信公司对该说明书的著作权。(3)红桥厂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既违反合同约定,又侵犯了华信公司的商业秘密,属于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的竞合,如果华信公司选择要求红桥厂承担违约责任,则红桥厂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华信公司可请求方圆公司承担侵犯其商业秘密的侵权责任。如果华信公司选择要求红桥厂承担侵犯商业秘密的侵权责任,则红桥厂与方圆公司构成共同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红桥厂与方圆公司共同侵犯华信公司的专利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方圆公司应对自己侵犯华信公司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