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有卡商户入驻协议本协议由同意并承诺遵守本协议规定使用应有卡服务的法律实体(下称“商户”或“甲方”)、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应有卡”)共同缔结,本协议具有合同效力。本协议中协议双方合称协议方。一.协议内容及生效:(一)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应有卡平台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应有卡将就应有卡平台服务制定特别规则(下称“特别规则”),如特别规则与应有卡其他规则存在冲突,则以特别规则为准。(二)商户在使用应有卡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同时,承诺接受并遵守各项相关规则的规定。应有卡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或各类规则,如本协议有任何变更,应有卡将在网站上以公示形式通知予商户。如商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任何修订和新规则一经在应有卡网公布即自动生效,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登录或继续使用服务将表示商户接受经修订的协议。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三)商户签署或在线接受本协议并不导致本协议立即生效,经过应有卡审核通过并向商户发出服务开通通知时,本协议即在商户和应有卡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本协议不涉及商户与应有卡网其它用户之间因网上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二.定义:“应有卡网”:指由应有卡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网站,网址为。“应有卡网上交易平台”:指应有卡网上供用户发布或查询商品信息,进行信息交流,达成交易意向及向用户提供其他与交易有关的辅助信息服务的空间,有关应有卡网上交易平台上的术语或图示的含义,详见应有卡网“客服中心”里的“帮助中心”中有关内容。“商户及商户注册”:商户必须是符合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法律实体,如无经营资格或违反本协议第五条之声明与保证的组织不当注册为应有卡商户或超越其民事权利或行为能力范围从事交易的,其与应有卡之间的协议自始无效,应有卡一经发现,有权立即注销该商户账户(销售权),并追究其使用应有卡网服务的一切法律责任。商户注册是指商户登陆应有卡网,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在线接受并同意履行本协议以最终激活其应有卡服务账户的过程。“应有卡平台服务账户”:即商户完成商户注册流程而获得的其将在使用服务的过程中必须与自设的账户密码共同使用的用户名,又称“应有卡用户名”或“应有卡平台用户名”。商户应妥善保管其应有卡服务账户及密码信息,商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应有卡服务账户;“服务”:是指由乙方在应有卡平台向商户提供的互联网信息发布、商业推广及与此有关的互联网技术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1.网络信息服务:指商户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利用应有卡网上交易平台查询商品信息、发布商品信息、作为卖方与其它用户订立商品买卖合同、评价其它用户的信用、参加应有卡的有关活动以及其他由应有卡同意提供的信息服务;2.应有卡平台活动推荐位服务:指应有卡平台举办的商业推广活动页面中的推荐位展示服务;3.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调研、商业推广、广告等服务,由协议方在《应有卡服务条款》或补充协议中确定。应有卡保留在任何时候自行决定对服务及其相关功能、应用软件变更、升级的权利。应有卡进一步保留在服务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和软件或其它语种服务的权利。上述所有新的模块、功能、软件服务的提供,除非应有卡另有说明,否则仍适用本协议。服务随时可能因应有卡的单方判断而被增加或修改,或因定期、不定期的维护而暂缓提供,商户将会得到相应的变更通知。商户在此同意应有卡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需向其或第三方在使用服务时对其在传输或联络中的迟延、不准确、错误或疏漏及因此而致使的损害负责。“应有卡平台服务条款”由协议方另行签署的确认与本协议服务有关的各项个性化规定的契约文件。如应有卡平台服务条款内容与本协议内容存在冲突,以应有卡平台服务条款内容为准。三、证明文件提交:(一)证明文件提交:商户欲使用本协议下服务,必须向应有卡提交其在申请服务时提供信息的相关证明。具体证明信息内容如下: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商户出具的证明联系人获得商户授权的证明;4.其他应有卡认为需查验的信息。(根据商户经营类别的不同查验不同的信息)(二)信息变更的通知:协议期内,上述信息(包括相关证明文件)的任何变更商户都应及时通知应有卡,如上述信息变更后使得商户不再具备履行本协议的情形出现时,应有卡有权立即终止或中止本协议。(三)责任条款:商户同意为其未及时的通知或更新其信息承担全部责任,商户保证其向应有卡提供的全部证明文件真实、准确且不存在超过时效问题(即保证所有证明文件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都处于有效期内)如因上述原因发生纠纷或被相关国家主管机关处罚,商户应当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如给应有卡造成损失的,商户同意赔偿其全部损失。四、申请条件:申请使用服务的商户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营业执照;(二)确认接受本协议及应有卡其他相关协议及管理条例,注册成为应有卡用户;(三)提交了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并获得应有卡认可。五、商户入驻条件:1.入驻需要交纳一定押金(现行2000人民币);2.提供手机号、本人身份证照片、详细联系地址(以上信息请务必确保真实有效,若发现有虚假信息,应有卡有权取消销售资格);3.拥有优质货源,优秀客服团队发货经验;六、卖家管理规则:1.周销售成功订单热门游戏不得低于XXX笔,非热门游戏不得低于XXX笔(进入点击游戏名称选项会显示热门游戏,其余为非热门游戏);暂缓2.每月单款游戏的销售额不得低于本月该款游戏的销售额指标(每月单款游戏的销售额指标,会通过客服每月月底前统一通知);暂缓3.发布商品的定价必须符合市场规律或所属行业标准,即发布单价格不得超出市场均价10%(市场均价可以在“首页-账户管理-我是卖家-最新成交价格”中查看);4.单款游戏下,周投诉率需低于2%,并且因卖家原因撤单情况不得高于5%;5.单款游戏下,周无货赔付率及超时赔付率不得高于5%;6.如果在交易完成后1周内,玩家因为所购买的物品导致帐号被封,或所购买的物品被全部、部分清除(在买家可以提供确切证明的情况下),商户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七、商户的声明与保证:(一)其符合商户的申请条件,且向应有卡提供真实、合法、准确、有效的注册资料,并保证其诸如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的有效性及安全性,保证应有卡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自己进行联系。同时,商户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注册资料。商户保证不以他人资料在应有卡进行注册。(二)其承诺遵守本协议以及所有公示于应有卡网站上的包括但不仅限于规则和流程、管理条例、规定等。(三)其有合法的权利缔结本协议,使用服务。(四)其发布于应有卡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应有卡的规则。(五)其对其发布于应有卡的交易信息中所涉商品有合法的销售权。(六)其将按照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出售商品并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七)其明示只接受应有卡提供的支付方式作为其通过应有卡网达成的交易的支付工具。(八)其保证在使用服务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九)其保证在使用服务时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应有卡的相关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如有违反导致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商户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十)其同意不对应有卡网上任何数据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应有卡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或向他方披露等方式使用在应有卡网站上其他用户展示的任何资料;(十一)其承诺拥有合法的权利和资格向应有卡上传有关商品销售信息并进行销售,且前述行为未对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知识产权、物权等构成侵害,如因其行为导致应有卡遭受任何第三方提起的索赔,诉讼或行政责任,其将承担相应责任并使应有卡免责。(十二)其任何其在线接受本协议并不当然导致本协议发生法律效力,本协议是附条件生效协议,即必须经过应有卡对其提交的全部资料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效。同时,其认可应有卡有权独立的对其入驻资料、经营权限开通申请进行评估、判断。审核结果以应有卡评估、判断为准,其对此不持有任何异议。(十三)其承诺不在发布的商品中使用任何未获授权品牌的关键字;(十四)其承诺接受应有卡平台对其出售商品是否具有合法进货来源的不定期检查,其有义务保留其商品具有合法进货来源的相关凭证。对于无法提供合法进货来源凭证的,应有卡平台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商品的真伪作出判断并根据本协议以及应有卡网相关规则进行处理,商户对此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十五)其承诺接受应有卡平台基于商品品质控制需求对其在售商品进行的质量抽检,其承诺对应有卡选择的检测结果不持有异议。对于经检测证明存在质量瑕疵的商品,检测费用由商户承担。(十六)如其在规定类目下经营商品的,则其承诺不单独销售其他类目商品。八、应有卡的权利和义务:(一)应有卡有义务在现有技术上维护整个应有卡网上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使商户网上交易活动得以顺利进行;应有卡有权根据商户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及商户对自己经营范围的描述自行决定(调整)允许商户发布商品的应有卡商品类目种类和数量,商户对此不持任何异议。(二)对商户在注册使用服务中所遇到的与交易或注册有关的问题及反映的情况,应有卡应及时作出回复;(三)因网上交易平台的特殊性,应有卡没有义务对所有商户的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它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但如存在下列情况:①第三方通知应有卡,认为某个具体商户或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②商户或第三方向应有卡告知交易平台上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应有卡以普通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可以认为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的,应有卡有权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删除相关信息或停止对该商户提供服务,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四)应有卡有权对商户的注册数据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注册数据或交易行为中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均有权向商户发出询问或要求改正的通知,或者直接作出删除等处理;(五)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商户存在违法行为,或者应有卡有足够事实依据可以认定商户存在违法或违反协议行为的,应有卡有权在应有卡网站公布商户的违法和/或违规行为;(六)对于商户在应有卡交易平台发布的下列各类信息,应有卡有权在不通知商户的前提下进行删除或采取其它限制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规避费用为目的的信息;以炒作信用为目的的信息;应有卡有理由相信存在欺诈等恶意或虚假内容的信息;应有卡有理由相信与网上交易无关或不是以交易为目的的信息;应有卡有理由相信存在恶意竞价或其它试图扰乱正常交易秩序因素的信息;应有卡有理由相信属违反公共利益或可能严重损害应有卡和/或其它用户合法利益的信息;(七)商户在此授予应有卡独家的、全球通用的、永久的、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并有权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使应有卡有权(全部或部份地)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商户公示于网站的各类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和/或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八)应有卡有权根据业务调整情况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其关联公司,此种情况将会提前7天以网站公告的形式通知商户。商户承诺对此不持有异议。九、费用规定:(一)商户同意,就其使用的服务向应有卡(或应有卡的关联公司)支付以下服务费用:1.技术服务费(包含年费及实时划扣部分)2.其他商业推广或技术服务费用技术服务费年费及实时划扣部分服务费费率规定:1、技术服务费由年费、实时划扣部分两部分组成;2、技术服务费年费为元/年;商户须一次性交纳;3、实时划扣部分以商品订单成交金额为基数根据附件《技术服务费率表》约定的费率计算技术服务费并实时划扣;4、如协议期内实时划扣部分技术服务费大于元,则免收当期的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