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店(超市、药店)等疫情防控操作规范(XX镇制)一、在经营门店(超市、药店)等入口处设立醒目的提示牌,履行防控措施告知责任。二、加强店内清洁、通风等卫生管理和消毒防控措施,对扶手、门把手等群众密切接触的部位和台面、地面,每两小时清洁消毒一次,张贴醒目的消毒提示,公示消毒记录。三、每天营业前,工作人员必须测量体温,按要求穿工作服和戴口罩,切实做好自身防护。四、安排专人对进入店内的人员落实测体温、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对不戴口罩、不配合测体温的顾客,一律拒绝进店。所有入内人员进行登记。五、做好排队引导,防止人员拥堵,人与人之间相隔1.5米以上。六、购置药物必须凭身份证购买。对湖北、武汉、温州等疫情集中方向的顾客,要逐人登记并报告XX镇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对现场或网上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建立台账,并立即向XX镇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举报,举报电话:2910337/2910106。同时,积极引导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及时就医。七、经营门店(超市药店)等要切实负起社会责任,积极联系货源,稳定商品价格,保障市场供应,严禁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八、本操作规范须在入口、收银台等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对照执行。九、未尽事宜,以上级主管部门、镇另行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