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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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内容摘要关于对劳动者的保护可谓任重道远,劳动者权益的保护问题会直接影响一国经济、政治、文化乃至各个领域,因此劳动者的保护问题应当引起整个社会的关注。本文在通过《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做出了具体的分析,同时提出了一些建议,以便使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文章主要从《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保护亮点和不足之处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其中《劳动合同法》的多处规定都加强了对劳动者的保护,但仍有一些规定存在不足,有待进一步讨论。最后,笔者针对《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有待完善之处谈了几点自己的建议,希望能为劳动者权益保护事业献上自己的绵薄之力。关键词:劳动者权益亮点有待完善建议.-.目录一、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概述┈┈┈┈┈┈┈┈┈┈┈┈┈┈┈┈┈┈4(一)《劳动合同法》的概念和特点┈┈┈┈┈┈┈┈┈┈┈┈┈┈┈┈┈4(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和立法宗旨┈┈┈┈┈┈┈┈┈┈┈┈┈┈6(三)《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8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亮点┈┈┈┈┈┈┈┈┈┈┈┈┈8(一)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合同订立方面┈┈┈┈┈┈┈┈┈┈┈┈8(二)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方面┈┈┈┈┈┈┈┈┈┈┈┈┈┈┈┈10(三)关于试用期方面┈┈┈┈┈┈┈┈┈┈┈┈┈┈┈┈┈┈┈┈┈┈11(四)关于违约金方面的规定┈┈┈┈┈┈┈┈┈┈┈┈┈┈┈┈┈┈┈12(五)关于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方面┈┈┈┈┈┈┈┈┈┈┈12(六)关于单位规章制度方面┈┈┈┈┈┈┈┈┈┈┈┈┈┈┈┈┈┈13三、虽然《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加强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但是仍存在一些有待完善之处┈┈┈┈┈┈┈┈┈┈┈┈┈┈┈┈┈┈┈┈┈┈┈14(一)《劳动合同法》没有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作出专门的保护规定┈┈┈┈┈┈┈┈┈┈┈┈┈┈┈┈┈┈┈┈┈┈┈┈┈┈┈┈┈┈┈┈14(二)《劳动合同法》关于企业裁员后对员工经济补偿的问题有待进一步商榷┈┈┈┈┈┈┈┈┈┈┈┈┈┈┈┈┈┈┈┈┈┈┈┈┈┈┈┈┈┈┈15(三)劳动合同法过渡性条款的规定存在缺陷┈┈┈┈┈┈┈┈┈┈15四、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几点建议┈┈┈┈16(一)重视农民工权益的保护┈┈┈┈┈┈┈┈┈┈┈┈┈┈┈┈┈┈16(二)提高裁员后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水平,明确月平均工资的范围┈┈┈┈┈┈┈┈┈┈┈┈┈┈┈┈┈┈┈┈┈┈┈┈┈┈┈┈┈┈┈┈17(三)加强劳动合同法“施行细则”或“司法解释”对过渡条款适用范围的规制┈┈┈┈┈┈┈┈┈┈┈┈┈┈┈┈┈┈┈┈┈┈┈┈┈┈┈17结束语┈┈┈┈┈┈┈┈┈┈┈┈┈┈┈┈┈┈┈┈┈┈┈┈┈┈┈┈19参考文献┈┈┈┈┈┈┈┈┈┈┈┈┈┈┈┈┈┈┈┈┈┈┈┈┈┈┈20.-.备受公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终于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因为关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该法律草案自2005年12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后,就引发了各界的广泛争论,前后收到了近20万份公众意见书,征集意见之多,范围之广,真是前所未有。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既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因此社会各界都应该对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重视起来。一、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概述(一)《劳动合同法》的概念和特点1、《劳动合同法》的概念《劳动合同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劳动合同法》是指所有调整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狭义的《劳动合同法》是指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命名的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①《劳动合同法》是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属于社会法。我国学者一般认为,《劳动合同法》既不属于公法也不属于私法,而是属于公法、私法以外的第三法域——社会法的范畴。自罗马法以来的大陆法系传统法学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一般认为私法是有关个人利益的法律,公法是有关国家利益的法律;私法强调平等自由,而公法强调服从和权威。但是,《劳动合同法》却难以划归到两种法域中的任何一类。这是因为在《劳动合同法》中,一方面,当事人有一定的自由,另一方面,当事人的自由受到国家和具有社会性的集体合同的干预;一方面,该法着眼于保护劳动者个人利益,另一方面,该法在根本上更加关注对既不属于个人利益,又不属于国家利益的社会利益的维护;一方面,通过该法所建立的劳动关系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劳动者在权利义务的实现过程中却对用人单位具有很大的从属性。因此,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劳动合同法》的社会法性质,不能一味地坚守私法平等保护的理念,要给予劳动者倾斜性保护和更大的人文关怀,以维护社会的公平和协调发展”。②《劳动合同法》在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框架基础上,不仅对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经济性裁员、经济补偿金等内容作了补充和完善,而且对劳动关系双方①参见姜颖:《劳动合同法培训教程》,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年9月第一版,第16、17页。②参见姜颖:《劳动合同法培训教程》,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年9月第一版,第17、18页。.-.的权利、义务有不少变化和调整,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弥补了原有制度的缺欠,在兼顾企业利益的基础上,促进劳动者就业稳定。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促进我国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①2、劳动合同法的特点综观《劳动合同法》的内容,有以下几个特点:(1)在寻求建立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上,侧重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对劳动者实行“单保护”还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实行“双保护”一直是《劳动合同法》草案中争论的焦点。实际上,两者并非是不可协调的。在现代民主国家,法律的制定总是要在相关的利益主体之间寻求平衡,以对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进行合理的分配。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处在弱势地位,法律理应对不公平的社会现实进行矫正。因此《劳动合同法》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同时,强调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目的也是为了对劳资双方实现从形式平等到实质平等,从而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②(2)在尊重自治的基础上,强调国家对劳动关系的强制。合同本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合意的结果,就此《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但劳动合同和普通民事合同并非完全相同,当事人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强资本,弱劳工”的普遍格局决定了国家必须加强法律干预。现代劳动立法的发展已经越来越多地体现了国家干预的特点,《劳动合同法》同样体现了这一点,在劳动合同的形式、期限、内容、劳动合同的履行和解除、经济补偿金、违约金条款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从而通过法律的强制规定来规范当事人的行为。③(3)与时俱进,体现了充分的灵活性和开放性。随着社会的发展、改革的深化,劳动关系的多样化和复杂化日益显现出来,《劳动合同法》对此也做了必要的应对。特别是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等新型劳动关系的规定。另外,《劳动合同法》将事业单位劳动关系纳入其调整对象,既解除了关于事业单位劳动关系调整方面的争论,也顺应了事业单位改革的发展趋势,具有前瞻性。④①参见程延园:《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②参见林嘉:《劳动合同法热点问题讲座》,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2007年7月第1版,第2页。③参见林嘉:《劳动合同法热点问题讲座》,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2007年7月第1版,第2页。④参见林嘉:《劳动合同法热点问题讲座》,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2007年7月第1版,第2、3页。.-.(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和立法宗旨1、《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我国现行《劳动法》严重滞后于现实需要。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了市场经济的进程,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1994年7月4日《劳动法》颁布,1995年1月1日施行。这部《劳动法》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调整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自实施以来,它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0多年来,我国劳动用工制度发生了巨大变革,劳动力市场机制得以建立,在全社会范围内逐渐形成了竞争机制、风险机制和能进能出的机制,使劳动力资源的效率配置成为可能,劳动者的劳动权也日益受到重视。劳动法的实施、劳动制度的改革,不仅使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使企业的效益有了提高,也极大地提高了我国经济发展速度,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劳动用工情况多样化,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型的劳动关系,如灵活用工、劳务派遣工、家庭用工、个人用工等等。同时,在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将正常的劳动用工变为劳务派遣等等,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也给整个社会的稳定带来隐患。因此,有必要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对劳动合同制度做进一步的完善。①另外,从全球范围看,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顺利接轨,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尤其是制造业发展迅速,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产品价格包含劳动力的价格,我国丰富的、低廉的劳动力成本成为在国际市场上取得竞争优势的因素之一。但一国竞争力的维持与提高是否可以长久、持续地依靠低廉的劳动力成本,显然不尽然。在国际贸易竞争十分激烈的今天,不少发达国家出于对本国市场、就业的保护,以各种借口设置贸易壁垒,挤压中国产品的出口空间,例如“反倾销”,发达国家以低于市场价格倾销为名,对我国出口产品征收高额反倾销税。“根据世贸组织统计,1995年至2004年间,中国始终是全世界遥遥领先的反倾销头号目标国;据我国商务部统计,1979年至2004年5月底,已有34个国家和地区发起了637起涉及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特保调查,其中反倾销调查573起,反补贴2起,保障措施调查51起,特别调查11起,涉及商品4000多种。”①参见杨景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7月第一版,第1、2页。.-.①还有些国家设置绿色标准、劳工标准、技术标准、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措施、知识产权保护等各种形式的贸易壁垒,限制我国产品的输出,使我国依靠低廉的劳动力成本进行国际竞争越来越困难。在激烈的国际贸易竞争中,我国要想获取市场,一方面适时坚持低劳动力成本的优势,另一方面也必须适时调整,多方位发展,不能总是处于全球产业链的末端,要提高自有技术的含量,这届政府也提出了自主创新的发展口号。而产业提升、产业机构调整,提高技术研发水平,乃至提高一国的科学技术水平,都必须在人力资源上投资,“科技以人为本”。②制定《劳动合同法》,是中国调整劳动关系的必然,是建立和发展和谐社会的必然,同样也是中国政治、经济发展的必然。劳工权益维护,社会和谐发展,提升科学技术水平,社会进步和文明的要求,都呼吁中国要加强劳动立法,尽早制定《劳动合同法》。2、《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对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劳动合同法》第1条作了明确的规定: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根据这一规定,《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有四:(1)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制度自1987年正式推行以来,已经有了二十几年的实践,适时把现实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用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把需要通过法律加以规范的内容进行规范,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这一制度。(2)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涉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和条款所规范的也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享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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