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综合执法系统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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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城管综合执法系统建设方案1.项目概况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和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城市管理的需求和期望也越来越高,传统的粗放管理已经无法适应现代城市的发展需求。与此同时,伴随移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科技的不断发展和成熟,又为城市管理精细化的创新创造了条件,如何借助新技术、运用新思路来推进城市的精细化管理,优化城市发展环境,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是一个值得城管部门努力探索的重要课题。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和智慧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划和指导意见,依托市城管信息化建设经验和成果,拟建市智慧城管平台,进一步提高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整体水平,提升城管工作效能。2.系统建设方案市智慧城管平台实现以“智慧管理”思想为根本,以“智慧城管”为抓手,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理顺城管体制,加强保障,全面提升市、各区城市管理部门的城管精细化水平,以高质量地建设智慧城管业务系统为目标,通过信息化、人机互动,全面提升市的城管水平和精细化程度。3.智慧城管执法系统1.网上办案管理系统案件基本情况登记登记案件的基本信息,当事人类别覆盖个体工商户、外国人、港澳台同胞、事业单位。支持文字描述和图片附件上传相结合的一般程序案件的基本情况信息登记与维护管理。现场检查笔录支持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的现场取证,以及《现场检查笔录》制作和打印以及上传。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支持在线制作《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审批表》,审批通过之后,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记录物品名称、数量、当事人信息、执法人员信息、登记时间、处理方式等信息,并自动生成《先行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后制作《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立案审批立案审批流程支持乡镇与街道两个版本,同时系统支持在线制作、打印与网上流转。立案审批由承办人发起申请,经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机关负责人批准。支持《立案审批表》的在线制作和修改调整。询问笔录支持询问笔录制作、打印后签字扫描上传。案件调查案件调查阶段包括现场检查、责令整改、协助调查、询问当事人/证人、证据先行等功能。非巡查来源需补充来源资料(工单、信访件、移送交办件等)。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支持现场调查影音证据采集功能,提供执法人员对现场调查各类证据进行采集上传。支持处罚及裁量智能辅助,在案件确定处罚金额时,根据案件的当事人、案件地点、案发时间、违法的程度,以及数据库中类似案件对比,向执法队员给出处罚金额的参考意见。支持案件调查终结审批和《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的在线制作,案件调查终结审批由承办人发起申请,经承办部门审核,再由法制部门审核,报机关批准。告知支持《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在线制作、打印和相关告知书的送达回执登记和反馈信息登记。支持《听证告知书》的在线制作、打印和相关告知书的送达回执登记和反馈信息登记。告知书必须经过法制部门预审才能进行打印。陈述申辩如当事人拿到告知书后要求陈述申辩的,则进行陈述申辩,系统支持陈述笔录的在线制作、签字确认上传和陈述申辩的复核审批,陈述申辩的复核审批由承办人发起申请,经承办部门审核,再由法制部门审核,报机关批准。复核意见书由法制科制作并出具最终意见。听证会如案件满足听证条件的,发起听证告知,听证告知书打印前需法制科预审。听证告知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主动放弃或逾期放弃的,再次确认当事人是否需要进行陈述申辩。支持《听证申请书》的上传、《听证通知书》的在线制作,通知书制作打印后送达当事人。支持听证公告的管理维护和发布。支持《听证笔录》的在线制作、打印、确认签字上传。案件延期支持案件延期的审批,案件延期审批由承办人发起申请,经承办部门审核,再由法制部门审核,报机关批准。行政处罚决定如当事人不要求进行陈述申辩,则制作行政决定书。行政决定书种类包括:1)责令拆除决定书2)责令改正决定书3)责令清除决定书4)责令恢复原状决定书支持处罚变更管理。听证会结束后,如果对拟处罚内容进行变更,执法人员通过系统进行变更内容编写。对于重大变更,需要进入集体讨论程序。符合下列条件的需要进入集体讨论程序:1)情节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2)对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案件(符合听证条件的)3)处罚决定变更为不予处罚的4)处罚种类变更的;5)罚款调整幅度超过20%的;6)需要集体讨论的其他情形。采用通用审批表进行处罚决定变更审批。拟处罚内容变更后,执法人员需将变更后的拟处罚内容根据相关审批要求,通过系统提交审批。审批流程为:由承办人发起申请,经承办部门审核,再由法制部门审核,报机关批准。支持《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在线制作、打印、送达回执登记、确认签字上传。同时,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制作完成后进入预审程序,由法制部门审核后才能进行打印。支持行政处罚结果公示并推送至市局官方网站。不予处罚决定支持不予处罚决定书的制作、打印,不予处罚决定书打印前需法制科预审。执行结果支持执行结果整改复查登记、罚款缴纳核实。同时,系统支持对执行情况的分类,执行情况可以分为自觉履行、城管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涉及复议、诉讼的,转复议诉讼登记模块。催告支持行政决定履行逾期提示。支持《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的在线制作、打印、回执签字确认上传。延期分期如当事人申请延期分期,则进行延期/分期审批,审批通过后制作延期/分期决定书。支持《延期(分期)审批表》的在线制作和审批,延期(分期)审批由承办人发起申请,经承办部门审核,再由法制部门审核,报机关批准。加处罚款如当事人未能按时履行延期/分期决定书的,可发起加处罚款申请,审批通过后制作加处罚款决定书和加处罚款催告。支持《加处罚款审批表》的在线制作和审批,加处罚款审批由承办人发起申请,经承办部门审核,再由法制部门审核,报机关批准。支持《加处罚款决定书》的在线制作、打印、确认签字上传。强制执行支持《强制执行申请书》的在线制作和审批以及强制执行结果复查登记。支持《强制执行决定书》的在线审核和制作,同时具有设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提醒功能。行政复议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承办人进行标记。支持相关文书和附件的上传,支持记录行政复议的结果。支持对行政复议案件相关材料的打包功能,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时,系统能够将该案件的相关材料自动归集打包。行政诉讼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承办人进行标记。支持相关文书和附件的上传,支持记录行政复议的结果。支持对行政诉讼案件相关材料的打包功能,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时,系统能够将该案件的相关材料自动归集打包。代履行决定支持《代履行决定书》和《代履行催告书》的在线制作。案件撤销、中止与移送支持案件的撤销、中止、移送审批,案件撤销、中止、移送审批由承办人发起申请,承办部门审核,再由法制部门审核,报机关批准。发出决定书之前可以撤案,三级审批流程(由承办人发起申请,经承办部门审核,再由法制部门审核,报机关批准)。发出决定书之前,大队随时可以提出中止,三级审批流程(由承办人发起申请,经承办部门审核,再由法制部门审核,报机关批准)。不在城管处罚范围及执法权限范围之内,需要移送相关部门处理。重大法制审核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规范管理全市各级重大法制审核机构,统一重大法制审核条件、审核内容及审核流程,固化重大法制审核报送、初审、材料补充、法制审核全流程,从而提升重大法制审核实效。重大法核条件管理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作出下列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进行重大法制审核: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决定;减轻行政处罚决定;除立即代履行、加处罚款和滞纳金以外的行政强制决定;本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市、区、街镇三级均可通过系统中重大法制审核条件管理功能,设定重大法制审核条件。重大法核流程管理重大案件法制审核流程如下图所示:重大法核的时间节点,有听证的安排在听证完成之后进行;没有听证的,安排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进行。各街道的法制审核最后必须流转至区局法制部门进行统一审核,各乡镇的法制审核,系统会预留区局对乡镇的审核通道,各乡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流转至区局进行统一审核。重大案件法制送审阶段重大法制审核工作启动提醒。对符合重大法制审核条件的案件,系统能够自动提醒案件承办人员尽快启动重大法制审核工作。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表制作。对于符合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求的案件,可以点击提交重大法核按钮,通过系统制作《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表》,并根据审核表要求,将相关信息填入。电子卷宗生成。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卷宗,将案件各环节中相关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审批表等材料制作成电子卷宗。材料审核阶段材料审核。相关经办人员通过系统接收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表》和电子卷宗后,通过系统进行材料审核。材料补充。对于属于需要法制审核但报送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期限日内通知补齐相关材料。通过系统接收到材料补充信息后,进行材料补充,并通过系统传递补充材料。法制审批阶段拟办意见。材料审核通过,确认受理后。法制部门经办人员进行法制审核,并提供拟办意见后,交由法制部门领导进行审核。审核意见。法制部门领导接收到拟办意见后,进行审核。如果发现拟办意见错误,通过系统退回给法制部门经办人员重新审核。延长审批申请。对于情况复杂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部门经办人员可以通过系统进行延长审批申请。延长审批审核。法制部门经办人员通过系统提出延长审批期限申请后,需法制部门领导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法制审核期限可延长。审批退回阶段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适用法律和裁量基准不当;违法行为不成立,减轻处罚依据不足的案件退回。审核结果阶段审核人员完成审核之后,出具审核结果,审核结果中必须明确对审核材料、案件是否符合重大法核条件、处罚决定是否认可和同意。行政强制(拆违)随着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全力推进,违法建筑案件办理持续增多,为了更好的规范违法建筑案件办理,确保执法公开公平公正,因此需要建设行政强制(拆违)功能。违法建筑根据性质的不同分为正在搭建违法建筑,道路、河道或者公共场所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已建违法建筑。三类违法建筑案件办理流程、时间要求、执法文书各不相同。因此行政强制(拆违)工作需满足不同性质违法建筑案件的办理要求,实现三类违法建筑案件全过程网上办理。正在搭建违法建筑案件发现勘查阶段进行现场勘查和违法建筑信息的登记。立案审批阶段支持《立案审批表》在线制作和立案审批。案件调查阶段支持《谈话通知书》、《询问笔录》、《证人笔录》的在线制作。如果能现场确定违法建筑的,现场制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暂扣工具;如果不能现场确定的,发协助调查函确认;支持现场照片拍摄、《现场检查笔录》制作、现场草图绘制。案件调查终结阶段支持《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的在线填制和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违法建筑拆除阶段对于自行拆除的正在搭建违法建筑,可以记录拆除结果后进行结案。当事人收到《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后24小时内为拆除的,发《限期拆除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催告书》,如果2日未拆除的,发《强制拆除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决定书》,组织实施强拆。对于需要助拆的正在搭建违法建筑,支持上传当事人提交的《帮助拆除违法建筑委托书》,城管部门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协调下,帮助当事人完成违法建筑拆除工作。拆除结束后,执法人员通过系统记录拆除结果后进行结案。当事人仍逾期未拆的,根据违法建筑所在区域性质执行相应强拆程序。1)乡、村庄:乡镇人民政府强拆程序;2)城区:区人民政府强拆程序。支持《强制拆除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决定书》的在线制作,送达后开展强制拆除准备。强制拆除后,执法人员记录拆除结果后进行结案。系统支持拆违时限提醒功能,及时提醒执法人员对违法建筑拆除情况进行跟踪和复查。结案阶段违法建筑拆除完毕后可进行案件的结案,同时启动解注程序。归档阶段对已结案的案件进行归档。已建违法建筑案件发现勘查阶段支持现场照片拍摄、《现场检查笔录》制作、现场草图绘制。立案阶段支持《立案审批表》在线制作和立案审批。案件调查阶段支持《谈话通知书》、《询问笔录》、《证人笔录》的在线制作。如果能现场确定违法建筑的,现场制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暂扣工具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