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南京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第一分公司、南京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秦岭国家植物园综合楼消防设备及安装工程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1.南京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第一分公司为联合体牵头方,南京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为联合体成员;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1)联合体由牵头方负责与业主联系。(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由双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定:a.由联合体牵头方与业主签订合同书,联合体牵头方就中标项目向业主单位负责;b.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事宜(包括工程价款支付)均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c.联合体分工原则:南京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第一分公司主要负责设备安装和工程施工方面的工作,南京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项目施工技术方面的工作。(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4)a所述的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后自行失效;如中标后,联合体内部另有协议的,联合体牵头方应将该协议书送交业主。4.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送业主一份,投标报名时递交一份,联合体成员各一份;副本一式六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三份。牵头方名称:南京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第一分公司(盖章)负责人:(签字盖章)成员名称:南京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投标联合体授权牵头方协议书南京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第一分公司,南京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参加秦岭国家植物园综合楼消防设备及安装工程的投标活动,现授权南京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第一分公司为本投标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牵头方负责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投标代理人以联合体的名义参加本工程的投标,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招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本授权有效期至本次招标有关事务结束止。被授权方:南京市消防工程有限授权方:南京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公司陕西第一分公司(盖章)(盖章)电话:电话:地址:地址:年月日年月日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周蓉蓉系南京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南京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第一分公司的高芳军为联合体全权代表,以南京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第一分公司南京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的名义参加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的秦岭国家植物园综合楼消防设备及安装工程的投标活动。全权代表在开标、评标、询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高芳军性别:男年龄:36岁身份证号码:61032119811115313X单位:南京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第一分公司部门:工程部职务:技术员联合体牵头方(盖章):负责人(签字盖章):联合体成员(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