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公益事业设施管护养护制度村级公益设施管护养护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一事一议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村民所有,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和养护。可以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对现有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其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探索建立有利于村级公益设施运行维护的新机制。为巩固村公益事业建设所取得的成效,特制定以下公益事业设施管护制度。一、村级道路养护机制。为了加强对村级道路的养护,各村要确定专人,专门负责道路的日常养护和管理。养护和管理道路原则上每公里应确定1人,管护费用由所在村负责承担。二、水利设施养护机制。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水利设施建设、管护的好坏都直接影响到农业生产的灌溉和排涝情况,将直接影响到农业的收成、农民的收入。因此,各村要加强对村内的水渠、水塘、涵闸、斗门以及排灌站的管护和养护。养护费用由所在村负责承担。三、村内桥梁的管护机制。各村桥梁的管护情况将直接影响每家每户的生产、生活。因此要求各村对每座桥梁都要确定专人管护。每年都要定期养护,养护费用由村承担。四、集体林木的管护机制。村内的经济林,不仅能起到绿化、美化、净化环境的作用,同时也能为村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因此要加强看管和施肥。每处经济林都要确定专人进行看管,费用由各村负责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