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第二次讨论课:“十诫”含义及衍伸思考《圣经》中摩西带领以色列人出埃及时上帝所说的“十诫”应该说是整部书中极为精华又影响深远的一部分。它是以色列人最初的生活教条,也是后来耶稣基督所说的“爱上帝,爱人如己”的具体条例,更是近现代社会各种律法司法和伦理道德的前身。其中前三诫是要爱上帝,第四诫是要爱自己,后六诫是要爱他人。或者也可以分成前四诫是人与神的关系,而后六诫是人与人的关系。那么上帝为什么要颁布十诫给我们呢?首先,人都是有原罪的,但我们自己却不知道,上帝的十诫可以将我们的罪如同镜子般照出来。其次,十诫在基督教中作为一个指引,指示一个方向,使人在其中可以表达自己对上帝的爱,也可以经历上帝的爱,过上圣洁的生活。第一诫: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因为约的核心是一个关系,而维持这种关系的重点就是忠诚。因此这条诫命放在第一位应该是毋庸置疑的。上帝在以色列人出埃及的过程中已经体现了他对他们的爱和忠诚,所以上帝随之要求他的子民也对他忠诚。虽然是以“不要”这种强制性、消极的语气来表达的,但却充满了积极的意义。而有人认为基督教这种“一神论”会体现一定的狭隘和排他,很难融入其他民族并为异族人所信服。但我认为,任何宗教都可以有其特色之处,罗马的确信奉“多神论”,这是他们的特色,也是他们在社会生活中因为各种所需而人为创造出来的神。基督教的“一神论”只是规定了在这个宗教体系中就是这么运转的,他只是想要让信仰基督教的信徒相信:世间万物都是上帝的旨意,上帝是整个宇宙的创造者,而并没有强制要求所有人都完全认同他。这条诫命是在基督教中实行,而不是整个世界。第二诫: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他,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这一诫包含两重意思,一是不能为自己雕刻实体偶像,二是不能崇拜其他偶像和神。以世上任何物件的任何形状或形式来为上帝造像,都是把创造主低贬为比祂创造的宇宙更微小的东西,人若这样做,就是敬拜“受造物”,而不是“创造主”。假如一个人塑造了上帝的形象,而上帝又创造了整个世界,那么是否追根究底,这个创造了上帝形象的人才是真正的“造物主”呢?以色列的上帝是一个超越和无限的本体,不能被贬损和限制于宇宙中一个形象或形式。不过随着基督教慢慢发展,中世纪以来有些教堂开始建造上帝的神像来供信徒参拜,这是为了让信徒可以有个更加具体实在的物体来信奉,来坚定他们的信仰,而绝不可以理解成是对上帝的亵渎。这是十诫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一大变化。第三诫: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一般人以为第三诫是要禁止污言秽语或亵渎的话;然而,这诫命该是关乎上帝之名的使用。上帝告知以色列人他的名字已经是一种仁慈,因为这意味以色列人所敬拜的,不是一个无名或遥远的神祇,而是一个有名字的存在体。然而,这权利又可能引致一个危机,就是滥用了上帝的名。在古代近东的宗教里,人常使用法术。行使法术包括人为了达到自私的目的,在某些活动里利用上帝的名,他们相信使用一个上帝的名可以控制那上帝的能力。因此,第三诫所禁止的,是行法术,就是人为了个人和无价值之目的,透过上帝的名意图控制祂的能力。上帝乐于施予,但却不容许人操纵或控制祂。或者也可以理解成,上帝无法容忍凡人假借“上帝之音”来表达“个人之音”,进而获得私人的利益。第四诫: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关于安息日,现代有很多争论。比如说,上帝规定安息日不可有任何劳作,那么作为上帝的儿子,为什么耶稣却宽恕了安息日折麦穗吃的信徒?假如什么都不能干,那么碰巧遇到生病或者紧急情况,难道也应该放在一边弃之不理吗?上帝是造物主,他让人们在安息日休息,让人们明白他们什么都不干,世界照样在转,但是同样作为上帝创造出来的东西,其他植物动物难道不需要休息吗?他们也休息了世界真的还会转吗?上帝的旨意究竟该如何理解,这些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并没有任何能让所有人都信服的解答。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现代对安息日也并没有特别刻意地遵守,而更多地是把它理解成,要在生活中空出那么一点时间来留给对上帝的敬拜,以及对生活的享受。第五诫: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第五诫可以说是形成了前四诫(人与神关系)和后五诫(人与人关系)之间的桥梁,它确立了家庭关系中尊重父母的原则,但从宗教意义上来理解的话,也可以认为是关于父母教导子女忠信守约的责任,让这宗教得以世代相传。因此这一诫不单单是关于家庭的和谐,也关乎把对上帝的信仰传递给后代的责任。第六诫:不可杀人。这一条也许更应该将“杀人”理解成是谋杀,即蓄意的伤害或者威胁到他人生命健康的行为或想法,或者是为了个人利益和不轨目的去取别人性命。因为人是上帝创造的,任何人都没有权利来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所以这一诫保障了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有生存的权利。第七诫:不可奸淫。奸淫是不忠的表现。在奸淫罪行里的一个或两个人,是不忠于另一个人或群体。第七诫在社会意义上与第一诫平行。正如第一诫要求人绝对忠于与独一真神的关系,第七诫是要求人与人在婚姻之约上有相同忠贞的态度。后三诫都是关于财物等方面的禁止,相较于之前几诫分量轻些,但却也是现在很多法律的依据或者指导。与此同时,我们还可以发现,上帝在颁布这十诫时,大量使用“……如果信我,将得到奖励……”与“……若不信我,必受惩罚……”这样的句型,和现代社会的管理制度可以说是不谋而合——奖罚分明,让人们感受到信仰上帝所能获得的福泽和不信上帝所承担的后果,还能让他们知道,上帝一直是与他们同在的,并且会监督他们,督促他们践行这十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