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体系创建——实验室安全和危险品管理制度三级联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构建由学校、二级单位、教学实验室组成的三级联动的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逐级落实责任制2实验室安全和危险品管理制度第一条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场所,为了维护实验的正常秩序,保障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以预防为主,各实验室要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安全员,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消除事故隐患。第三条对新调进的工作人员和初次参加实验的学生,要进行安全教育,熟悉安全防火设施和规章制度。外来人员到实验室参观,须经教研室主任或实验室管理人员批准。第四条实验室存放贵重物品和危险品(易燃品、易爆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要有严密的保管措施,防止丢失或污染。领、用、剩、废、耗的数量要详细记录,归档存放,妥善保管,以避免发生事故。实验三废的排放要符合环保要求。保卫处和教务处要负责监督。第五条保证实验室的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畅通,不准在走廊过道和楼梯间设立铁闸或堆放仪器设备及杂物等。第六条进行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和有害细菌的实验,必须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实验指导人员必须在场监护。学生做实验时要打开消防通道。第七条实验室电气设备安装、维修和拆除,以及烧焊等作业,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由符合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施工。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电线。未经实验室工作人员许可,不得动用实验设施和物品。第八条要经常检查实验室的电源、气源、水源、火源和放射源是否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实验室的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更换,保证随时可用。第九条离开实验室,要关好实验室门窗,关闭电源、火源和气源。节假日使用实验室须报经教研室主任或实验室管理人员批准。实验楼除值班人员外,一律不许住人,第十条保持实验室内安静、整洁。除实验需要外,不准在实验室内使用明火和蒸煮食品。第十一条发生事故,除立即组织抢救处理外,必须按规定上报。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对事故的责任者将依据情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责令赔偿、行政处分直至送交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