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吴迪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基础测量教研室2目录—2—01测绘基准02测绘系统03测量标志管理301测绘基准02测绘系统03测量标志管理第一节测绘基准3.1.1测绘基准的概念和特征我国目前采用的测绘基准主要有:●大地基准●高程基准●深度基准●重力基准测绘基准:测绘基准是指一个国家整个测绘的起算依据和各种测绘系统的基础,测绘基准包括所选用的各种大地测量参数、统一的起算面、起算基准点、起算方位以及有关的地点、设施和名称等。401测绘基准02测绘系统03测量标志管理第一节测绘基准3.1.1测绘基准的概念和特征1980西安坐标系统●应用:目前大多数地区采用●常数:国际大地测量学与地球物理学联合会16届大会推荐值●原点:陕西省泾阳市永乐镇国家2000西安80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应用:2008年7月1日后新生产的测绘成果●常数:全球地心坐标系在我国的体现●原点:包括海洋和大气的整个地球的质量中心8-10年过渡期大地基准:是建立大地坐标系统和测量空间点位的大地坐标的基本依据501测绘基准02测绘系统03测量标志管理第一节测绘基准3.1.1测绘基准的概念和特征高程基准深度基准重力基准1.建立高程系统和测量空间点高程的基本依据2.我国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1.海洋深度测量和海图上图载水深的基本依据2.中国海区从1956年起采用理论最低潮面(理论深度基准面),内河、湖泊采用最低水位、平均低水位或设计水位。1.建立重力测量系统和测量空间点重力值的基本依据2.我国采用2000国家重力基准601测绘基准02测绘系统03测量标志管理第一节测绘基准3.1.1测绘基准的概念和特征测绘基准的特征稳定性科学性统一性法定性701测绘基准02测绘系统03测量标志管理第一节测绘基准3.1.2测绘基准的管理测绘基准管理国家规定测绘基准国家要求使用统一测测绘基准国家设立测绘基准我国对测绘基准的管理,在法律、行政法规层面上,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801测绘基准02测绘系统03测量标志管理第二节测绘系统3.2.1测绘系统的概念与特点测绘系统:指由测绘基准延伸,在一定范围内布设的各种测量控制网,它们是各类测绘成果的依据。大地坐标系统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地心坐标系统重力坐标系统传算全国高程控制网点高程。1985国家高程基准确定地面点的平面位置。高斯-克吕格平面直角坐标系描述地球空点位置的地球坐标系统,椭球作为数学基础,L、B、H。BJ54-XIAN80-GJ2000以坐标原点与地球质心重合的大地坐标统,或空间直角坐标系统。国家2000重力测量施测与计算所依据的重力测量基准和计算重力异常所采用的正常重力公式的总称。57-85-2000901测绘基准02测绘系统03测量标志管理第二节测绘系统3.2.1测绘系统的概念与特点科学性统一性法定性稳定性规模性测绘系统的特点1001测绘基准02测绘系统03测量标志管理第二节测绘系统3.2.2国际坐标系统全球性坐标系统,也指区域性、其他国家建立的坐标系统。不妨碍国家安全;必须确有必要;经国务院测绘行政部门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必须采用;资料为公众提供;较大区域;其他情况;独立法人;健全制度申请书;理由;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反映测绘成果和制度的证明文件概念原则条件材料1101测绘基准02测绘系统03测量标志管理第二节测绘系统3.2.3相对独立的平面直角坐标系为满足在局部地区进行大比例尺测图和工程测量的需要,以任意点和方向起算建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或者在全国统一的坐标系统基础上,进行中央子午线投影变换以及平移、旋转等而建立的平面坐标系统。★非国家统一的,但与国家统一坐标系统有一定联系的平面坐标系统。★通过与国家坐标系之间的联测,确定两者之间的数学转换关系,可在一定条件下转换为国家统一坐标系。相对独立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的概念:1201测绘基准02测绘系统03测量标志管理第二节测绘系统3.2.3相对独立的平面直角坐标系建立相对独立坐标系统审批:50万以下人口成寿寺列入省级计划的大型项目其他确需省测绘局审批的50万人口以上城市列入国家计划的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其他确需国家测绘局审批的审批权限国家测绘局省测绘局1301测绘基准02测绘系统03测量标志管理第二节测绘系统3.2.3相对独立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立项批准文件档案管理设施和制度的证明文件任命政府同意建立的文件申请书申请建立相对独立平面直角坐标系提交材料擅自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的处罚:●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罚10万以下●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不够刑事处罚的,行政处罚1401测绘基准02测绘系统03测量标志管理第三节测量标志管理3.3.1测量标志的概念和特征测量标志:在陆地和海洋标定测量控制点位置的标石、觇标以及其他标记的总称。标石觇标埋设于地下一定深度,用于测量和标定不同类型控制点的地理坐标、高程、重力、方位、长度等要素的固定标志。建在地面或建筑物顶部的专用标架,作为观测照准目标和提升仪器高度的基础设施。分类永久性临时性1501测绘基准02测绘系统03测量标志管理第三节测量标志管理3.3.1测量标志的概念和特征空间位置精确性01030204测量标志的特征位置控制范围性保管长期性法定性1601测绘基准02测绘系统03测量标志管理第三节测量标志管理3.3.2测量标志的管理职责1701测绘基准02测绘系统03测量标志管理第三节测量标志管理3.3.3测量标志建设测量标志建设:测绘单位或者项目施工单位为满足测绘活动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在地面、地下或者建筑物顶部通过浇筑、埋设等方式,建造用于标记测量点位的活动。①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标准。②选择有利于测量标志长期保护和管理的点位③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设立明显标记;设置基础性测量标志,设立国务院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标牌。④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需要占用土地的,地面标志36-100平米,地下标志16-36平米。⑤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需要依法使用土地或者在建筑物上设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⑥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的部门,应委托标志所在地的单位或个人负责保管,签订委托书,明确权利和义务,抄送乡级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备案。1801测绘基准02测绘系统03测量标志管理第三节测量标志管理3.3.4测量标志保管与维护测量标志保管:测量标志建设单位或者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专门人员进行看护,并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避免测量标志损坏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活动。目前主要通过签订委托书的形式责任到人。测量标志保管人员的主要职责:①经常检查测量标志的使用情况,查验永久性测量标志使用后的完好状况。②发现永久性测量标志有移动或者损毁的情况,即使向当地乡级人民政府报告。③制止、检举和控告移动、损毁、盗窃永久性测量标志的行为。④查询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测绘人员的有关情况。1901测绘基准02测绘系统03测量标志管理第三节测量标志管理3.3.4测量标志保管与维护测量标志维护: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测量标志保管、建设单位通过采取设立指示牌、构筑防护井、物理加固等方式,保证测量标志完好的活动。《测绘法》和保护条例的具体规定:①《测绘法》39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②《测量标志保护条例》17条:测量标志保护工作应当执行维修规划和计划。③《测量标志保护条例》18条: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测量标志维修规程,对永久性测量标志定期组织维修,保证测量标志正常使用。20Thank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