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检察院技侦综合办公楼项目部技术交底内蒙古新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目录一、工程概况二、技术交底三、材料设备、管理四、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五、过程“三检”制度六、项目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一、工程概况1、工程简介本工程由内蒙古乌海市人民检察院建设,黄石市佳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乌海市力普勘测公司地质勘察,乌海市华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内蒙古新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施工;工程建设地点为乌海市滨河区创业路西,消防队北侧。开工时间为:2011年5月25日,竣工时间为:2012年8月8日。工程质量等级符合《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达到乌海市市级优质样板工程,安全达到乌海市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2、工程建筑简介本工程建筑面积为:18525m2,该办公楼为地下一层,地上十二层,总建筑高度为:51m.本工程非承重外墙采用300厚MU3.5陶粒混凝土砌块和80厚岩棉保温板组成的复合墙体,主体为300厚钢筋混凝土剪力墙和200厚陶粒混凝土空心砌块,窗户为阻断型中空玻璃铝合金窗,楼梯间地面采用花岗岩面层,屋面保温为120mm厚挤塑聚苯板,防水为SBS防水卷材。3、工程结构简介本程结构类型为框架力墙结构,建筑结构的类别为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八度,防火设计的建筑分类为二类,耐火等级为地上二级,地下一级。人防地下室的抗力等级为常六级,防化等级为丙级。3、二、根据本工程建筑特点特制定以下技术交底。1、施工管理人员应尽量提前熟悉整套图纸,争取在第一次设计交底会议上把所有疑问全部解决。否则,在施工中途尚应根据实际需要再次举行设计交底会议,直至问题全部解决为止。项目部必须将施工中需要的图集、规范准备齐全,打印目录,报总工批准。2、技术交底必须在单位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由工程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前应作充分准备,以会议宣讲和书面形式交清设计意图和主要标准、施工安排、技术措施、工程的特点和特殊要求。交底必须要有文字资料,以备复查和存档。3、技术负责人对技术员及管理人员交底的主要内容:(1)、根据工程特点,对关键部位指出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和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必须采取的技术措施。(2)、重要单位工程土建、结构吊装,设备安装等单位在交叉作业施工上如何协作配合。(3)、初次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的施工操作方法及特殊材料施工的注意事项。(4)、图纸会审中所提出的有关技术问题及其解决办法。(5)、冬、雨季施工和特殊条件下施工采取的技术措施。(6)、现场技术交底必须有书面资料,交底书内必须有工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操作注意事项,且有编制、审核、接受人签字,并标注日期。4、项目部对施工班组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1)、设计图纸的尺寸、轴线、标高以及预留洞、预埋件等。(2)、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要求。(3)、新操作方法和质量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注意事项。(4)、混凝土、砂浆、特殊材料等配合比及操作方法。(5)、各工种之间、班组之间交叉施工的施工顺序,工序搭接应注意的问题。(6)、施工留茬部位和接茬方法。(7)、接受交底后,班组长应结合具体施工情况组织落实施工。(8)、技术交底应有文字记录,关键项目和新技术应做文字交底。5、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复核制。(1)、作业层技术交底由分部技术人员编制,分部技术负责人复核。(2)、各级技术人员应仔细核对交底内容,确保技术交底正确无误。6、各级技术人员不得将设计文件、标准图、施组文件等不加标注和修订简单复印分发,必须对原图和资料进行分解,重新组合并附加解释,对可能疏忽的细节要特别说明,提出工艺标准、质量标准和克服通病的措施;对于重要、复杂的工艺等,要制定专项技术交底或作业指导书予以明确。对基层的技术交底必须要有明确的工艺标准及操作要求。7、施工过程中,施工技术人员有权监督作业班组按技术交底书、作业指导书和专项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发现偏差及时进行纠正;特殊情况下,有权暂停施工,并在事后提供相关书面报告。8、技术交底书面资料应填写清楚复制若干份。交底人和接受人应当面交接、解释明白确认无误后双方签认,其中一份由交底人留存备查。9、工程技术人员应建立管段工程范围内技术交底台帐。技术交底应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中有关规定编号发放。10、项目经理部技术组应定期(每季末)或不定期对项目队交底书面资料和台帐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业务评比范畴之中。三、施工工具、材料设备的管理1、施工工具、设备使用前的检验(1)、进行建筑物定位放样的测量仪器,如经纬仪、水准仪、标尺、钢尺等都应经过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有合格报告书和合格标识后,方可入场使用。(2)、进行各类配比计量的衡器,如地磅、台磅、磅称、手提称、天平等都应经过当地县级以上技术监督局属下的计量所进行检测,具有合格标识或合格报告书后,方可入场使用。(2)、对进场的各类建筑机械、设备,如提升机、塔吊、打夯机、搅拌机、等等,使用前必须经过具备资质等级的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有合格标识或合格报告书后,方可进行使用。2、主要材料进场检验管理控制程序(1)、主要材料包括:水泥、中粗砂、建筑钢材、锚具、土工合成材料、砌体材料、防水装饰材料、工程用水等。(2)、主要材料进场前,由各分部提出当月主要材料申请计划,经经理部审核后下达当月主要材料供应计划,材料厂根据材料供应计划同各分部物资主管沟通后,安排每天进场的主要材料数量,并提前12小时告诉各分部物资人员进场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各分部物资人员应立即通知各分部现场试验负责人材料的大约进场时间,做好现场取样准备。(3)、主要材料进场后,各分部现场试验负责人应提前12小时通知驻地监理,约定具体的取样时间,由驻地监理见证,现场试验人员和材料厂共同取样。(4)、进场主要材料由项目经理部材料厂统一办理委托试验手续:填写试验委托单,并逐笔、逐项填写物资送检台帐。材料厂委托试验时应提供相应材料的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的复印件两份或三份并加盖材料厂的材质证明专用章,写明本次代表数量,各分部物资、中心试验室各一份,注明该材料技证编号、做好技证签收登记薄。(5)、如检测结果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项目部应根据相关规范要求重新进行复检或委外检测,第二次检测结果仍不合格时,须及时上报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通知材料厂及时到现场处理或直接将该不合格材料清理出场。项目部应及时取回试验报告并归档。(6)、各分部应根据材料厂提供的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中心试验室的复检报告负责向驻地监理填报进场材料报验单。3、机械设备进场检验程序机械设备进场后(含购置和租赁设备),各分部机械负责人要对机械设备进行验证,并填写《机械设备验证表》。经检验后达到一、二类技术状况的机械设备方为合格。自检合格的机械设备在使用前由各分部机械工程师配合工程部分批次统一填报《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报验单》。《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使用后,分部工程部应及时反馈到分部机械工程师,由机械工程师对机械设备进行技术状况挂牌标识,特种设备还要有验收合格证挂牌标识。完成以上检验工序的机械设备才能投入使用。4、试验与检验标准试验由项目经理部在驻地监理的见证下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及技术标准、验收标准等进行;试验室无法试验的物资,经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及驻地监理的同意后,委托外部具有资格的检验试验机构进行。业主提出要求时按照业主要求进行检验,并在采购合同/协议中规定。按规定需要经过试验的物资未经试验验证、或试验结果尚未知晓、以及试验后为不合格的,严禁发放和投入使用。(1)、钢材的检验:钢筋进场时,材料厂必须按批委托中实验室做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试验,其中热轧光圆钢筋必须符合GB13013要求,热轧带肋钢筋必须符合GB1499要求,同时要满足本工程项目客专线技术标准的设计要求。检验数量:以同牌号、同炉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筋,每60吨为一批,不足一批也按一批计。(2)、水泥的检验:水泥进场时,各分部必须按批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验收,并委托项实验室对其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进行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GB175-1999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同时要满足本工程技术标准的设计要求。检验数量:同生产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水泥每200吨为一检验批次,当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计。(3)、砂料的检验:粗、细骨料都应按批进行检验,其中每批随机抽样检查不应少于四次,发现不合格时应立即通知现场收料人员停止收料。细骨料颗粒级配、细度模数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粗骨料颗粒级配、压碎指标值、针片状颗粒含量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二者同时要满足本工程技术标准的设计要求,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粗、细骨料每400方或600吨为一检验批次,不足400方或600吨也按一批计。。5、进场原材料检测的措施和办法(1)、钢材的检测:检验数量,以同牌号、同炉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筋,每次进货均需要进行检验。不足60吨也按一批计,超过60吨则应该按照另一批计,材料厂需重新办理委托试验手续,试验室需重新进行复检试验。(2)、水泥的检测:检验数量,同生产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水泥,材料厂每次进货前应该事先书面同水泥生产厂家协商尽量保证同一批号的水泥送达指定的搅拌站使用,第一次进400吨左右(搅拌站有四个100吨的水泥罐),待2个水泥罐里的水泥全部用完后,以后每次进200吨左右;进货时应该提前3天,确保该批水泥3天后检验合格正常投入使用。不足500吨时,也按一批计。(3)、砂料的检测: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粗、细骨料每400方或600吨为一检验批次。将现有的各砂料料仓一分为二,划分为已检区和待检区分别存放标识,待待检区的砂料检验合格后再存放到已检区使用,不足400方或600吨也按一批计。6、进场物资的标识(1)、进场物资标识的范围:水泥、钢材、混凝土构件、砂、半成品和成品。(2)、进场物资标识的方法对进场入库物资依据验证结果,采用标牌或记录形式进行标识,其内容:物资名称、规格、产地、进货时间、进货数量、检验结果:即检验状态标识、检验人和日期、产品编号。(3)、检验状态标识1.检验状态标识的内容:进场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需进行下列确认:a)已检验和试验且合格的,在标识中注明“合格”b)已检验和试验属不合格的,在标识中注明“不合格”c)已检验和试验尚未出结果的,在标识中注明“待确定”d)未经检验和试验的,在标识中注明“未检”2.检验状态标识的规定:物资进场后,按照物资验收规范要求,需要进行复试的物资,由材料厂负责联系进行复试,将复试结果交各分部物资部,由各分部物资部管库人员进行标识并记录。(4)、各类进场物资标识应根据性能、状态,按类别做出统一设计和规定,并由材料厂/各分部的物资部门实施。管库人员应按照局程序文件规定对物资进行标识。规定检验和标识的物资,而未经检验和标识的,不得发放和投入使用,且必须重新检验和标识。(5)、各分部对现场标识要有专人负责维护,物资负责人应督促检查,确保标识的准确、有序、完好。7.产品的可追溯性(1)、可追溯性的依据是物资台帐。(2)、可追溯性要求是按照程序文件规定和合同有特定要求进行追溯。(3)、可追溯性物资范围:水泥、钢材、混凝土构件、对质量有重要影响的其它物资。(4)、可追溯性的实施。规定需要追溯的物资在使用前,由各分部物资部/材料厂填写物资台帐/物资追溯表。内容包括:物资名称、规格、产地、进货时间和进货单号、进货数量、批号、检验复试报告编号、检验人、日期、检验机构;发料日期、发料单号、发料工程(部位)名称。8.紧急放行(1).紧急放行的物资必须是能够可追回。(2).因施工急需来不及试验的物资,应由各分部提出物资紧急放行申请,经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发放。对紧急放行的物资应作好明显的标识和记录。(3).紧急放行的物资仍需按规定进行试验,凡经试验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应通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依据标识和记录予以追回。四、检验批、分项、分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