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合同编号: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装饰类.展示中心)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规为基本原则,根据市场经济规律结合本企业及本工程的具体实情,以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平等互利、共谋发展为根本,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内容及范围3.1、工作内容:室内装修装饰、水电安装、灯具、卫浴洁具(不包含家具、配饰)等;配合设计单位完成装修装饰细部节点优化设计。3.2、工作范围:以甲方书面委托及甲方签发认可的设计施工图纸、施工方案,交底纪要、设计变更(含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和增加内容)所明确的范围为准。4、合同价款:4.1、本工程暂估价人民币万元。4.2、在本工程进场后的10日内,双方依据施工图、材料核价单等计价资料修正上述工程暂估价。二、材料供应1、本工程范围以内材料全部由乙方自行采购。2、乙方在进场前7天须向甲方提交本工程的整体材料计划及当月材料使第2页共8页合同编号:2用计划,并于之后的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当月材料使用计划、每旬的最后一天前向甲方提交旬材料使用计划、每周5之前向甲方提交下周材料使用计划。乙方在提各接点计划时必须明确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到货时间,需要加工的材料须提前提出详细的书面技术要求,需封样、确样的产品应提前封存到甲方材设部,特殊的加工产品和特殊原材料乙方给甲方予留时间必须要有保证。因乙方未按要求按时提交材料计划所导致的工期延误等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3、乙方须对材料计划进行仔细安排、计算及复核。(1)、因乙方计划量不足或计划出现差错而导致现场停滞及工期延误等损失由乙方承担;(2)、因乙方计划量超标导致材料浪费、废弃等损失由乙方承担;4、对乙方采购材料,甲方在收到乙方核价申请后7日内按当期市场现金采购价(含发票价)12#地块3号楼展示中心(运费、上下车费含在批价内),价格核批后的市场价格的涨、跌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对本工程乙供材料在结算时以上述市场现金采购价为基础计取5%的综合费率作为材料的最终结算价,该综合费率含所有与材料采管相关的采购费、利润、管理费、资金占用等全部费用。该材料最终结算价作为结算中调整材料价差的依据,材料价差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只计算税金。乙方不得以垫资在内的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调整批价或拖延采购。否则,甲方将在证实所核批价格能以现金方式购回相关材料的前提下【通过以下方式之一证实:(1)、共同走访市场,供货商当面接受甲方批价。(2)、供货商的书面价格承诺;(3)、甲方自行实施采购行为,并提供供货商出具发票;】第3页共8页合同编号:3按该批次材料总价的30%对乙方进行处罚。5、所有材料的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SO9001质量认证应在采购前向甲方提供,合格证书、检测报告应随批量货源一起提供甲方审查。6、合同签订后7日内所有乙供材料均需按甲方材设部要求封样,并由甲方设计研发部确认。所有乙供材料进场前必须通知甲方现场代表、材设部代表对材料进行符合性检查并完善《符合性检查确认书》,该确认书为结算必备要件。凡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材料一律严禁用于本工程。三、计价方式本工程的具体计价方式:A、人工工日及材料消耗量:以定额消耗量为准。本工程涉及到的工作内容首先套用2008《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在其缺项时再借用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相关配套文件。B、人工工日单价:人工工日价差按35元/工日调增,除此之外政策性调整文件含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均不执行。C、取费方式:工程类别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8)》执行;其中装饰工程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8)》中装饰工程费用标准执行,安装工程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8)》中安装工程费用标准执行。D、签证记工以现场收方签证为准,不分工种按每个工日120元包干结算,不取费也不参与下浮。签证产生的机械台班按市场现金租赁价进行核定不取费也不参与下浮。第4页共8页合同编号:4四、工程质量及奖罚1、工程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验收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2、非甲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验收不合格概由乙方返工,返工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五、工程工期及奖罚1、工程工期:50天(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指定进场时间为准)开工时间:2014年3月20日;竣工时间要求:2014年4月30日。其细部进度目标如下:(1)、天棚装饰完成时间:2014年4月5日;(2)、地面装饰完成时间:2014年4月20日;(3)、墙面、柱面石材装饰完成时间:2014年4月30日。(本工程需与12#地块3号楼”土建工程进行穿插施工,具体插入施工时间由双方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共同确定)2、工期奖罚:以本工程竣工节点2014年4月30日为整体目标。每提前一天甲方奖励乙方2000元,若乙方提前10天以上完成本工程,甲方另按5000元/天对乙方进行追加奖励;若乙方未能按期完成上述整体目标,甲方有权按2000/天(延误总天数)对乙方进行处罚;若延期超过10天以上,甲方有权另按5000元/天(延误总天数)对乙方进行追加处罚。以上奖金已含税金,在乙方达到奖励条件后五日以现金方式支付;处罚金额在当期应付款中扣除。3、本工程部分时段将处于赶工状态,乙方需作好各项赶工预案确保整体工期目标的达成。本工程的各项赶工费用已在综合计价方式及工期奖励中考第5页共8页合同编号:5虑,不再单独计取。六、收方签证:对现场设计变更部分按实收方工程量(含隐蔽工程验收),由甲方派驻现场代表和监理单位与乙方派驻现场代表共同按原始收方记录为依据实行会签并加盖三方公章之后生效。七、预留预埋:乙方应按设计图做好相关预留预埋工作,否则造成的返工及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八、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为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乙方应按甲方及相关规范要求规范管理。乙方生活临设借用主承包单位现有临设或自行解决。排水管线、电线、厕所、排污处理等,应按甲方批准的平面布置图执行。乙方应加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管理,若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九、结算及工程款支付(一)结算方式1、计价方式按合同约定条款所规定的取费标准,工程量计算按承包范围双方确定的竣工图纸、交底记要、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经济技术资料,按实办理工程竣工结算。2、乙方应在本装饰工程竣工验收后14天内完成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并按甲方和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要求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提交竣工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含经济技术资料),否则,甲方不予办理竣工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完整竣工结算报告后,在乙方配合的前提下三个月内完成竣工结算审定。(二)工程款支付1、本工程不付预付款。2、乙方应在完成以下进度【管线安装完成、天棚面漆完成、地面砖(石第6页共8页合同编号:6材)铺贴完成、墙面第一道腻子完成】后向甲方提交完成工程量进度报表,甲方在收到乙方进度报表后的10日内完成审核,并向乙方支付已完成产值部分的70%作为工程进度款。(本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前提为乙方按时完成本合同第五条所确定的细部进度目标。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相关目标延误,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进度达到相关目标后再支付工程进度款)实际支付进度款时须扣除当月甲供材料价款(甲方单独与供货商结算的除外)及甲方代支的水电费等费用。当月甲供材料形成产值部分按70%扣除,未形成产值部分在次月进度款中按70%扣除。3、本工程完工且经甲方及监理初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修正后暂定总价的80%,未完成合同暂定总价量的,按实际完成量的80%进行实际支付。4、工程结算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剩余部分为质保金。本次付款时,乙方应将质保金发票一并开具。本工程质量期为两年、质保期满在无质量问题的前提下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无息退还保证金。5、支付方式:所有工程甲方采用电汇方式支付给乙方。每次付款前7天,乙方均应向甲方出具等额的万州建设税务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如乙方提交发票时间延迟,则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6、若甲方短期资金困难,可延期支付工程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若因甲方原因逾期付款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要求在甲方在售房源中按甲方第7页共8页合同编号:7销售部当时实际售价的95%进行抵房。十、成品保护本工程未交付前的成品保护由乙方负责,本工程交付后的成品保护由接收方负责。十一、临设搭建:本工程的临时设施由乙方自行搭设。十二、水电接口:本工程的水、电接口由甲方协调,乙方自行接至施工现场并负责计量管理使用。十三、工程管理:本工程甲方派驻(联系电话:)同志为现场代表,负责履行本工程甲方现场日常管理工作;委托重庆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工程全程监理,履行监理合同赋予的各项权利与业务;施工单位委托(联系电话:)同志为施工现场全权代表,负责履行本工程赋予项目经理的权利与义务,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须每日到现场进行管理(特殊情况需离开的,须提前经得甲方同意)。若发现乙方项目经理擅自脱岗,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5000元/次的处罚。十四、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另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可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十五、本合同条款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持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清尾款自动失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经办人:经办人:第8页共8页合同编号:8签订时间: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