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AA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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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被申请人: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申请事项:请求贵院对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内容强制执行。包括:1、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给付人民币元;2、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利息,具体包括:①自20年月日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20年月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00;②自20年月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被申请人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元和强制执行申请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售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作出号民事判决书,并于20年月日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判决书内容: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书已生效。而被申请人没有按生效判决履行其义务,故申请贵院予以强制执行。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公司二〇年月日附利息计算式:本金数额700元,自20091日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2010年4月15日,共2天,按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一年期贷款年利率:6.66%),计算应付利息310元(利息=本金*利率/360天*计算天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法释〔2009〕6号,2009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5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已于2009年3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8日起施行。二○○九年五月十一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执行工作几个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川高法〔2007〕39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二、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根据并还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复。附:具体计算方法(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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