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汉语中与名词性成分相关的四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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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汉语与名词性成分相关的四组概念陈平提要本文系统分析了有指与无指,定指,实指与虚指,以及通指与单指这四对概念的含义及其相互关系,研究了这些概念在汉语中表现方法,同时揭示了相关的各类名词性成分的语法特点。0.在语法研究中,人们讨论比较多的是名词性成分与动词性成分之间的种种结构关系和语义关系。本文要探讨的则是同实际话语中出现的名词性成分自身相关的下列四组语义概念:有指(referential)与无指(nonreferential)定指(identifiable)与不定指(nonidentifiable)实指(specific)与虚指(nonspecific)通指(generic)与单指(individual)本文所说的名词性成分,包括人称代词和用作名词的“的”字结构。在涉及上面四组概念的有关著作中,定指与不定指等术语有时用来指语义概念,有时用来指表现形式,在本文中这四组概念则一律用来指语义概念。首先,我们逐节讨论这些概念的准确含义,然后,我们要研究这写概念在现代汉语中的表现形式,同时探讨具有这些语义特征的名词性成分表现出来的语法特点。1.0这里要讨论的这四组概念,都是描写名词性成分的所指对象(referent)同实际语境中存在的事物之间的关系,与发话人当时当地的所持意图和所作假设等因素密切相关。只有紧紧扣住具体语境,才能准确地把握这些概念的含义。下面,让我们来分别讨论这四组概念。1.1有指与无指如果名词形成分的表现对象是话语中的某个实体(entity),我们称该名词性成分分为有指成分,否则,我们称之为无指成分。请看下面的例句:(1)去年八月,他在新雅餐厅当临时工时,结识了一位顾客。除去句首的时间不算,我们有四个名词性成“他”“新雅餐厅”“临时工”和“一位顾客”。其中三个都是实有所指。“他”和“新雅餐厅”分别代表语境中发话人和受话人都知道的两个身份明确的实体。“一位顾客”在这儿也代表语境中一个实体,虽然我们一时无法把这个实体同语境中某个具体的人联系起来,但是我们相信这个人在语境中是存在的。“临时工”这个名词性成分则与其他三个成分不同,它在这儿表示一种身份,不是一个实体,我们不能把这个名词同语境中某个具体的人等同起来。换句话说,发话人在提到“临时工”这个名词时,着眼点是该名词的抽象属性,而不是语境中具有这种属性的某个具体人物。“临时工”在这儿是无指成分。再举几个例子。下面句子中,低下加点的是有指成分,加线的是无指成分:(2)路旁种了许多苹果树和梨树。(3)我们下车买了许多苹果和梨。(4)他从来不同别人打架。(5)这一架你可打输了。(6)王老头种的西瓜,个个都有篮球大。(7)地摊上卖的西瓜,个个都有你手里的篮球那么大。判断一个名词性成分是有指还是无指,有一个简捷的方法:有指成分可以用种种方式加以回指(anaphoricreference),而无指成分则无法回指。请看下面的句子:(8)他们下星期要考研究生。这是一个歧义句。“考研究生”既可理解为“对研究生进行考查”,也可理解为“报考研究生”。作第一种理解时,名词性成分“研究生”在语境中实有所指,可以后接回指成分,例如:(9)他们下星期要考研究生。这批研究生近校两个多月了,这是第一次对他们进行考查。“这批研究生”和“他们”回指第一分句中的有指成分“研究生”。作第二种理解时,该名词性成分表示一种资格,并不代表语境中的任何实体。这样的无指成分自然无法加以回指。1.2定指与不定指发话人使用某个名词性成分时,如果预料受话人能够将所指对象与语境中某个特定的事物等同起来,能够把它与同一语境中可能存在的其他同类实体区分开来,我们称该名词性成分为定指成分。这里又有两种情况。一是语境中没有其他同类实体,所指对象在特定语境中是独一无二的。二是虽有其他同类实体,但受话人可以凭借种种语言信息和非语言信息将所指对象与其他实体区分开来,关于这一点,我们下面还会谈到。相反,发话人在使用某个名词性成分时,如果预料受话人无法将所指对象与语境中其他同类成分区分开来,我们称之为不定指成分。这里也可分两种情况。一是发话人是首次把所指对象引进话语,把它作为一个陌生的实体介绍给受话人。二是发话人仅仅是用该名词性成分虚指该成分所代表的事物,至于这个事物是否存在于特定语境中,发话人本人也不清楚。关于这一点,我们将在下一节中详细讨论。例如:(10)那天,一辆草绿色的解放牌卡车悄无声息地滑至淮海别墅顾而已家门……车停急后,只见跳下一群身着去掉了领章,帽徽的空军服装的人。他们一进屋,就把守好每扇门窗,拉好窗帘。让我们来研究一下上面这段话中低下带浪线的八个名词性成分。“一辆草绿色的解放牌卡车”和“只见跳下一群身着去掉了领章,帽徽的空军服装的人”两个名词性成分的所指对象在上文中从来没有露过面,在这段话中是第一次出现。读者无法根据任何语言信息或非语言信息把它们根其他的草绿色的解放牌卡车和身着去掉了领章,帽徽的空军服装的人区分开来,作者是把它们作为两个对读者来说是陌生的事物引进话语的。因此,它们都是不定指成分。其他六个名词性成分的情况则有所不同。在上文中,作者提供了上述事件与地点—1966年的上海。在这个特定的语境中,“淮海别墅顾而已家门”的所指对象是独一无二的,读者要把它辨认出来应该不成问题。至于“车”和“屋”两个名词,虽然实际语境中可能出现不止一辆车和一幢屋子,但读者运用他的语言能力,可以明白无误地判断出句中这两个名词的所指对象,就是指前面提到的那两解放牌卡车和淮海别墅顾而已家。同样,读者判断出“他们”指的是那群身着去掉领章,帽徽的空军服装的人,“门窗”指的是顾而已家里的门窗,“窗帘”指的是顾家窗子上挂的那些窗帘。这六个名词性成分都是定指成分。根据上面所给的定义可以知道,只有有指成分才有定指与不定指的区别。对于无指成分,这种区别是没有任何意义的。需要强调的是,定指与不定指这对概念涉及到的核心问题,是发话人对于受话人是否有能力将名词性成分的实际所指事物从语境中同类事物中间辨别出来。这同发话人本人是否具有这种辨析能力并五直接关系。发话人本人也许早就将所指人物“验明正身”,也许自己也不知道该名词性成分指的是语境中哪一个特定的人物。例如:(11)1981年3月30日下午,美国总统里根在华盛顿劳联-产联建筑工会的集会上讲演后,从希尔顿饭店走出来,……就在这一刹那,记者群中一个身穿棕褐色雨衣的金发青年,蓦地发出左轮手枪,对着里根“评,评”连射两枪。……开枪者是25岁的约翰欣克利。(12)1966年8月,一股摧残文物,捣毁名胜古迹的狂风,扫荡着川西平原。高县在新津县纯阳观中的一口著名横钟,首当其冲了。在(11)中,写稿人在第一次提到“记者群中一个身穿棕褐色雨衣的金发青年”时,不会不知道所指的人就是下文中要讲到的25岁的约翰欣克利。同样,(12)的作者在写到“高县在新津县纯阳观中的一口著名横钟”时,完全明白他讲的是一个确定的事物,因为他在下文中交代得很清楚,当时当地,那座道观中只有那一口黄种。尽管作者对两个名词所指事物的身分早已辨明,但在第一次向读者提到它们时,还是把两个名词作为不定成分处理,将两个新的人物引进话语。其所以这样做,完全是从读者的角度出发,考虑到他们是第一次碰到这两个事物,当然对它们的身分不甚了了。例如:(13)一位从广州中山大学来的同志登上城楼,只见天安门广场南端,人民英雄纪念碑的前面,端端正正树立着孙中山先生的巨幅画像,不禁心中一热,哭了。一位姓杨的先生,是几个月前从台湾回到大陆定居的。他说:金能亲登天安门,毕生荣幸。(光明日报86.10.3“唯有今日号”—国庆天安门城楼记盛)国庆期间从广州中山大学来北京的人很可能不止一位,几个月前从台湾回归大陆的姓杨的人也许也不止一位。写上面这段话的记者也许知道这两个人的名字,住址等等,也许知道的仅仅是上面写出来的这些。无论如何,记者判定读者是无法把他们与同类人区分开来的,因此把他们作为不定指成分介绍给了大家。接着要问的问题是,发话人时根据什么来判断受话人具备或者是不具备将实际所指对象从语境中辨析出来的能力的。换个角度来提问题,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名词性成分的所指对象才能有发话人以定指形式表现出来。一般说来,只有在下面三种情况下,名次形成分才能一定指形式出现。第一种情况是,所指对象在上文中已经出现过,现在对它进行回指。例如:(14)9月6日,一个农民打扮的人在翠微路商场附近摆了个摊子,声称专治脚鸡眼。一青工决定让他看看。“病可治,挖一个鸡眼四元钱。”为了治病,青工欣然同意。(15)他已经游到岸的另一侧,发现一根漂在水面的碗口粗的毛竹,便爬上去。真棒,毛竹竟一点也不往下沉。(14)中的“他”回指首句的“一个农民打扮的人”,末句的“青工”回指前面说的那位让他治病的青工。(15)末句中的“毛竹”则回指上面他发现的那根毛竹。在这种情况下,语言环境(linguisticcontext)提供的信息帮助受话人确定这些名词性成分在语境中所指的特定对象。上面讨论中谈到的语言环境,只是一种狭义的语言环境,就广义来说,语言环境不限于同一篇文章,同一次交谈,而是可以延伸到在这以前进行的全部语言交际活动。这种广义的语境所提供的信息,同样可以帮助受话人确定某个名词性成分在当时当地所指的特定对象。例如,如果受话人以前知道某人的姓名,那么,在以后的语言活动中,这个姓名便成了定指成分,因为受话人听到姓名便能将所指对象同语境中存在的某个特定人物联系起来。可是如果受话人以前没有听说过这个姓名,那么,在首次提到时,光有名有姓可能还不足以使所指对象以定指身分出现。例如:(16)某机关宿舍中,一位名叫蒋红春的女中学生,在屋里打完驱赶蚊虫的“DDT”……(17)“这个来钱容易,出去一天能弄个百八十块的……”一个28岁,叫刘金顺的农民说。虽然有名有姓,作者还是将这两个人以不定指名词性成分形式介绍给了读者。第二中情况事,名词性成分的所指对象就存在于交际双方身处的实际环境中,可以靠服神或手势作当前指示(deicticreference)加一辨识。请看下列例句:(18)(漫画:病人床头放着一瓶利眠宁,大夫手里举着一篇文章)医生:你看这篇文章比吃那个利眠宁有效。(19)瞧,那老大爷已经套了两次虎了,两次都被“中途犯规”罚下了场。在这种情况下,非语言环境(nonlinguisticcontext)提供的信息帮助了受话人确定名词所指的特定对象。第三种情况是,所指对象与其他人物之间存在着不可分离的从属或连带关系,我们在认识周围世界万事万物的同时,也必然会注意到事物之间的这种关系,把有关这类的知识纳入我们的常识范畴。这样,一旦某个事物的身分在话语中被确定之后,与它有着这种从属或连带关系的其他事物也可借此与语境中同类的其他事物区别开来,获得定指性身分。这种现象在语言交际中是十分常见的。例如:(20)晚上八点半,他们俩人走出丽都饭店自动启闭的玻璃大门。停车坪上有十几辆“的士”,他俩立即扑向最靠近的一辆。这辆“丰田”改装的“的士”黑着灯,空着座。温良谨拉开车门,卢小婷一闪身便钻了进去。黑影里的司机回头一瞥,迅即转过头去。主语位置上的“停车坪”和“黑影里的司机”都是定指成分。读者虽然没有在上文中碰到过它们,但是同样能够辨析出这两个名词在这儿所指的特定对象。“停车坪”指的是附属于丽都饭店的停车坪,“黑影里的司机”指的是那辆“丰田”改装的“的士”的司机。作者预料读者能够作出这样的判断。大饭店一般都建有停车坪,而出租汽车一定都有一位司机,对于生活在现代文化背景下的读者群来说,这些知识都属于常识范畴。借助这种从属或连带关系,甚至上文中从来没有提到过的人物也能以人称代词的形式出现,例如:(21)副书记张侃精明得很,他晓得这位女书记要说什么。她是个老处女,虽结过婚,但刚办完结婚登记手续,他就告别了她,把一腔热血洒在朝鲜的三千里江山上,成为名震全国的战斗英雄。“他”所指的对象,不是别人,就是这位女书记的丈夫。虽然上文中从来没有出现,作者在他第一次露面时就把他以定指形式介绍了读者。这是因为作者知道读者都具有这样的常识:得是一男一女才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3实指与虚指发话人使用某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