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元尹煤矿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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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前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的发展观,努力提高企业应对重大灾害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广大职工生命健康安全和生产秩序的稳定,结合我矿具体情况,制定“宜宾县巨能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元尹煤矿2012年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元尹煤矿位于宜宾县凤仪乡五一村,距宜宾县城直线距离50km。主、副井位于宜宾县凤仪乡金黄社,主井口坐标为:X=3139922.917,Y=35437067.787,Z=+518.594m,副井口坐标为:X=3140482.075,Y=35437576.367,Z=+600.542m。矿井位于高县贾村至宜宾县凤仪乡公路南东侧,有300m简易公路与该公路相通,原煤通过公路运输至区外。向南西经凤仪乡至内昆铁路滩头站约26Km,北东经贾村至宜宾50Km;交通较为方便。详见交通位置图,图1-123随着矿井+400水平下山开拓布置,矿井瓦斯、煤层自然发火及水灾、矿压等各类灾害进一步升级,增大了各类灾害的治理难度,对矿井安全生产构成威胁。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人员素质不高,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事故时有发生,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为此,针对矿井事故的特点编制本预案,一旦煤矿井下或地面发生事故后,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进行抢险,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对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和企业持续、快速发展有着重大意义。1总则1.1编制目的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目的是有效地防范煤矿井下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1.3应急工作原则1.3.1以人为本,健全机制把保障广大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我矿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群众,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全员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的长效机制。1.3.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由矿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矿长是矿主要负责人,按照管理权限,有权调动相应的人员参与抢险救灾。41.3.3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快速反应矿安全科是应急救援的牵头部门,各部门按照各自的业务管理范围分块管理,既要相对分工明确,又要相互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一旦发生矿井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各部门迅速作出反应,各自进入工作状态。1.3.4坚持平战结合,充分整合现有资源矿兼职救护队伍按照计划定期开展救援演练,随时作好应急救援准备,做到“练兵千日,用兵一时”。兼职救护队分别配备(苏生器、担架、干粉灭火器及大量救灾、救护等装备),如需用时可向公司申请调用白沙坡煤矿和天堂煤矿的救护队员或装备,实现了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和信息资源共享。1.4适用范围元尹煤矿地面、井下安全生产活动。2危险性分析2.1瓦斯煤矿根据2011年11月5日宜宾市矿山救护队《宜宾县巨能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元尹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全矿井瓦斯等级为低瓦斯矿井,目前煤矿开采的深度最低为+540m,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0.11m3/min、矿井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0.09m3/min、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8.35m3/t、矿井相对二氧化碳涌出量:6.83m3/t;矿井瓦斯是指煤矿生产过程中,从煤(岩)层中涌出的各种有毒有害气体的总称。在这些有毒有害气体中,沼气约占总量的80%以上。沼气有很强的扩散性和渗透性,它的扩散能力是空气的1.45倍,只要一处有沼气,很快扩散到所有巷道。由于瓦斯或沼气本身具有窒息性、燃烧性、爆炸性的特点,因此矿井瓦斯对矿井安全生产威胁极大。其主要危害有高浓度瓦斯可直接导致人员窒息死亡;发生瓦斯爆炸后,产生的高温高压,促使爆源点附近的气体以极大的速度向外冲5击,造成人员伤亡,破坏巷道、损坏设备、设施;扬起大量煤尘并使之参与爆炸,产生更大的破坏力;另外,爆炸后生成大量的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中毒窒息死亡。引起瓦斯爆炸事故的可能:瓦斯超限作业,违章放炮,违章排放瓦斯,电气设备失爆和带电作业,煤层自然发火。此外,煤与瓦斯突出,突然停电停风,风流短路等导致瓦斯积聚遇火源,都有引起瓦斯爆炸事故的可能。煤与瓦斯突出是一种特殊的瓦斯动力现象,突出时往往抛出大量的煤岩掩埋巷道和人员,瞬间涌出大量的瓦斯,破坏通风设施、系统,使人员窒息甚至造成瓦斯燃烧、瓦斯爆炸事故,扩大灾害范围。2.2火灾矿井火灾按发火原因不同,分为内因火灾(煤层自然发火)和外因火灾。元尹煤矿生产的C8、C9根据四川省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爆110129】号和【爆110130】号检验报告煤层自燃发火等级为Ⅲ级不易自燃煤层,煤矿存在的矿井火灾主要是外因火灾。外因火灾多发生在风流畅通的地点,主要有明火、电焊、气焊、静电、金属撞击或摩擦、电火花、电缆燃烧、皮带燃烧、雷电等引起的火灾。外因火灾虽然较少发生,但一旦发生,往往其火势迅猛,人员不易接近,极难扑灭,火风压也会引起矿井通风系统紊乱,灾区进一步扩大造成矿井重大损失。矿井火灾主要危害有:产生大量CO,发生CO中毒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火灾易引燃、引爆瓦斯,毁坏设备、设施,烧毁资源并造成人员伤亡。发生矿井火灾的可能性有:(1)瓦斯燃烧的可能:炮后残药引燃瓦斯,煤层自然发火引燃瓦斯.(2)外因火灾的可能:电器设备超负荷导致电缆开关过热燃烧;井下电焊、氧焊、气割使用管理不当引起燃烧;带电作业、电气短路引燃附近6可燃物造成火灾事故。2.3粉尘粉尘的主要危险性是煤尘爆炸性,当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煤尘呈悬浮状态且达到爆炸浓度、引爆火源和氧气的存在)时,就有煤尘爆炸危险。虽然煤尘爆炸事故较少,但其危害极大,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形成冲击波,扬起更多煤尘并使之参与爆炸,造成人员伤亡,破坏巷道、通风系统和器材设施,形成再生火源引起瓦斯爆炸,产生更大的破坏力,爆炸后生成大量的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中毒死亡。元尹煤矿所开采的煤层根据四川省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爆110129】号和【爆110130】号检验报告,煤尘无爆炸性,无发生煤尘爆炸的可能。粉尘(指岩尘和煤尘)的另一个危险性是引起职业病,即矽肺病和煤肺病。矿长工期在有粉尘环境下作业,粉尘吸入人体内会引起矽肺病或煤肺病,SiO2含量越大,危害程度就越大。一般来说,尘肺病的死亡人数为工伤死亡人数的几倍,因此粉尘的又一危害不可忽视。2.4冒顶片帮根据2010年四川成都泰康安全工程咨询评估中心提供的《宜宾县巨能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元尹煤矿技改工程验收评价报告》分析。矿井的重大危险源矿井顶板危险等级为Ⅲ级。采矿生产活动中,最常发生的事故是冒顶片帮事故。随着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的向前推进,工作面空顶面积逐渐增大,顶板和周帮矿岩会由于应力的重新分布而发生变形,以致在某些部位出现裂缝,同时岩层的节理也在压力作用下逐渐扩大,当重新分布的应力超过岩体或其构造的强度时,顶板岩石的完整性就被破坏了。主要危害是由于顶板岩石完整性破坏的结果,便出现了顶板的下沉弯曲,裂缝逐渐扩大,如果生产技术和组织管理不当,就可能形成顶板岩体7的冒落伤人。如果支护不及时,支护方法不当、支护强度不够,就会发生顶板冒落或侧帮片帮致使作业人员伤亡。2.5透水矿井生产过程中,各种类型的地下水进入采掘工作面的过程称为矿井涌水。矿井涌水的形式有缓慢的进入,也有突然的涌入。后者因水量大、来势猛,故称矿井突水,危害极大。当矿井涌水超过正常排水能力时,就会发生水灾。水灾的危害极大,不仅可能淹没工作面、巷道,甚至可能淹没整个矿井,造成伤亡事故。2.6机械伤害生产过程中各类机械、运输设备较多,供电系统复杂,由于人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设备(装置)出现故障等容易造成人员伤害、设备的损坏。特别是井下运输容易造成人身伤害事故。井下提升运输运行过程中,工人违章操作、搭乘运输设备;违章使用输送设备运送人或材料等情况极易发生人员伤害和设备的损坏;斜巷提升运输中,如果连接装置失效、阻车器等安全装置失效或使用不当、轨道质量差致使矿车下道、钢绳不合格或运物捆绑不牢砸断提升钢绳造成断绳跑车、把钩工或司机责任心不强忽视安全而出现误操作等原因造成跑车;平巷运输中轨道或道岔质量差、机车或矿车失修、连接装置不合规定或违章代用,制动闸装置或声光信号等安全装置失效;司机违章操作,行人违章扒、蹬、跳,巷道狭窄人车争道等原因都可造成伤害事故。机车运在巷道窄、行车速度快、行至弯道等处,很容易发生翻车、挤伤、撞坏设备等事故。2.7其它(1)中毒窒息在处理火灾、瓦斯煤尘燃烧爆炸、水灾及冒顶事故时,所抢救出的遇险人员,基本上都是中毒或窒息的,这主要是各类事故发生后,产生了大8量的单纯性窒息性气体,如甲烷、二氧化碳、氮气,另一类属于化学性窒息性气体,如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若按毒害作用分类,单纯性的窒息性气体,如甲烷其本身无毒。化学性的,如一氧化碳等,主要危害是对血液组织产生特殊化学性中毒作用的特点,在于使氧的运送和组织利用氧的功能发生障碍,而且,它们都能和细胞色素氧化酶中的铁结合,抑制细胞呼吸酶的氧化作用,阻断组织呼吸,引起组织“内窒息”。(2)火药爆炸因矿井地质条件和现阶段生产技术水平,在矿井生产过程中,采用放炮掘进巷道和放炮采煤是目前还需使用的工艺。未严格按照放炮管理规定装药、连线、站岗、撤人、断电、处理瞎炮,容易造成伤亡事故。(3)触电未严格执行用电管理制度,带电搬运设备、检查维护、维修设备,漏电等易发生人员触电事故的发生。2.2现有应急救援资源(1)矿山专职、兼职救护队情况(2)救援队均有个人使用的正压氧气呼吸器、自动苏生器等一般救援装备。基本情况单位小队(个)在册人数(人)指挥员(人)队员(人)司机(人)市专职救护队1市专职救护队1元尹煤矿兼职救护队1182161白沙坡煤矿兼职救护队112216天堂煤矿兼职救护队1122169(3)矿山急救医院情况项目医院等级医护人员数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数病床数量救护车数量所在地址宜宾市一医院二级乙等144352503宜宾市区宜宾市二医院二级乙等140362453宜宾市区宜宾县医院二级丙等125252002宜宾县城宜宾县中医院二级丙等110201802宜宾县城凤仪乡医院121501凤仪乡主要设备有:CT机、高压氧舱、X射线机、彩超机、心电图机、动态心电图分析仪、经颅多普勒、脑电地形图仪、进口麻醉机、进口呼吸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酶免分析系统、电解质分析仪、全自动尿分析仪、多功能监护仪、各种内窥镜、腹腔镜、多功能电动高频刀、微量注射泵、运动平板系统、动态血压分析仪、多功能液压手术床、多功能翻身床。(4)针对矿井发生事故预警的级别不同,除及时向上级政府或部门报告外,如果本公司的应急救援队伍或救援装备能力不足时,可向上级应急救援机构(集团公司、县、市、省)请求支援。2.3法律依据近年来我国政府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对应急救援预案有着明确规定。在《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10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3应急准备3.1机构与职责3.1.1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周顺文(矿长)副组长:李春红(矿总工)小组成员:王金维(安全副矿长)、周元方(机电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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