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常见咨询内容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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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常见咨询内容答复意见一、发生工伤后如何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工伤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5份,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或公务员登记表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原件1份;(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1份,首诊、急诊等所有病历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四)单位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1份,需注明调查人(两名以上)身份证号码,签字按手印,盖单位行政公章;(五)伤者本人受伤经过陈述1份签字按手印,身份证复印件1份;(六)事故现场证人或其他证人用A4白纸手写旁证材料原件各一份(签名并按手印,不得少于两名)和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七)若委托他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委托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八)受伤职工受伤当日考勤记录情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九)未参保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工商部门企业信息查询情况;(十)若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十一)有效的死亡证明、报警、报案或120急救凭据或证明材料;(十二)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十三)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出具的其他相应证据,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二、到哪里申报工伤认定?对已在县区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到参保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省级、市本级参保的企事业单位职工,未参保的职工,可至用人单位注册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云南省省级、昆明市市级机关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发生工伤(职业病)伤害的,将申报材料交到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楼2楼综合窗口。三、工伤保险政策咨询电话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3365505昆明市社会保险局:63961729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3588946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5629570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7197189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8046914东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2138531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8692196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7477371晋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7894696富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8814900宜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7522602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7911730石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7746830禄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8917000寻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2653259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8155021滇池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4315526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8162785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745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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