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公募基金采用证券公司交易和结算模式业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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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5公募基金采用证券公司结算模式试点业务介绍2目录1.业务背景情况2.业务实施方案3.中信证券优势4.业务最新进展5.附录3►2003年《基金法》颁布以来,商业银行(托管行)一直作为结算参与人为托管产品办理结算业务(即托管行结算模式),但其无法承担交收责任的问题却一直未能解决。►2018年年初,证监会机构部发文沪、深交易所,要求新设基金管理公司的交易行为纳入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管理。业务背景情况►形成试点,为更全面地开展托管行结算模式改革积累经验。►形成压力,促进托管行主动解决不能承担交收责任问题。背景意义4►我国《证券法》和《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规定,投资者应当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并在证券经营机构开立证券交易账户,以书面、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或者其他方式,委托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证券和资金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即:中国结算与结算参与人进行资金和证券的一级结算,结算参与人与其客户进行二级结算。公募基金采用证券公司结算模式,完全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法》第三十六条要求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按照国际清算银行和国际支付结算体系委员会对“清算”和“交收”的定义,托管行负责就其托管产品所达成的交易,办理与证券公司之间的清算和交收,同样可以理解为“办理清算、交割事宜”,只是其清算、交割的对手方由中国结算变成了中国结算的证券公司类结算参与人。该条款对试点工作并不构成法律障碍。►2007年证监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第七条(“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基金管理公司委托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进行基金证券交易的管理规定,由我会另行发布”)的规定,已经为包括公募基金在内的各托管产品采取证券公司结算模式预留了空间。业务背景情况-法律上具备可行性5►原先对采用证券公司结算模式不利的外部环境已发生重大变化:经过证券公司综合治理,证券公司历史遗留风险已得以化解;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等内部控制制度已建立;防范资金挪用风险的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已全面实施,证券市场交易结算资金监控系统已建立并发挥重要作用。►除公募基金外,其他类型托管产品均可采用证券公司结算模式,资产管理人、证券公司、托管银行已经积累了丰富的证券公司结算模式业务经验。►近日,证监会机构部已发文沪、深交易所,要求新设基金管理公司的交易行为纳入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管理;推进公募基金采用证券公司结算模式试点,符合前述改革思路和政策方向。►证监会收到中国结算上报的托管行结算模式改革思路后,已要求中国结算“以控风险为目标、以可行为基础,提出阶段性方案”。业务背景情况-业务上具备可行性6账户管理人选择一家或者多家证券公司作为经纪商,开立一个或多个产品证券账户和产品资金账户资金管理人管理交易头寸,经纪商前端控制交易头寸,托管人管理实际头寸交易管理人使用经纪商的专用交易单元,通过自有投资管理系统下达交易订单,经纪商进行前端控制清算交易所、中国结算发送数据给经纪商,经纪商拆分后再转发给管理人、托管人交收经纪商先和中国结算进行交收,然后再和公募基金产品交收估值管理人、托管人在T日分别进行T+0估值并对账,经纪商协助对账业务背景情况-证券公司结算模式特点►证券公司对交易前端进行验资验券检查,有效防范资金透支风险►证券公司结算系统强化资金结算担保交收,有效防范结算风险参与主体主要业务环节►基金公司:管理人►商业银行:托管人►证券公司:经纪商和结算参与人7资金准备T日或更早交易过户T日资金清算T+1日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交易所托管人中国结算托管行托管账户银行第三方存管账户证券公司证券资金台账证券公司三方汇总账户交易下单前银行转账银证转账交易下单前资金同步1、交易下单2、验资验券后下单执行3、交易确认4、成交数据5、交易结算数据(T日交易日终)6、结算数据、对账单等(T日日终清算完成)6、结算数据、对账单等(T日日终清算完成)7、资券信息更新、估值复核8、估值对账,报表提交(T日19:00前)转账指令(T日或更早)9、划至备付金账户(T+1日16:00前)业务背景情况-基本运营框架8要点托管行结算模式证券公司结算模式可投资范围可投资范围相对较小,无法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融资融券、报价回购、约定购回、ETF期权等交易业务。可投资范围较广,可以与股票质押式回购、融资融券、报价回购、约定购回、ETF期权等交易业务。交易单元管理人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下单交易。管理人需通过证券公司经纪业务交易单元下单交易。前端监控证券公司或托管行并未对管理人买入申报进行外部资金核验,托管产品更有可能发生“超买”、进而无法支付买入款项的风险。证券公司需对管理人的证券交易委托进行验资,因此管理人必须于T日交易前将足额交易资金划拨入账。清算交收1、托管人负责就产品达成的交易与中国结算进行结算。2、受制于国务院和银监会等监管规定,托管行无法真正承担在客户违约时向中国结算垫付资金的交收责任。1、证券公司作为结算参与人,负责就其经纪客户达成的交易与中国结算进行结算。2、证券公司不存在履行交收责任的政策障碍。结算备付金缴纳托管产品需自行缴纳结算备付金。证券公司一般不会向经纪客户单独收取结算备付金,而是从其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总池中划付。业务基本情况-证券公司结算的优势9要点托管行结算模式证券公司结算模式ETF类产品交易效率交易所将ETF申赎确认结果实时抄报至管理人主交易单元,基金公司可根据申赎情况帮助客户在T+0日完成补券交易。ETF申赎确认结果需经证券公司进行数据接收与分离后再转发至管理人,且管理人需待申购资金到账后划入证券公司账户,方可代理买券操作,这将导致补券时间延迟,并造成跟踪误差的扩大。资金划拨效率1、场内、场外交易资金均通过托管账户完成交收,管理人可以统筹安排资金头寸。2、场内交易清算资金仅涉及托管账户与备付金账户之间的划拨,且目前由托管行自动处理,无需管理人出具资金划拨指令。1、场外交易需通过托管账户交收,管理人需按照实际投资计划提前分配资金头寸,并根据交易情况及时在托管账户、三方存管账户之间完成资金调拨。2、场内交易方面,管理人需管理在不同证券公司开立的多个三方存管账户,资金划拨操作较为频繁。资金使用效率由于在途资金可用,管理人只需在T+1日交收前筹足资金即可,管理人进行证券交易时其资金余额与托管账户的实头寸可以不是严格一致。管理人必须于T日交易前将足额交易资金划拨入账,由于管理人证券投资额度将从可用头寸余额调整为实头寸余额,其资金使用效率受到一定影响。数据清分和发送场内的交易、交收数据由所司汇总后统一发送给管理人和托管人,可以直接读入系统进行后续的估值核算工作。证券公司从所司收到数据后,需进行拆分,发送给基金公司和托管人;管理人、托管人从若干证券公司收到数据后,需进行整合,再开展后续估值核算工作。投资信息安全性投资信息保密性较好。管理人需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单元下单,其投资信息存在被证券公司及其员工获悉并利用的可能。业务基本情况-证券公司结算的影响10►有利于落实建立“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交易行为监管模式►有利于完善公募基金产品管理体系►有利于监管机构加强市场监管►有利于统一市场交易和结算模式►有利于基金产品开展全市场、全品种交易►有助于证券公司提供更多的交易技术服务业务基本情况-证券公司结算的意义11目录1.业务背景情况2.业务实施方案3.中信证券优势4.业务最新进展5.附录12►基金公司在中国结算、托管银行、证券证券开立证券账户、托管账户、三方存管银行账户、资金账户等账户账户体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证券公司托管银行账户三方存管银行账户托管银行/存管银行资金管理单元账户产品账户基金公司证券持仓组合账户业务实施方案-账户体系13►在中国结算或中信证券指定分支机构柜台办理证券账户查询账户资料修改使用信息修改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中国结算1、填写《客户账户业务申请单》2、提交账户业务需要的其他材料业务办理完成审核材料提交账户业务申请至中国结算柜台审核材料提交账户业务申请至中信证券柜台系统审核业务数据和材料并受理反馈结果或更新账户信息处理业务信息反馈结果业务实施方案-账户体系►在中信证券指定分支机构柜台办理代理证券质押登记股份转托管债券跨市场转托管协助司法执行账户业务登记存管业务14►托管银行账户和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合一使用►银证转账基金公司通过托管银行托管系统向券商资金账户划款,将资金从托管银行账户(即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划拨到证券公司的证券资金账户,通过银证转账方式完成资金调拨►证银转账基金公司通过中信证券第三方存管系统向三方存管账户(即托管账户)划入资金,将资金从证券资金账户划拨到三方存管账户(即托管账户)资金划付托管账户(三方存管账户)券商证券资金账户银证转账业务实施方案-资金管理15管理人托管银行(托管账户)中信证券(资金账户)银证划款查询资金变动情况截止时间证银划款场外资金划付指令定期存款等其他场外投资银行间市场DVP账户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支付场外场内16:00销售端资金汇总账户业务实施方案-资金管理16基金经理基金会计场内交易资产单元场外交易资产单元托管账户/三方存管账户证券资金账户投资交易系统组合资金调整证银、银证划转⑤反馈资金调拨结果②场内资金调出①下达资金调拨指令③场内资金划出④场外资金余额核对④场内可用资金核对②场内资金调入③场内资金划入流程说明①基金经理根据投资需要下达资金调拨指令。②基金会计确认调拨指令的可执行性后依据调拨指令在投资交易系统不同资产单元间进行资金调拨。③基金会计依据资金调拨指令进行证银或银证转账。④基金会计分别核对证券资金账户可用资金与投资交易系统场内交易资产单元可用资金、托管账户余额与投资交易系统场外交易单元资金余额是否一致。⑤基金会计向基金经理反馈资金调拨结果。调拨指令下达与反馈业务实施方案-资金调拨管理17管理人托管银行(托管账户)中信证券(资金账户)银行间市场DVP账户场内场外外汇交易系统①T日银行间融资②T日划款指令DVP账户至托管户5000万银转证5000万RTGS固收平台场景一:管理人金T日通过银行间债券质押式回购3天正回购融资5000万,用于场内RTGS固收平台债券买入;①T日完成场外融资②-④T日完成资金由场外到场内划转⑤T日完成场内交易场景二:T+3日卖出债券归还银行间回购到期。⑥T日完成场内交易⑦-⑨T日完成资金由场内到场外划转T日完成到期还款⑤T日固收债券买入⑥T+3日固收债券卖出③T日划款操作一DVP账户至托管户5000万④T日划款操作二银转证5000万⑦T+3日划款指令证转银5000万托管户至DVP账户5000万⑨T+3日划款操作四托管户至DVP账户5000万⑧T+3日划款操作三证转银5000万场内、场外交易及资金划付业务实施方案-资金调拨管理18中国结算中信证券►一级最低结算备付金由中国结算向中信证券收取►二级最低结算备付金由中信证券向基金公司产品资金账户收取►按照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对公募基金产品的资金账户内的相应资金进行冻结,已冻结资金不可用于交易或资金划转►公募基金产品投资净额结算模式的证券品种(场内A股、基金、ETF、LOF、权证、债券等)时,中信证券将执行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管理,向基金产品收取最低结算备付金并定期进行调整。►目前暂不收取最低结算备付金管理基金公司业务实施方案-资金管理19►每个基金产品在某个时点只使用一个券商的交易单元►可在不同券商间通过转托管或转指定进行切换基金产品证券公司交易单元基金产品证券公司1证券公司2证券公司3交易单元2►每个基金产品同时使用多个券商交易单元进行交易►需开立多个证券账户,在不同券商开立资金账户交易单元1交易单元3业务实施方案-多券商模式模式一:同一时刻单券商模式模式二:同一时刻多券商模式20►每个基金产品设置独立交易单元►适用于对估值效率、数据交互及时性、安全性要求较高的基金产品基金公司基金产品1基金产品2基金产品3交易单元1交易单元2交易单元3基金公司基金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