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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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保险篇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2012年课程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第一节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障范围★第二节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险别★第三节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第四节我国其他运输保险第五节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补充:保险领域相关概念1.风险2.保险3.保险合同4.保险的基本原则1、风险风险的含义o风险是指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广义上讲,这种不确定性既包括盈利的不确定性,又包括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在保险理论与实务中,风险是指保险标的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风险的种类o根据风险产生的原因,可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与技术风险。o根据风险标的,可分为: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与信用风险。2、保险保险的含义o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规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的分类o按照保险标的,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3、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定义o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①保险人②投保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①被保险人②受益人保险合同中的几个重要概念保险价值:保险标的的价值,是确定保险金额的基础,财产保险中就是财产的实际价值。保险金额: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也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费:指投保人支付的作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代价。交纳保险费是投保人的义务。保险金额=保险价值×(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4、保险的基本原则①可保利益原则②最大诚信原则③补偿原则④代位追偿原则⑤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⑥近因原则案例分析有一份FOB合同,货物在装船后,卖方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买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仓至仓条款一切险(allriskswithwarehousetowarehouseclause)”,但货物在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的途中,被暴风雨淋湿了10%的货物。事后卖方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为由,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此项损失,但遭到保险公司拒绝。后来卖方又请求买方以投保人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也遭到保险公司拒绝。试问在上述情况下,保险公司能否拒赔?为什么?第一节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障范围一.风险二.损失三.费用一、保障的风险风险海上风险外来风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一般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一、保障的风险理解“海上”风险二、保障的损失损失全部损失部分损失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共同海损单独海损是指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实际全损,需要支付的抢救、修理费用加上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港的费用之和将超过保险价值,这种损失即为推定全损。(※委付)推定全损又称绝对全损,是指保险标的物在运输途中全部灭失或等同于全部灭失。实际全损全部损失1、全部损失部分损失共同海损在海洋运输途中,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称为共同海损单独海损仅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的利益的损失2、部分损失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①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o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o共同海损,则不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而是为了解除或减轻共同危险,人为地造成的一种损失②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o单独海损的损失一般由受损方自行承担;o而共同海损的损失,则应由受益的各方按照受益大小的比例共同分摊案例某货轮满载货物驶离A港口。开航后不久,由于空气湿度很大,导致老化的电线短路引起大火,将装在货舱甲的毛毯完全烧毁。船到B港口卸货时发现,装在同一货舱中的烟草和茶叶由于羊毛燃烧散发出的焦糊味道而遭受了不同程度的串味损失。其中烟草由于包装较好,串味不是非常严重,经过特殊的加工处理,仍保持了烟草的特性,但是等级已大打折扣,售价下降三成。而茶叶则完全失去了其特有的芳香,无论如何不能当做茶叶了,只能按照廉价的填充物处理。(下一页)案例后来,该船不幸又与另一艘货轮相撞,船舶严重受损,货舱乙破裂,舱内进入大量海水,剧烈的震动和海水浸泡导致舱内装载的精密仪器严重受损。为了救险,船长命令用亚麻临时堵住漏洞,造成大量亚麻损失。在船舶停靠在避难港进行大修时,船方就受损精密仪器的抢修整理事宜向岸上有关专家进行了咨询,发现整理恢复费用十分庞大,已经超过了货物的保险价值。为了方便修理船舶,不得不将货舱丙和货舱丁部分纺织品货物卸下,在卸货时造成一部分货物钩损。试分析各部分损失属于什么类型和性质。思考题某货物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①1000箱货被火烧毁;②6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③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④拖船费用;⑤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从上述各项损失性质来看,各属于什么海损?三、保障的费用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费用是指为营救被保险货物所支出的费用。1.施救费用o被保险的货物在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与保险单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了各种抢救或防护措施而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上一案例中烟草的加工处理费用),保险人对这种施救费用负责赔偿。2.救助费用o被保险货物在遭受了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了有效的救助措施,在救助成功后,由被救方付给救助人的一种报酬。保险人对这种费用也负责赔偿。保障的范围风险损失费用海上风险外来风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一般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全部损失部分损失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共同海损单独海损施救费用救助费用第二节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承保险别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根据我国保险实际情况并参照国际保险市场的习惯做法,分别制定了各种条款,总称为“中国保险条款”(ChinalnsuranceClauses,CIC),其中包括“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以及其他专门条款。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承保险别险别基本险附加险其他专门险平安险一切险一般附加险特殊附加险海运冷藏货物保险险别卖方利益险水渍险海运散装桐油险冷藏险冷藏一切险1、承保险别基本险别o平安险(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FPA)1.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2.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3.海上意外事故发生前后,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4.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o水渍险(withaverageorwithparticularaverage,WAorWPA)o平安险的各项责任+纯粹由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单独海损o一切险(allrisks)o水渍险+一般附加险附加险别o一般附加险: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渗漏险、短量险、钩损险、污染险、破碎险、碰损险、生锈险、串味险和受潮受热险等(对应一般外来风险)o特殊附加险:战争险、罢工险和其他特殊附加险(对应特殊外来风险)注意不能单独投保附加险别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水渍险+一般附加险=一切险案例某外贸公司按CIF术语出口一批货物,装运前已向保险公司按发票总值110%投保平安险,6月初货物装妥顺利开航。载货船舶于6月13日在海上遇到暴风雨,致使一部分货物受到水渍,损失价值2100美元。数日后,该轮又突然触礁,致使该批货物又遭到部分损失,价值为8000美元。试问: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的损失是否赔偿?为什么?2、承保责任的起讫期限基本险的责任起讫期限根据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基本险承保责任的起讫,均采用国际保险业中惯用的“仓至仓条款”(WarehousetoWarehouse,简称W/W)规定的办法处理。仓至仓条款规定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是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港(地)发货人仓库开始,一直到货物到在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当货物一进入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是,当货物从目的港卸离海轮时起满60天,不论保险货物有没有进入收货人的仓库,保险责任均告终止。举例说明一百台计算机从上海出口被运往吉隆坡,海轮于9月11日抵达吉隆坡港并开始卸货,9月13日全部卸在码头货棚而未运往收货人仓库,那么该保险责任到11月12日即告终止。当然,如果在11月12日前这批计算机运进了收货人仓库,则不论在哪一天进入该仓库,保险责任也告终止。如上述保险期限内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另外,被保险货物在运至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或目的地以前的某一仓库而发生分配、分派的情况,则该仓库就作为被保险人的最后仓库,保险责任也从货物运抵该仓库时终止。案例分析某年,国内某卷烟厂从德国进口总价值58万欧元的琳克卷烟包装机组,按照价格条件向中国平安保险总公司投保。平安保险公司于7月22日签发了货物运输保险单,启运日期为7月22日,承保条件为一切险及战争险。进口设备在9月12日顺利运抵到达口岸——广州黄埔港,同月16、17日卸离海轮,存放于黄埔港码头。卷烟厂于11月3日前往黄埔港提货,11月4日装载进口设备的5辆大货车行驶在广东新丰路段上,由于一辆卧铺大客车案例分析有一份FOB合同,货物在装船后,卖方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买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仓至仓条款一切险(allriskswithwarehousetowarehouseclause)”,但货物在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的途中,被暴风雨淋湿了10%的货物。事后卖方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为由,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此项损失,但遭到保险公司拒绝。后来卖方又请求买方以投保人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也遭到保险公司拒绝。试问在上述情况下,保险公司能否拒赔?为什么?案例分析我国某外贸公司向日、英两国商人分别以CIF和CFR价格出售蘑菇罐头,有关被保险人均办理了保险手续。这两批货物自启运地仓库运往装运港的途中均遭受损失,问这两笔交易中各由谁办理货运保险手续?该货物损失的风险与责任各由谁承担?保险公司是否给予赔偿?并简述理由。战争险的责任起讫期限战争险的责任起讫与基本险的责任起讫不同,它不采用仓至仓条款。战争险的承保期限仅限于水上危险或运输工具上的危险,即从货物装上海轮开始至货物运抵目的港卸离海轮为止。保险责任最长至海轮到达目的港当天午夜起15天为止。3、基本险的除外责任①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②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③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少造成的损失④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或费用⑤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风险、损失和险别的对应关系第三节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协会货物保险条款的种类1.ICC(A):对承保风险的规定采取“一切风险减除外责任”的方式。2.ICC(B):采用列明风险的方式。3.ICC(C):采用列明风险的方式。4.协会战争险条款5.协会罢工险条款6.恶意损害险条款7.偷窃、提货不着险※注意※1.责任范围ICC(A)ICC(B)ICC(C)2.可否单独投保oICC(A)、ICC(B)、ICC(C)可单独投保o协会战争险和协会罢工险可单独投保o恶意损害险、偷窃、提货不着险,属于附加险别,不可单独投保3.保险期限o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和海运货物战争险条款对保险期限的规定,同上述我国海运货物保险与海运货物战争险条款对保险期限的规定大体相同,但其规定比我国有关条款的规定更为详细o仓至仓o“水上风险”原则(战争险)第四节我国其他运输保险陆运货物保险o陆运险:承保责任范围同海运水渍险相似o陆运一切险:承保责任范围同海运一切险相似空运货物保险o航空运输险o航空运输一切险邮包运输保险o邮包险o邮包一切险第五节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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