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一、目的为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维护员工的健康安全,营造良好的作业环境,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和项目经理部的所有场所。三、职责1、公司安全生产副经理负责公司安全检查的领导工作;2、综合办公室是安全检查的主责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级安全检查工作,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3、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4、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工作的实施。四、工作程序1、检查周期1)公司每季度、工程部每月、项目经理部每周检查一次。2)项目经理部安全员每日进行一次日巡查。3)冬雨季施工和节假日施工时,项目经理部应增加检查次数,各种专项工作应随时进行检查。2、检查内容。1)定期检查A、公司级检查,由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带队,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B、工程部检查由部门负责人带队,专业人员参加;C、项目经理部检查,由项目经理带队,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电工、分包方负责人等参加。2)专业性检查根据需求不定期地由工程部或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其专业安全进行专项检查。3)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A、自检班组作业前后要对自身所处的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安全检查,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B、互检班组之间展开安全互检,以起到互相监督共同遵章守纪的作用C、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完成之后,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前,应由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及其有关人员,共同进行安全检查和验收。确认达到合格后,才能交给下道工序使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交接安全检查和验收。3、以上各项检查均应填写《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