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物资管理一、材料设备供应本项目中材料除主管线外其余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二、物资采购采购材料标准:满足相关要求2.1材料采购的基本要求:(1)材料的采购由项目部组织管理控制,材料采购部门负责材料的进货检验、保管、发放。(2)现场材料的采购必须满足招标人和我公司的相关规定。(3)在材料资料经发包人核实及业主同意后承包人方可采购,材料必须有规定的相应质量证明资料(复印件必须注明原件存放地、经手人、日期、存放地公章),现场使用必须经过复检及业主人员认可后方可使用;(4)承包人需对施工当地的材料市场进行详细调查,签订合同后的一月内,承包人必须提供详细应急采购计划,计划必须附含在当地能够采购到的材料清单、价格、厂家地点。防止因材料进场不及时而出现的材料短缺。如果因承包人材料进场、质量等原因,或与当地要求冲突而承包人未变更采购计划影响施工进度时,承包人需采取补救措施。(5)合同内明确要求提供样品的材料,必须按规定时间提供样品供招标人审批,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采购。2.2提交样品材料程序2.3材料采购及验收程序不合格合格甲供材料检查到货材料检查、验收自购材料采购材料标识入库分类存放材料计划批准另存、处理材料领用材料标识招标人及业主审查提供样品及相关资料编制、审批材料计划合格不合格组织采购三、物资的入场控制3.1现场材料质量管理的一般规定(1)各级材料管理人员的职责要分工明确,保证现场材料的采购、运输、检查、验收、保管、标识等质量控制过程实施的顺利、有序的进行;(2)材料管理人员要熟悉各类材料的性能,采用正确的方法,对进场材料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抽样送检(包括有见证送检);(3)严格按经批准过的材料管理程序和管理制度实施材料的质量管理,并按照招标人的质量管理要求及经批准过的检查和试验计划要求对材料进行必要的分级检查和检验。(4)重要材料打开包装箱之后,应拍数码照片;当发现货物的外包装或货物外观有问题时,也应拍数码照片。这些照片要附在相应的订单文件内保存归档。(5)材料的试验和复验要在项目组的质量部指定的几家具有相应资质第三方试验室检、试验单位进行材料的检验、试验和复验。(6)材料抽样与送检的取样员须在见证人员在旁见证下,按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从检验对象中抽取试样,试样在见证人员的监送下(或采取有效措施封样)送第三方试验室,见证人员和送检单位对送检试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定责任。(7)第三方检验、试验单位在接受检测任务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检测委托单,监护送样的见证人员应在委托上签字。(8)有见证取样、送检项目的检测报告应加盖有“见证检测”专用章,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材料的检验、试验、复验的结果要及时报监理单位和招标方审批,以确定材料是否合格和满足项目的使用要求。(9)有见证取样、送检的各种检测项目,凡未按规定送检或送检次数达不到要求,其工程质量应由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确定,其检测费用由责任方负责。(10)未经过检查、检验、试验的材料不得使用;对于未签发检验报告的材料,暂时封存,不得使用;检查、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要隔离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识,并安装不合格品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11)对于有保质期要求的材料,一定要在保质期内使用。(12)要做好进场材料的技术资料查验与整理工作,保证工程资料的完整与可靠性,保证进厂材料的可追溯性。3.2检查、检验、试验、复验、验收(1)检查材料的商标是否与采购的要求是否一致。(2)材料的检查、检验主要是对材料的外观进行检查和对材料的尺寸、规格、性能进行检验。(3)材料的检查还包括对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的进行检查。检查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和到货材料一一对应,检查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的材料的基本性能指标和成份、组份是否符合标准和规范的要求。(4)核查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试验、复验的标准和规范是否符合要求,试验和复验的各项性能指标是否符合使用要求及材料的基本要求。四、物资的现场储存与发放工作4.1材料储存与保管(1)现场材料堆放、使用必须在发包人指定区域内。材料存放场地,做到平整坚实,有排水措施,材料仓库要做到牢固、严密,有防雨、防潮、防火、防盗措施,特殊材料还要有防污染、防爆措施,尽量做到方便材料出入库。(2)施工现场材料保管要做到防雨、防潮、防火、防倒塌、防损坏、防扬尘,码放整齐,做好现场材料管理工作。(3)材料应按不同等级,不同材质,不同规格分别放置,并做标识。(4)对有保质期的材料,应根据不同的保管要求,采取措施,妥加保管,并标明材料名称、牌号、生产时间、保质期限,严禁使用过期材料。(5)对于特殊材料要适当考虑保护材料不受天气因素影响。同时,材料的存放要根据生产厂家在产品保证书上的意见,确保从货物接收开始到被领取用于安装,直到调试前的移交为止,始终注意照章办理。4.2室外的材料存放必须做到:(1)钢材都要用垫脚,防止受到积水侵蚀损坏。(2)对管子的管帽,法兰的护盖等保护良好,防止法兰、管件里面出现锈蚀及污染。4.3室内存放的材料必须注意:(1)仓库内有安全可靠的专用货架,材料要按照材质、规格、型号等分类放置,标识清晰,且界线分明。(2)仓库必须设立专门的仓库管理人员,确保库内材料的质量。4.4材料的发放管理(1)材料标识和移植应与实物相一致,要参照招标人和公司编制材料的标识和移植的管理办法,并报招标人批准执行。(2)材料的发放必须建立登记台帐,确保材料的使用正确使用和追溯性。4.5焊接材料管理(1)编制标准具体的材料管理规定并报招标人和监理批准后实施。(2)工程所用的焊接材料,应依据批准的焊材处理程序进行采购、处理、存放、控制及分发。(3)工程采用的所有焊接材料每一炉批号均应具有相关认证后方可购买。所有焊接材料在使用前由焊接工程师检查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应提供采购订单和交货通知书。(4)所有焊接材料在运抵现场前应向项目监理单位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同时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及相关的试验报告,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5)所有焊接材料在进行现场证明评审并取得认可之前,应在仓库内隔离放置。(6)现场所有用于工程的焊接材料应存放于受控制的、可上锁的库房(焊材库)内。所有焊接材料在使用前必须存储于制造商的原始包装内。(7)焊条使用之前,应按照制造商的说明打开包装并进行处理,焊条应按照批准的焊接材料处理程序进行烘焙、干燥,并存放于保温炉中,烘焙过的焊条在发放之前应存放在保温炉内。(8)应始终将不同类别的焊接材料完全隔离存放,其中包括主仓库、现场带锁库房,以及烘焙炉、保温炉和/或便携式可加热的焊条桶;(9)用于烘干焊材的烘干箱应用校准好的高温计进行校准,并应做到定期进行校准并记录。(10)焊工应持经批准的焊接工艺指导书(卡)领取焊材。(11)定期接受招标人检查焊材的管理,发放,领用制度的实施。4.6材料变更申请制度(1)由于采购的限制、工期的制约及其它特殊原因需要对使用的材料进行变更时,必须经过设计单位的认可和盖章确认。(2)因为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少量的焊接材料时,必须报相关的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经过招标人认可确认后才能实施。4.7材料管理情况检查及通报(1)定期或不定期对材料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材料管理的质保体系的人员到位情况,材料管理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效果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2)接受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对材料管理情况的检查。五、材料标识管理5.1原材料的标识(1)进入施工现场原材料在堆场要分类、分区域堆放,并且挂牌标识,标识合格材料、待检材料、不合格材料。合格区的材料另外加要挂标识牌;标识内容有: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出厂日期、合格证编号等,需复试的材料尚应注明检验状态,检验状态为合格的,写明检验日期和检验报告编号;(2)对入库的材料、设备的存放要标识,标识内容除应满足(1)条外,应增加入库批量、入库日期、保管人等内容;(3)对“例外放行”的材料及零部件,进行“待检”标识;(4)对于已经取样送检的材料及零部件,进行“已送检”标识;5.2备用材料和待用材料的标识:(1)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备用材料和待用材料采用喷涂标识和挂牌标识。(2)用于施工现场的材料要挂牌标识材质、规格、型号、使用部位、最迟使用完时间等等。(3)板材要及时在材料表面标识材料的材质、规格、炉批号等等,并及时在下料工程中的进行移植。对于要在预制场喷好防腐底漆的材料,在防腐底漆施工后及时进行移植或恢复。(4)型材及其半产品在堆场、预制现场、安装现场要分类、分区域整齐堆放,并要求在其旁边用铁皮制作的标识牌上著名材质、规格、产地。5.3辅助材料、消耗材料、手段用料的标识:用于本项目的辅助材料、消耗材料、手段用料要在不易消耗的部位,如砂轮切割片、砂轮打磨片中心的金属环上要标识材质、适用范围等,对于其它专用工具也必须标识,防止在碳钢材料和不锈钢材料上混用。六、物资质量证明文件管理6.1进入现场的材料必须随带质量证明文件,以证明其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与质量标准。6.2质量证明文件必须有原件,原件指定专人负责按交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登记、保管、编目、组卷,交工验收时向招标人档案部门移交。6.3现场使用的质量证明文件为加盖见证章的复印件(红色印泥,并有经办人亲笔签字)。复印件一式三份,一份交招标人,一份自留,一份交现场监理单位审查。七、不合格品的质量控制7.1现场的材料中的不合格品需进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误用和使用,一旦发现不合格品,应将不合格品按相应规定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7.2材料开箱检验过程中被确定为“不合格品”的设备、材料,应作出明显标记并隔离存放。7.3对无法及时调换和项目急需的不合格品,根据不合格检验记录进行评价,就该产品的可靠性、相容性、可换性、安全性及合同规定进行评定。7.4对不合格品的处置有以下方式:让步接收,修复使用,降级使用,拒收,要求调换等。7.5对于不合格品修复使用或降级使用的,由项目经理签署,向招标人及监理单位代表提出让步申请,经招标人同意后再行修复、验收。7.6修复工艺、程序应得到监理及招标人的专业工程师的批准,并保存全部质量记录。八、产品的回收现场材料的回收必须在发包人指定区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