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湘潭市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湘潭市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7年10月7日2湘潭市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3专家委员会3预防预警机制3.1预防预警监测3.2预防预警行动3.3预警支持系统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分级4.2应急响应行动4.3信息报送和处理4.4指挥与协调4.5应急处置34.6信息发布4.7应急结束5善后工作5.1善后处置5.2社会救助5.3后果评估6应急保障6.1通信保障6.2人员保障6.3物资保障6.4交通运输保障6.5经费保障6.6治安维护7监督管理7.1预案演练7.2宣传和培训7.3奖励和责任8附则8.1名词术语解释8.2预案管理与更新8.3预案解释部门8.4预案实施时间41总则1.1编制目的有效防范和应对农业生物灾害,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确保农业和国土生态安全。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湖南省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湘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农业生物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1.4工作原则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害减灾;属地为主,分级联动,各司其职。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生物灾害应对工作。2.1应急组织机构市人民政府设立湘潭市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5市交通局、市邮政局、市经委、韶山海关、市工商局、市科技局等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市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研究解决农业生物灾害防治中的重大问题;主持灾情会商,公布救灾情况,监督检查现场指挥工作;调集储备防治物资,调度应急队伍。2.2.2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2.2.3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市农业局研究拟定全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治的方针、政策、规划,研究制定技术对策;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农业生物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对农业生物灾害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提出对策和意见,提供技术咨询,开展相关科学研究。市财政局负责做好防治经费的申报、审拨和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农业生物灾害的防治和应急处置经费;督促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专项经费。市民政局负责灾后群众安抚救济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因工伤亡的抚恤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后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6安管理,维护灾害发生区的正常社会秩序,协助做好灾害发生区的封锁和公路植物检疫监督检查站工作。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农业有害生物监测及防治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做好与农业有害生物发生关系密切的天气预报工作。市交通局组织协调交通运输企业对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所需的物资运输,协助市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农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交通工具进行传播。市邮政局协助市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农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邮政包裹进行传播。市经委负责保障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通信畅通,协调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物资的铁路运输,协助市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农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铁路系统与企业生产、销售和购进产品及其包装材料进行传播。韶山海关负责检疫性农业有害生物疫情的进出境检疫监管及除害处理工作,防止农业有害生物传入、传出国境。市工商局协助农业有害生物疫情的市场监管工作,防止通过农产品市场交易途径传播疫情。市科技局组织农业生物灾害科技攻关。2.3专家委员会以从事农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等工作的专家为基础,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农业生物灾害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提出对策和意见,提供技术咨询,开展相关科学研究。7湘潭市农业生物灾害应急组织体系联动机制框架图3预防预警机制3.1预防预警监测各级农业植物保护机构组织实施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开展农业有害生物普查,并实行监控。对新发现的农业有害生物种类,由市农业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确认。市农业主管部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市农业局确认发生地灾情上报灾害报警市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发生地县市区政府相关成员单位农业生物灾害的防治和疫情控制专家咨询组灾害应急防治灾害控制灾后重建和补偿市、县财政支持8门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省和国家有关部门鉴定确认。3.2预防预警行动3.2.1接警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接到农业生物灾害信息后,经初步核实及时报告本级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机构,并逐级上报至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各级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机构要设立接警机构,公布接警电话。公民和组织可直接向各级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农业生物灾害有关信息。3.2.2处警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农业生物灾害信息后,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评估,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必要时,建议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启动本预案。3.3预警支持系统3.3.1建设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农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市农业局设立农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中心,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农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设立农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开展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乡镇农技站配备农业生物灾害专职或兼职预警人员。通过市、县农业有害生物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收集和处理农业生物灾害信息,利用公共信息网、短波接收、有线和无线网实现生物灾害疫情信息高效、快捷传递,确保预警系统和应急响应9系统反应快速,处置及时。3.3.2建立农业生物灾害预警系统3.3.2.1分区预防。根据农业有害生物危害的特点和发生规律,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实行分区预防。对重点预防区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预防农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对一般预防区加强日常性监测预报工作,准确掌握发生动态,抓好防治工作。3.3.2.2加强预防预警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市建立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加强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防疫体系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级、省级农业有害生物监测站和基层农技站的监测作用,加强各级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和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3.3.2.3加强信息交流,提高预防预警水平。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国际间和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农业有害生物信息,建立农业生物灾害信息库。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发生的农业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预警措施与控制技术。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分级依据湖南省农业厅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分级标准,按农业生物灾害发生的严重性、紧迫性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10Ⅳ级响应:本市农业有害生物集中在1个县市区的40%以上乡镇暴发;检疫性农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占被害的农作物种植面积的10%以上;本县首次发现外来农业有害生物入侵。Ⅲ级响应:本市农业有害生物集中在2个以上县市区暴发;检疫性农业有害生物在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发生面积占被害农作物种植面积的10%以上;本市首次发现外来农业有害生物入侵。Ⅱ级响应:全省农业有害生物集中在2个—5个市州且每个市州有40%以上县市区暴发;检疫性农业有害生物在2个—5个市州发生,发生面积占被害农作物种植面积的10%以上。I级响应:全省农业有害生物集中在5个以上市州且每个市州有40%以上县市区暴发;检疫性农业有害生物在5个以上市州发生,发生面积占被害农作物种植面积的10%以上;本省首次发现外来农业有害生物入侵。4.2应急响应行动4.2.1Ⅳ级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后,发生地县市区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防治工作。4.2.2Ⅲ级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后,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启动本应急预案,组织防治工作。II级、I级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后,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启动本应急预案,报请上级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组织防治工作。4.3信息报送和处理11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预测预报网点是农业生物灾害的信息责任报告单位,植保专业技术人员是生物灾害事件信息责任报告人。当有关单位及个人报告农业生物灾害有关信息时,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在48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逐级报送至市农业主管部门;市农业主管部门确认为属于较大(Ⅲ级)、重大(Ⅱ)、特别重大(Ⅰ)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在48小时内报告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和省农业主管部门。4.4指挥与协调各级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机构按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坚持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密切关注农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并开展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4.5应急处置4.5.1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基层相关单位和主管部门首先进行应急处置,同时报告上级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4.5.2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地县市区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接到信息后,根据农业生物灾害级别启动本级预案并组织实施;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实施跟踪监测,隔离现场,封锁疫区,严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及时向上级报告灾害防治情况,并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其他部门和当地群众对防治工作的配合和支持。124.5.3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根据灾情级别启动本预案,部署农业生物灾害防治工作;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发生现场,组织督导疫区封锁、疫情除治和预防控制等措施的落实;根据疫情动态及时向省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划定并公布疫区和保护区;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物资、设备调集等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主管部门报告情况。4.6信息发布4.6.1农业生物灾害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4.6.2由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新闻办,按照《植物检疫条例》、《湘潭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农业生物灾害信息发布。4.7应急结束由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灾情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作出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实施常规防治的意见,提交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根据专家委员会意见,商灾情所在地县市区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后,由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对外公布下一阶段工作部署或宣布应急结束。5善后工作5.1善后处置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县市区农业生13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开展灾后重建等工作。当地指挥部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机构、设施。5.2社会救助经专家委员会评估认为该农业生物灾害对农业、水生植物造成重大损失的,当地人民政府应酌情予以补助。5.3后果评估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发生地县市区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及时组织专家组和有关人员对农业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措施,向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提交评估报告。6应急保障6.1通信保障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建立和完善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市通信管理部门确保通信联络畅通。6.2人员保障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后,发生地县市区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统一组织相关应急队伍和人员参加救灾,维护社会稳定。6.3物资保障市农业主管部门储备药剂、药械、油料、运输车辆及其它物资。与药剂、药械企业建立密切联系,实行合同储备。根据14建设规划和物资储备需求,按轻重缓急安排建设资金。建立农药、施药机械等应急物资储备仓库,确保应急所需。各县市区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