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清单规范》中新条文对“项目特征”规定第3.2.1条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本条规定了构成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五个要件——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和项目特征,这五个要件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组成中缺一不可。与03《清单规范》相比,新增加了项目特征,解决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中对项目特征欠缺规定而带来的困惑。2.“项目特征”含义08《清单规范》第2.0.3条规定:“项目特征”是指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项目特征”是新增术语,是对构成工程实体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和非实体的措施清单项目其自身价值的特有属性和本质特征的描述。定义该术语主要是为了准确组价。3.“项目特征”描述应遵循的原则1)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按本规范附录规定的内容,项目特征的表述按拟建工程的实际要求,能满足确定综合单价的需要。2)若采用标准图集或施工图纸能够全部或部分满足项目特征描述的要求,项目特征描述可直接采用详见××图集或××图号的方式。对不能满足项目特征描述要求的部分,仍应用文字描述。4.“项目特征”描述的技巧4.1必须描述的内容1)涉及正确计量的内容必须描述:如门窗洞口尺寸或框外围尺寸,由于“03规范”将门窗以“樘”计量,1樘门或窗有多大,直接关系到门窗的价格,对门窗洞口或框外围尺寸进行描述就十分必要。“08规范”虽然增加了按“m2”计量,如采用“樘”计量,上述描述仍是必须的。2)涉及结构要求的内容必须描述:如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是使用C20还是C30或C40等,因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同,其价格也不同,必须描述。3)涉及材质要求的内容必须描述:如油漆的品种,是调和漆,还是硝基清漆等;管材的材质,是碳钢管,还是塑钢管、不锈钢管等;还需对管材的规格、型号进行描述。4)涉及安装方式的内容必须描述:如管道工程中钢管的连接方式是螺纹连接还是焊接;塑料管是粘结连接还是热熔连接等。4.2可不描述的内容1)对计量计价没有实质影响的内容可以不描述:如对现浇混凝土柱的高度、断面大小等的特征规定可以不描述,因为混凝土构件是按“m3”计量,对此的描述实质意义不大。2)应由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确定的可以不描述:如对石方的预裂爆破的单孔深度,及装药量的特征规定,如清单编制人来描述是困难的,由投标人根据施工要求,在施工方案中确定,自主报价比较恰当。3)应由投标人根据当地材料和施工要求确定的可以不描述:如对混凝土构件中的混凝土拌合料使用的石子种类及粒径、砂的种类及特征规定可以不描述。因为混凝土拌合料使用石子还是碎石,使用粗砂还是中砂、细砂或特细砂,除构件本身特殊要求需要指定外,主要取决于工程所在地砂、石子材料的供应情况。至于石子的粒径大小,主要取决于钢筋配筋的密度。4)应由施工措施解决的可以不描述:如对现浇混凝土板、梁的标高的特征规定可以不描述。因为同样的板或梁,都可以将其归并在同一个清单项目中,但由于标高的不同,将会导致因楼层的变化对同一项目提出多个清单项目,可能有的会讲,不同的楼层工效不一样,但这样的差异可以由投标人在报价中考虑,或在施工措施中去解决。4.3可不详细描述的内容1)无法准确描述的可不详细描述:如土壤类别,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南北东西差异较大,特别是对于南方来说,在同一地点,由于表层土与表层土以下的土壤,其类别是不相同的,要求清单编制人准确判定某类土壤所占的比例是困难的,在这种情况下,可考虑将土壤类别描述为综合,注明由投标人根据地勘资料自行确定土壤类别,决定报价。2)施工图纸、标准图集标注明确,可不再详细描述:对这些项目可描述为见××图集××页号及节点大样等。由于施工图纸、标准图集是发、承包双方都应遵守的技术文件,这样描述可以有效减少在施工过程中对项目理解的不一致。同时,对不少工程项目,真要将项目特征一一描述清楚,也是一件费力的事情,如果能采用这一方法描述,就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建议这一方法在项目特征描述中能采用的尽可能采用。3)还有一些项目可不详细描述,但清单编制人在项目特征描述中应注明由招标人自定,如土石方工程中的“取土运距”“弃土运距”等。首先由清单编制人决定在多远取土或取、弃土运往多远是困难的;其次由投标人根据在建工程施工情况统筹安排,自主决定取、弃土方的运距可以充分体现竞争的要求。4.4计价规范规定多个计量单位的描述1)计价规范对“A.2.1混凝土桩”的“预制钢筋混凝土桩”计量单位有“m、根”两个计量单位,但是没有具体的选用规定,在编制该项目清单时,清单编制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m”“根”其中之一作为计量单位。但在项目特征描述时,当以“根”为计量单位,单桩长度应描述为确定值,只描述单桩长度即可;当以“m”为计量单位,单桩长度可以按范围值描述,并注明根数。2)计价规范对“A.3.2砖砌体”中的“零星砌砖”的计量单位为“m3,m2,m,个”四个计量单位,但是规定了“砖砌锅台与炉灶可按外形尺寸以‘个’计算,砖砌台阶可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小便槽、地垄墙可按长度以‘m’计算,其他工程量按‘m3’计算”,所以在编制该项目的清单时,应将零星砌砖的项目具体化,并根据计价规范的规定选用计量单位,并按照选定的计量单位进行恰当的特征描述。4.5规范没有要求,但又必须描述的内容对规范中没有项目特征要求的个别项目,但又必须描述的应予以描述:由于计价规范在我国初次实施,难免在个别地方存在考虑不周的地方,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来完善。例如A.5.1“厂库房大门、特种门”,计价规范以“樘”作为计量单位,但又没有规定门大小的特征描述,那么,“框外围尺寸”就是影响报价的重要因素,因此,就必须描述,以便投标人准确报价。同理,B.4.1“木门”、B.5.1“门油漆”、B.5.2“窗油漆”也是如此,需要我们注意增加描述门窗的洞口尺寸或框外围尺寸。5.“项目特征”描述技巧的应用如某办公楼的土建部分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见表1(原03版《清单规范》模式)。此部分内容按照O8版《清单规范》模式则应做如下调整:1)在表格的竖列应新增“项目特征”一列。2)根据“项目特征”描述的技巧,序号7的“项目名称”中的“矩形柱的截面尺寸600×600”可不描述;序号6的“项目名称”中的“设备基础,截面尺寸:2400×900×100”可不描述。这些符合“技巧”中的“可不描述的内容:a.对计量计价没有实质影响的内容可以不描述:如对现浇混凝土柱的高度、断面大小等的特征规定可以不描述,因为混凝土构件是按‘m3’计量,对此的描述实质意义不大”。3)序号1的“项目名称”中的“土壤类别:二类土”及序号7的“项目名称”中的“混凝土强度等级:C30”等均可在新增“项目特征”一列中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