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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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宝山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上报稿)二○○五年十二月2目录1总则1.1目的1.2工作原则1.3编制依据1.4事故分级1.5适用范围2组织应急机构与职责2.1宝山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2.2应急联动机制2.3组织体现框架3预警和和预防机制3.1信息监测3.2信息报告3.3预警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程序4.2信息共享和处理4.3通讯4.4指挥体系4.5应急处置协调4.6紧急处置34.7新闻报道4.8应急结束5后期处理5.1善后处置5.2社会救助5.3保险5.4事故调查报告与总结6保障措施6.1信息保障6.2通讯保障6.3应急队伍保障6.4交通运输保障6.5医疗卫生保障6.6治安保障6.7装备物资保障6.8经费保障7宣传、培训和演习7.1公众宣传教育7.2培训7.3演习8附则8.1名词术语定义49附录9.1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分级标准9.2宝山区环境保护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9.3宝山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成员9.4宝山区环保局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队伍情况表9.5宝山区环保局应急监测能力建设表51总则1.1目的为建立、健全本区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以下简称环境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对环境事故的综合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制订本预案。1.2工作原则重在防范,常备不懈的原则;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1.3编制依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海市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部门规章和制度、各级政府应急预案及相应规划计划等,编制本预案。1.4事故分级事故分级标准参照经国务院同意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该事故分级标准见附件一。1.5适用范围在本区范围内发生威胁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危害生态环境的突发性环境事故。2组织体系及职责中共宝山区委、宝山区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本区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工作。区各相关委办局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道)政府负责指挥、处理各自辖区内的一般环境事6故。2.1宝山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在一旦发生突发性环境事故的情况下,区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是“摸清情况、提出建议、预测趋势、跟踪评价、事后评估”。①摸清情况。区环保局接收到事故发生单位、各镇(街道)和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有关环境污染事故的报警及信息,应立即核实和分析,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搜集信息、了解情况,进行事故的核实,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对现场进行采样检测分析,判断事故等级,包括确定污染类型、污染物性质、污染范围和损失程度。并根据环境事故的等级判断,按预案规定的程序向相关部门作出报告。②提出建议。依据现场摸清的信息情况、启动化学品特性及应急救援数据信息库、汇集及时组织的专家小组的建议和意见,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事故应急处置处理的技术建议,做好参谋,提供决策依据。③预测趋势。运用大气及水污染事故的快速估算模型,提供环境事故中污染物扩散状况的估算结果。④跟踪评价。在整个事故应急反应过程中,持续进行上述的现场采样检测、污染趋势预测、处置效果评估、以及提出进一步的技术建议。以动态了解处置计划本身的可行性并验证其实施效果。在此过程中不断向领导小组汇报信息,并通过专家及时提出相应的修正措施。⑤事后评估。在突发性环境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基本结束以后,建立专家评估组,负责污染事故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包括对生态环境7的污染影响程度和范围,量化的环境污染损失,为有效控制污染、恢复环境生态应进行技术处理对策等内容。为事故的善后处理(包括依法处罚)提供决策依据,同时完善并丰富相应的应急救援数据库。2.2应急联动机制各相关部门实施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的基础工作,加强和巩固环境事故的防范和应急的整体优势,提高整体综合能力。承担环境事故应急处置任务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详见表2-1)表2-1应急联动部门职责分工序号单位名称主要任务1区环保局1、接收、处理事故信息,组织协调相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现场调查、取样、侦检、查处和善后工作。2、及时掌握和上报重要情况。2所在镇(街道、工业园区)政府1、负责区域内环境污染事故现场抢险和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并实施属地管理(必要时组织人员疏散)。2、必要时开设现场指挥部并提供相关保障。3区公安局受理社会报警信息。必要时组织应急救援交通管制,以及对重要目标、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承担环境污染事故现场抢救和应急救援任务。在现场指挥部开始前,负责抢险救灾的现场指挥。4区民防办协助现场侦检,需要时参加应急救援。5区气象局及时提供有关气象数据。6区安监局组织协调对所属排污单位进行源头控制,消除污染危害。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相关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工作。必要时提供应急处置物资保障。7区建交委必要时负责运送伤员、疏散人员和救援物资,转送危险物品;负责水上(内河)污染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对所属排污单位进行源头控制,消除污染危害8区卫生局(医救中心)组织紧急输送受伤(中毒)人员并做好院前急救;组织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护;做好防护指挥,组织实施其他卫生防疫工作。9部队环保办部队污染事故调查、善后处理。10区民政局根据事故危害和受损程度,组织救灾救济、安抚灾民,参加善后工作。11区水务局水域控制,供水水源控制。12区农委组织协调对所属排污单位进行源头控制,消除污染危害。13区供电局电力控制。82.3组织体系框架(组织体系框架及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程序)3预警和预防机制3.1信息监测3.1.1区环保局做好对各类突发性环境事故的监测工作,建立全天侯、全时段、全覆盖的突发性环境事故的监测网,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物特性数据库、化学品特性数据库、污染源信息库。3.2信息报告3.2.1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一旦掌握和发现突发性环境事故信息,区环境保护局各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环境污染事故区环保局事故单位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等级?报警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现场指挥部)上报救援区应急联动中心指示报告事故发生地政府区公安局区民防办区建交委区安监局区水务局各有关应急联动队伍实施应急救援区委区政府9立即根据其性质和威胁程度,将有关信息报告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实施处置工作及启动宝山区总体应急预案工作。3.2.2各应急救援部门接到报警信息后,要按照相关预案,在组织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及时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重要信息要迅速向区联动中心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一旦发生,必须在一小时内分别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口头报告,在两小时内分别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书面报告。3.2.3区应急联动中心收集、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明确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交流与报送的渠道、时限、范围、程序、监管等要求,并根据处置需要通报各联动单位。3.2.4区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重要灾难信息后,要运用宝山区减灾信息综合管理等系统,进行分析判断处理,建立常规数据检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若属特大、特殊灾害事故,要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区减灾领导小组领导报告。3.2.5区应急联动中心与毗临区突发环境事故等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突发环境事故影响范围超出本区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紧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3.3预警3.3.1按照突发环境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区预警级别拟为四级,即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预警,应对本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情况,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气象灾害预警,按现行有关条例和规定执行。10国家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预警制度、明确预警级别和发布程序后,从其规定。3.3.2区应急联动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和本预案,明确报警、接警、处警的部门和第一响应队伍,明确其工作要求与程序,明确预警的方式、方法、渠道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措施。3.3.3建立完善预测预警决策支持系统,预警服务系统包括环境污染决策支持平台,信息平台,信息传递及反馈要高效、快捷,应急指挥信息系统资源共享、运转正常、指挥有力。3.3.4进入预警期后,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协助区应急联动中心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应急预案;(2)必要时,向公众发布可能接受到突发环境事故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常识;(3)根据需要,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接受到突发环境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4)组织应急联动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可视情况动员后备人员;(5)调集、筹措所需物资和设备;(6)加强警卫,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全;(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程序4.1.1等级划分表4-1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等级划分等级预警等响应等突发环境事故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11级级表示色死亡人数中毒(重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特大事故Ⅰ级Ⅰ级红色>30100以上>1000万元重大事故Ⅱ级Ⅱ级橙色10~3050~100300~1000万元较大事故Ⅲ级Ⅲ级黄色3~10<5050~300万元一般事故Ⅳ级Ⅳ级蓝色3<30<50万元4.1.2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通报4.1.2.1突发性环境事故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1)责任报告单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环保局;突发性环境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突发性环境事故有关单位。(2)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环保专业人员;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4.1.2.2突发性环境事故的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责任报告单位及人员发现或获知突发性环境事故,应在2小时内向区环保局报告。接到突发性环境事故报告的区环保局应在2小时内向区应急联动中心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和确认。4.1.3应急响应及处置过程根据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即蓝色预警启动Ⅳ级响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响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响应,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响应。4.1.3.1Ⅳ级、Ⅲ级应急响应(1)突发性环境事故所在单位和社区应急响应:突发性环境事故所在单位和社区有对环境事故进行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同时组织12群众进行自救互助,并及时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和区环保局(环保110)报告。(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急响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进行事故的核实及分析,予以判断和确定事故的等级,通知区环保局。区环保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突发事故进行分析,指导督促当地开展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根据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需要调集应急物资和设备。(3)区环保局应急响应:区环保局接到报警后,应迅速组织环境应急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污染源控制、污染源转移、污染消除、人员撤离、受污染区域划定,同时组织突发事故评估专家组分析突发事故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及时报告有关情况。(4)区应急联动中心应急响应:区应急联动中心接到环保局的调查报告和应急处理方案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协助环保行政部门做好突发事故的信息收集、组织相关人员的疏散安置、依法进行受污染区域的确定与封锁、隔离和舆论宣传工作;保证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经费、物资的供应。4.1.3.2Ⅱ级、Ⅰ级应急响应。Ⅱ级突发事故即重大突发环境事故发生后,启动Ⅱ级响应;Ⅰ级突发事故即重大突发环境事故发生后,启动Ⅰ级响应。(1)突发性环境事故所在单位和社区应急响应:突发性环境事13故所在单位和社区有对环境事故进行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同时组织群众进行自救互助,并及时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和区环保局(环保110)报告。(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急响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进行事故的核实及分析,予以判断和确定事故的等级,通知区环保局。区环保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突发事故进行分析,指导督促当地开展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根据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需要调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