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国税局XXXX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讲解--XXX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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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讲解宁乡县国税局凌宇燕二○一二年三月汇算清缴遇到难题,欢迎拨打服务热线国税QQ群:宁乡税企之家:107068481(主群)宁乡税企之家2:110346763宁乡税企之家3:150824838《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解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政策依据:国科发火〔2008〕172号•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doc高新技术企业的定义•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复审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每年申报两批:第一批:3月或是4月;第二批:8月或是9月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限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企业重新提出认定申请。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号公告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doc•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结果公示之前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公告如下:•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本公告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国税函〔2009〕203号.doc•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或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一、电子信息技术•二、生物与新医药技术•三、航空航天技术•四、新材料技术•五、高技术服务业•六、新能源及节能技术•七、资源与环境技术•八、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核心自主知识产权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核心自主知识产权2、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获得方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拥有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指在全球范围内技术接受方对协议约定的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享有五年以上排他的使用权,在此期间内技术供应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使用该项技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如下(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如下(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如下(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如下(三)合规性审查•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如下(四)认定、公示与备案•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复审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每年申报两批:第一批:3月或是4月;第二批:8月或是9月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限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企业重新提出认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有关规定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2、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3、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有关规定4、复审时应重点审查第十条(四)款,对符合条件的,按照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5、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高新技术企业变更事项•1、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十五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变化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2、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由认定机构确认并经公示、备案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取消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二)有偷、骗税等行为的;(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四)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税率优惠政策内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依据《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第9条: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第9条: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期间,可暂停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备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实行“备案制”什么是“备案类减免税”?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备案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纳税人在执行备案类减免税之前,必须向主管税务(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备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备“两次备案”首次备案:备案时间:取得高新技术证书后备案资料:a、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备案表b、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认定资料(省科技部门审核的项目立项书、项目预算、研发人员名单等)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备案后期备案备案时间:事后(每年汇算清缴期间)备案资料:a.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备案表b.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c.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d.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e.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解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政策依据:国科发火〔2008〕362号•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doc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一)认定•1.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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