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甲方(见习单位):乙方(受聘人员):根据《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X人发[XXXX]XX号)文件要求,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见习协议条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见习期限甲方提供的见习岗位的见习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一般为3-12个月。本协议至见习期结束自动终止。二、见习岗位及职责要求(一)乙方在甲方提供的部门从事岗位的工作。(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1、2、(三)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进行见习。三、岗位纪律(一)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指导和管理。(二)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四、岗位工作条件(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二)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对乙方实行符合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三)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五、生活补助与社会保险待遇(一)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乙方每月不低于5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二)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六、见习协议的变更和解除(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二)甲方未能按本协议要求提供见习岗位或克扣、无故拖欠乙方生活补助的,乙方有权中止协议,并向当地人事部门反映。(三)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无正当理由脱离见习岗位的,甲方有权中止协议,并上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经核实后取消乙方的见习资格。(四)因乙方个人原因要求提前结束见习的,甲方应允许其结束见习。(五)在见习期间被甲方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其中进入事业单位的,应按照事业单位招聘程序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六)见习活动结束后,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高校毕业生的依据之一。七、本协议未竟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八、附则本合同一式三份,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