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川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一、总则1、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全区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2、编制依据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抚州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和区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专项预案等,制定本预案。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⑴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员工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异常反应、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⑶事故灾害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⑷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气象、海洋、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⑸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各种破坏教育电视台传输、播出和远程教育电视接收的事件。2⑹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和全省、全区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⑺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4、工作原则⑴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区教育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应急领导小组),在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员会)和市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⑵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事件后,应遵循属地化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学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局应急领导小组。各学校一把手是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⑶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⑷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⑸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⑹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5、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具体划分情况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1、区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胡雨龙3副组长:龚福良、何林荣、陈龙泉、龚国平、章克敏、谢福荣、章文慧、嵇三水成员:洪行龙、张加福、陈燕萍、罗晓梅、黄凤林、陈光灿、李瑞珍、周秉辉、张劲、邓友文、邹忠祥、段进龙局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在区应急委员会和市教育局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事件的不同类别,在区各专业指挥部和市教育局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的组织和指挥下,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教育系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并及时向市应急委员会报告。2、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承担。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意见和措施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学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地和学校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学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3、各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在局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同时接受区各专业指挥部和市教育局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的组织、指挥。⑴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财务股股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人事股、教育股、职教股、计察股、电化教育馆等股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财务股,日常工作由财务股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指导各地和学校建立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对各地和全区学校防范和处理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工作进行督察、指导;收集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突发事件信息,适时向各地通报,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突发的灾难事件,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研究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通知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等事宜;对一般灾难事故,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对特大灾难事故,在接到报告后要尽快派员赴现场参加安抚慰问和事故调查工作;建立应对突发事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根据情况决定动用专项资金及使用资金的数额;对师生伤亡情况进行年度分类统计。⑵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教育股股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职教股、计察股、电化教育馆等股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育股,日常工作由教育股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负责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适时向各地通报情况,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措施;指4导和组织各地和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促各学校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应对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促各地根据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⑶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财务股股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人事股、教育股、职教股、计察股、电化教育馆等股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财务股,日常工作由财务股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在市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工作。根据灾害的情况,认真分析对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⑷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电化教育馆馆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教育股、职教股、计察股等股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电化教育馆,日常工作由电化教育馆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通过技术手段对校园网有害信息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大面积传播,或校园网系统遭受大范围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事件;及时处置和报告校园网遭受境内外严重攻击,遇有极其严重、不可控制的大型安全事件。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利用教育电视台和远程教育电视进行传播的事件。⑸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招生考试中心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教育股、职教股、计察股、电化教育馆等股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招生考试中心,日常工作由招生考试中心承担。主要工作职责为:了解、报告事件情况;启动相应预案;执行国家领导小组决策;协调省、市有关部门行动。(6)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局分管领导和教育股股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职教股、计察股、招生考试中心、电化教育馆。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育股,日常工作由教育股承担。主要工作职责为:统一组织和协调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置任务;决定必要时成立处理学校重大突发社会安全类事件工作组或调查组,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敦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决定信息报送市教育局和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标准、内容以及请求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并报送主管部门统一发布;督查事发地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5三、预防和预警机制1、预防预警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1)信息报送原则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报告,不得延报。各学校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区教育局,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学校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在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当地相关部门报告。(2)信息报送机制①紧急电话报告系统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局办公室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②紧急文件报送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接报单位、接报人应当立即书面正式报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局办公室和局应急领导办公室,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信息,局办公室根据局领导意见,立即报告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和市教育局。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意见,编发信息传报,报告区维护稳定办公室,区公安局等相关部门。(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①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②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③事发学校、教育部门、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④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⑤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⑥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2、预防预警行动(1)在局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各领导小组要狠抓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3)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6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4)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四、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