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路路面施工合同经过邀请招标,发包人确定某项目路基工程施工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一、工程项目1.1工程名称:*****道路工程1.2工程地点:1.3承包范围:总平面图中标段所示道路路基工程(包括素土夯实、碎石压实、路基排水沟)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1.5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暂定)元单价(综合单价包干)1.8质量标准:合格。1.9工期:工程总日历工期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单位书面通知为准。二.技术标准及图纸2.1图纸2.1发包人提供:2.2技术标准:2.2.1执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国家、上海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2.2.2质量评定执行相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及检验报告。三.双方权利和义务3.1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3.1.2发包人主要工作:3.1.2.1负责场地三通一平;3.1.2.2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3.1.2.3提供地下管线布置图、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3.1.2.4负责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工作,并作好各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3.1.2.5进行工程协调、管理、验收与及时安排下道工序;3.1.2.6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3.2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3.2.1承包人主要工作:3.2.1.1本合同签订后收到发包方通知2天内,承包人进场完成施工准备。3.2.1.2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要求及工程内容。3.2.1.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工程进度计划、用电计划,并报送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核批准;3.2.1.4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3.2.1.5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现场施工记录,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3.2.1.6工程竣工验收后2周内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肆套竣工图及竣工资料;四、工程价款a、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方式,此价格涵盖了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包括所有土建安装费用、质检费用、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劳务、监督、赶工措施费、开办费、机械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以及为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的其他一切费用。该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b.设计变更所增加的费用,有合同单价的按合同单价,没有合同单价的根据上海市93土建定额再结合上海市有关文件进行编制,如93土建定额中没有的子项,可套用市政定额中相应的子项,费率按93土建定额四类下浮计取.设计变更中所增加的材料:报价书中有的按报价书,报价书中没有的承包人应报所需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产地、价格,经发包人审定后方可使用,并作为结算依据。五、工程价款的支付5.1工程完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5%;5.2工程结算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其余5%的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期满一年后支付,如保修期内由于承包单位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单位免费维修,如承包单位2天内不到,由发包人处理,所发生费用加10%的管理费由承包人承担;六.竣工验收6.1承包人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6.2承包人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要求的竣工资料肆套。竣工资料包括文字资料、竣工图、工程照片,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资料。七.违约责任7.1发包人违约:7.1.1因发包人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费用不计。7.2承包人违约:7.2.1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1.9条所示工期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3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全部损失。7.2.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且向发包人赔偿本工程项目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如因承包人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内承包人仍未予以完善的,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有权另行安排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7.2.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采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除责令返工并赔偿损失外,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8.2.4如施工完毕后,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及开通,招标方将不予以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直到验收合格并开通后,发包人无息支付。八、合同生效与终止8.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8.2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上海市。8.3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九、合同份数9.1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2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订地点: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