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制度一、检查的目的1、检查施工单位是否落实安全标准化管理,相关部门关于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与指南是否已按要求执行;2、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将项目办、监理办关于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3、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制定相关措施予以处理,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检查的依据与形式1、检查的主要依据(1)各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府文件;(2)《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行)》;(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标准化指南》;(4)项目办关于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2、检查的形式与整改要求(1)日常巡视性检查我办安全监理工程师将坚持经常性巡视工地,其它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日常巡查工地时,也要对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口头通知项目部予以整改,必要时将以书面形式要求项目部予以整改;(2)安全专项检查监理办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对施工单位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临时用电、消防等的全面安全检查,检查由监理办安全工程师组织项目部安全工程师参加,对于发现的安全问题做好相关记录,同时,监理办也将积极配合和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检查后对被查单位签发安全检查意见书或安全检查通报,集中的安全监理检查形成台帐和书面汇报材料,发现严重问题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书面回复备案并及时组织复查;三、检查的内容(1)督促施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文件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并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2)检查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质,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有施工许可证;(3)督促施工单位是否建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并组织实施;(4)检查施工单位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5)检查施工单位的消防制度是否健全,消防安全器材是否到位,消防安全措施是否落实;(6)检查督促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落实,对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7)督促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8)检查施工单位各种设备是否完好,证件是否齐全;物料是否堆放整齐,设备安置是否合理;安全标志是否设置合理有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9)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在发生职工伤亡和安全质量事故时在现场积极组织救援,及时上报,配合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并督促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制度;(10)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11)检查施工单位办公、生活区的选址是否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督促承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12)协助建设单位制定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并参与对各施工单位的定期考核;(13)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和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协助施工单位解决外部矛盾。四、安全检查职责1、监理人员开展日常安全监理检查必须做好相应的监理记录(可以为监理日志、巡视记录、旁站记录),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按安全监程序进行处理,现场无法处理的要及时向上级监理人员汇报,问题严重的向建设单位直至交通主管部门汇报备案,必要时下发停工指令;2、驻地监理工程师要定期对监理人员的日常检查工作和台帐进行检查和评价,作为驻地办内部考核的依据;3、实施以月度为单位的安全监理汇总上报制度。监理工程师、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对本月内日常安全监理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后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