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展合同办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参展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平等的原则,就乙方参加由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建委联合发起的、由北京市房地产交易所主办的“2003北京网络、媒体联合房展”(以下简称“联合房展”)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报名参加由甲方主办的“联合房展”。二.“联合房展”的具体内容和甲、乙双方的相关权利义务见附件二(网络媒体联合房展)、附件三(电视房展)、附件四(露天房展)。三.本合同的参展回执确认书(附件一)作为乙方参加“2003北京网络、媒体联合房展”的依据,本次展会的各项分展内容,可由乙方自行选择。四.根据作为合同书附件的参展回执确认书约定的展位、广告等相关事宜,乙方共付给甲方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元整。五.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后5日内,将本合同第四款所确定的款项支付给甲方。六.甲乙双方在展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及相关权利义务关系,遵照本合同的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执行。七.本合同与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八.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主办单位:北京市房地产交易所参展单位:盖章:盖章:2003年月日2003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