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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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从化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应对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紧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从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广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1.3适用范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暴雨、龙卷风、冰雹、霜冻、高温、雷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属地管理。(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2—的作用。2启动条件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涉及跨镇(街)行政区域的,或超出事发地区(镇、街)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灾害性事件的应对工作。在一次灾害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因灾死亡1人以上;需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200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间以上。市政府决定启动的其他情况。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全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组织体系由从化市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各工作小组,各镇(街)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组成。3.1市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设立市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为总指挥,市政府协助副市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为副总指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职责: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的部署和要求,修订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救助应急措施,指导应急救助项目建设;建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联席会议制度;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以及特殊自然灾害时,按预案规定程序启动或结束应急响应,并实施组织处置;报请市委、市政府协调驻地部队参加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3—各相关部门在市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的指挥下按各自的职责积极开展应急救助工作。3.2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办”)指挥办设在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分管救灾救济工作的副局长任指挥办主任,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为副主任,市民政局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职责:承担自然灾害救助综合协调工作;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救助工作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援措施;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救助对策;协调有关部门或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组,协助、指导灾区(镇、街)开展抗灾救助工作。3.3现场指挥根据不同的响应级别设立现场指挥,分别由市民政局局长、分管救灾救济工作的副局长为第一、二指挥,由一名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和救济科科长为第三指挥。职责:执行指挥部指示,制定现场救助工作方案,组织指挥各工作小组开展现场救助工作。3.4工作小组设立紧急救援(综合)小组、灾害信息小组、救灾捐赠小组、灾民安置小组、宣传报道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和应急救援分队。3.5镇(街)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依据本预案组织指挥体系的构成,成立镇(街)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即镇、街道办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在本级政府领—4—导下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镇(街)民政办(科)。4应急准备4.1资金准备市民政局、各镇、街道办民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内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情况,以保证受灾人员基本生活需要为原则,制定阶段性受灾人员生活保障计划,并协商同级财政部门,安排紧急救灾资金预算。同时,视自然灾害的严重程度和情况的发展,及时向上级申请救济资金。4.2物资准备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计划,设立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实行分类、动态管理。4.2.1按照救灾物资储备需要,设立市救灾物资储备库。4.2.2每年年初购置救灾帐篷、救生衣、橡皮艇、应急灯、衣物等。4.2.3与有关厂商签订食品、饮用水等生活物资的供应、运输、代储协议,节约平时的仓储管理成本。在相关救灾物资的库存保持在一定的数量水平的基础上,建立快速运输网络,及时运送救灾物资。4.2.4市殡仪馆准备遗体运送车辆,并储备必要的防护设备。4.2.5各镇(街)民政部门根据需要建立相应的物资储备仓。4.3场所准备根据救灾安置的需要,设立市应急救助安置场所。各镇(街)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安置场所。4.4通信、信息和救灾装备准备—5—4.4.1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4.4.2建立部门间灾害信息共享机制,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4.4.3市民政局、各镇(街)民政部门根据需要配备救灾车辆等必需的救灾设备和装备。4.5人力资源准备4.5.1完善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4.5.2建立健全专家队伍。组织民政、卫生、水利、气象、地震、国土资源等各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4.5.3市民政部门、各镇、街道办事处建立救灾应急队伍。4.5.4建立健全与驻军、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4.5.5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4.6社会动员准备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完善救灾捐赠工作应急方案,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与分配、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4.7应急庇护场所准备—6—建立完善市、镇两级应急救助庇护场所,市镇两级除现有庇护场所外的公园、广场、体育馆、学校等公共设施为临时应急庇护场所,在灾情发生后,指挥部视灾情启用上述公共设施实施临时救助措施。4.8救灾技术准备建立健全专家队伍,及时处理预警信息,开展现场评估,为灾害管理提供合理建议和决策依据。市气象部门、市国土地质监测部门主要提供灾害预警信息支持;通信营运部门依法保障信息传递的技术支持,4.9宣传、培训和演习4.9.1开展社区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媒体和宣传园地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群众的防灾意识。4.9.2市每年组织1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市民政局组织1次镇(街)民政干部的业务培训。4.9.3根据灾害发生特点,市每年组织1次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5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5.1灾害监测与报告5.1.1市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根据市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市国土房管局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市林业局的森林火灾信息、市农业局的生物灾害预警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镇(街)发布灾情预警。—7—5.1.2预警预防和信息传递市气象、国土、林业、农业部门要定期向指挥部报告预警信息,指挥部要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有关镇(街)通报信息。5.2灾情信息管理5.2.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灾区存在的困难和需求。(1)受灾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失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2)因灾需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需口粮救济人口、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户数。(3)已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助住房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5.2.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1)灾情初报。各镇(街)民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8—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市指挥办、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初步灾情和救助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对造成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应在1小时内向市指挥办、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初步灾情和救助情况,同时上报广州市民政局。指挥办、市政府应急办在接到灾情报告后,在事发后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及救助数据的工作,向上一级政府和广州市民政局报告。(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灾情发生的镇(街)民政办(科)每天上午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救助情况向指挥办报告,指挥办每天10时之前向市政府应急办、广州市民政局报告。(3)灾情核报。在灾情稳定后,灾害发生的镇(街)民政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及救助落实情况,向指挥办报告;指挥办在接到灾害发生的镇(街)民政部门报告后,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及救助数据,向市政府应急办、广州市民政局报告。5.2.3灾情核定市民政局协调农业、水利、国土房管、气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5.2.4灾情发布按新闻发布制度发布相关信息。6预警响应6.1.1预警行动如发生可预见Ⅳ级或以上的自然灾害,在灾害发生前,由指挥部及—9—时通知相关镇(街)做好各项应对工作,向预见灾害发生区域(镇、街)人员发出灾害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自然灾害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要求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各相关部门和镇(街)做好值班安排,及时跟时灾情发展,及时向指挥部报告。6.1.2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市民政局及各镇(街)做好应急救助准备或采取应急救助措施。7应急响应按照“综合协调、属地管理”的原则,应急救助工作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灾情发生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和生活安排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应对特别严重自然灾害(Ⅰ级)、严重自然灾害(Ⅱ级),或涉及跨市或超出市政府应急救助能力的,在广州市政府救灾工作领导机构指导下,市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全市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本预案及有关镇(街)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必须启动;应对较重灾害(Ⅲ级),或涉及跨区域或超出灾害发生地镇(街)政府应急救助能力的灾害,启动本预案,灾害发生地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必须启动;应对一般灾害(Ⅳ级),启动镇(街)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7.1Ⅰ级响应7.1.1灾害损失情况—10—在一次灾害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因灾死亡5人以上;需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5000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以上。市政府决定启动的其他情况。7.1.2启动程序在广州市政府救灾工作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指挥下,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市长)决定进入Ⅰ级响应并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应急救助工作。7.1.3应急响应(1)指挥部:a.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组成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指导救灾。b.组织召开抗灾救灾综合协调会,对灾区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c.按新闻发布制度发布相关信息。d.组织开展全市性救灾捐赠活动。e.根据灾情程度,向广州市建议救灾援助。(2)市民政局:a.指挥办实行24小时值班,市民政局全体工作人员参与灾害救助工作。b.密切关注天气趋势和灾情发展,与灾区保持24小时专线联系,随时掌握灾情动态信息。及时将有关动态信息数据及救灾情况向市政—11—府应急办、广州市民政局报告。c.接到灾区灾害信息后,1小时内审核、汇总报送市政府应急办、广州市民政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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