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高科技综合开发项目合作)甲方:×××人民政府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牛津×××国际集团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就乙方欲投资开发徽州区西溪南镇所属万亩低缓地(详细四至范围见合同附件规划图纸),进行农业综合开发等事宜,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一.为确保乙方投资项目的所属土地的合法性,甲方承诺承担下列义务:1.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完成该地块的测绘、规划工作,并制订出合法的规划图纸。2.确保该土地的规划符合西溪南镇、徽州区、黄山市等政府的整体规划,不因前述各政府今后的规划,而导致该土地用途发生实质变化,影响乙方的经营决策。3.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合法取得建立西溪南镇生态旅游农业开发园区的政府有效批文。4.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合法取得同意西溪南镇为安徽省集体建设用地示范乡镇的政府有效批文。5.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完成上述地块有偿使用、征用等工作,确认上述地块集体土地所有权为所有。6.本协议签订后日内,成立公司,注册资金为万元,并依法确认前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为该公司,土地使用年限不低于年。7.收到乙方支付的万元人民币后,在日内,完成公司的变更注册登记事宜。甲方为履行上述义务,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和使用权流转试行办法》【皖政(2002)60号】、《关于加快乡镇工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02)7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甲方前述行为、结果的合法性并及时将相关资料提供乙方。二.乙方须承担下列义务:1.本协议签订后日内,支付定金万元(记帐帐户:徽州区财政局,开户行:×××农行;帐号:)用于项目前期费用。2.甲方公司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日内,支付万元人民币,与乙方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占有公司%股份并办理工商变更注册登记事宜。3.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公司注册资金增至万元。4.负责项目开发建设的资金投入和项目选择。三.其他事宜:1.西溪南生态、旅游农业开发园区经营由项目公司负责,社会事务,政府服务由甲方指定西溪南镇人民政府负责。2.甲方兑现已出台,今后将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为乙方及项目公司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四.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能按期履行义务,应双倍返还定金,退回已收款项并赔偿乙方其他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往返出差费用、住宿费用、交通费用、调查费用、律师费用等),合同终止。2.因乙方应未按期履行义务,则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回,合同终止。五.其他条款:1.双方产生纠纷,应协商解决,不成,可提起诉讼并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本协议一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生效。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