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政策宣讲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政策法规处2013年12月培训的背景•2013年财税70号文颁布•园区研发加计扣除金额连年攀升•改变、优化政策辅导方式方法,结合近几年管理实践,注重风险点提示和细节培训大纲•研发加计扣除申请流程•新政变化•研发费用会计核算•如何填列年度申报表研发加计扣除•研发加计扣除常见风险提示•高新认定(复审)相关问题一、研发加计扣除申请流程项目确认•项目确认: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项目,需经当地政府科技部门或经信委进行确认,并取得《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企业园区科技局项目确认流程企业申请•登录至园区科技创新网登记申报信息,并按照园区科技局的要求在线填写相关表单后,提交资料科技局审核•科技局对网上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在线打印《企业研究开项目确认书》企业报送资料•地点及需要准备的资料参见科技局网站。出具项目确认意见•科技局出具项目登记流程•项目登记是指企业取得《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对项目进行登记并出具《企业研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以下简称为“告知书”)。•目前,经与科技局商定,为减少企业时间成本,企业在科技局网站下载《告知书》后,作为年度研发加计扣除备案组成资料,备案时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告知书》中盖章确认。加计扣除流程•加计扣除是指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对已经登记的研发项目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备案后享受税法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企业提交资料•截止时间•资料齐全性税局受理资料•形式审核•实质审核•系统维护企业年度申报•研发加计扣除情况归集表(按项目)•附表5研发加计扣除年度备案资料清单实际发生100万,申请50万加计扣除,此处应该填写50万。研发加计扣除年度备案资料清单•问:研发加计扣除备案资料清单第7项,此处所指相关资料是否仅限于独立第三方出具的资料,企业自己出具的新产品材料是否有效?•答:第7项是指企业应当提供资料说明研究开发的实际效果。企业是否应当提供知识产权证书等第三方材料,应当视实际情况而定。如,对企业研发未成功,或未取得知识产权证书,则不需提供知识产权证书。研发加计扣除年度备案时间•纳税人享受备案类优惠,应在每年3月15日前向大厅备案并提交相关资料。——苏国税发[2009]93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试行))税局受理资料•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的企业,年度优惠备案均提交至一楼办税服务大厅(第六税务分局)1、审核点:资料是否齐全2、我们建议:为提高效率,建议企业在备案资料中增加目录(下页举例)。资料名称校对页码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P12、《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P23、《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P34、研究开发费预算,需说明资金来源;√P45、属于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应提供合同或协议书;6、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P5-P67、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委托开发项目,需同时报送受托方提供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明细表》;集中开发项目,同时报送研究开发费决算表、费用分摊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P7-P108、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P119、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重点扶持的106户试点企业集团的成员企业、省级技术中心,省自主创新“双百工程”中的企业及项目的,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文件;√P1210、中介机构鉴证报告√P13企业可以在封面增加该页作为目录,方便大厅工作人员快速进行资料完整性的审核,提高效率。目录•大厅受理资料后,会快速传递至基层税务分局。由基层分局进行资料的首次实质审核。根据加计扣除金额大小,会实行不同层级的专业化审核。初审分局专业化审核园区局专业化审核省局专业化审核审核完,会在征管系统进行优惠维护,企业方可进行研发加计扣除。注:园区局专业化审核、省局专业化审核并非必须,一般视加计扣除金额或分局申请。•征管系统维护研发加计扣除金额后,企业在附表5方可录入数据。附表5截图附表3截图企业年度申报1企业科技局2国税局大厅341、2项目确认;3项目登记、加计扣除备案受理;4备案的初步审核;5、6专业化审核或直接申报扣除;流程小结5专业化审核(可选)6系统维护企业申报5二、新政变化•1、新政:财税[2013]70号(《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为“70号文”)•2、亮点:•增加了研发加计扣除税前扣除的5个范围;•企业可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3、五个增加的税前加计扣除范围•(一)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放心保)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二)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三)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四)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五)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4、新政背景•国税发[2008]116号(以下简称为“116号文”)执行过程反映争议问题较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从2010年在中关村试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13年起推广至中关村、东湖、张江和合芜蚌。•70号文实际上是中关村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在全国的推广。5、哪些研发费用可以税前加计扣除(116号、70号合并起来)编号扣除范围(116号黑色字体、70号红色字体)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五险一金”。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编号扣除范围(116号黑色字体、70号红色字体)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8研发成果的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用。三、研发费用会计核算•1、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对会计核算的要求•116号第2条▫办法适用对象——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116号第9条▫企业未设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加计扣除。•116号第10条▫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必须按照本办法附表的规定项目,准确归集……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额。•苏国税发[2009]41号第4条▫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建立明细账,将有效凭证和明细账对应;▫对不同研发项目要设立专账管理,实行以项目为成本对象归集对象的会计核算;▫企业同时研究开发多个项目,或研发项目和其他项目共同使用资源,有关费用要在项目间进行合理分摊……•2、《企业会计制度》▫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研究与开发费、……▫企业可以设置“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某项目”•3、《小企业会计准则》▫设“研发支出”科目,核算小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分别“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月末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借管理费用,贷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正在进行的无形资产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什么情况下资本化?——与《企业会计准则》相同)▫企业可以设置科目“研发支出——某项目——费用化支出”及“研发支出——某项目——资本化支出”•4、《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研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无法区分哪个阶段就全部费用化。▫开发阶段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资本化的条件):完成无形资产以使其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技术、资金或其他资源支持该无形资产完成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可靠计量。▫研发支出下设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发生支出时,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期末,将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转至管理费用。▫如,研发的技术达到预定用途。可以将资本化支出转至无形资产。▫企业可以设置科目“研发支出——某项目——费用化支出”及“研发支出——某项目——资本化支出”▫科目的具体设置及费用归集。四、年度申报如何填列研发加计扣除日期录入、财务报表、信息核对表研究开发加计扣除情况归集表•不涉及的企业可不填写,但申请加计扣除的必需填写。多个项目要分项目填写附表5•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附表3自动生成数据1、研究开发加计扣除情况归集表•70号文颁布后如何填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归集表”•需说明的是,由于2013年汇缴尚未开始,省局是否会对该表的结构进行调整尚不清楚。如调整,届时会在汇缴培训中介绍;如不调整,可以参考下面的展示。2、研发加计扣除在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的填列研究开发加计扣除情况归集表附表五第10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附表三第19行:加计扣除•1、不属于加计扣除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或已经产业化;技术已经应用于产品生产;▫只改变尺寸、参数、排列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配方调整;▫设备维修、改装、常规设计变更;▫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活动;▫公开的成果直接应用。五、研发加计常见风险提示•2、扩大研发加计扣除费用归集范围•职工福利费、补充保险费、商业保险•高层领导列示在研发人员名单中,未直接参与研发,工资全部纳入研发费用•不是研发专用设备、仪器的折旧费•将正常生产用的模具作为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3、研究开发与正常生产混淆•企业的研究开发一般经历调研阶段、研发设计阶段、样品(工艺、技术)制造(试验)阶段、样品调试(测试、试验)阶段、调整阶段、鉴定阶段。研发成功后,可能会正式量产。现阶段,少部分企业混淆研究开发阶段与正常生产。调研研发设计样品制造试验样品调试试验调整鉴定阶段•4、申请研发加计扣除的企业很多是高新技术企业,为达到高新相关指标要求,出现“研发费用集中发生在下半年或年度”的情形。上半年下半年研发费用•5、企业财务与研发部门沟通协作不够。企业财务对项目的研发进程、研发人员出勤情况、研发材料领用情况不清楚,由此带来研发费用核算的混乱、差错。•6、将政府补助收入、母公司拨款用于研究开发,但是未从研发加计扣除费用中扣除。或者,取得不征税收入(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用于研发)用于研发,未从研发加计扣除费用中剔除。•7、与境外母公司合作研发,但是研发成果归属母公司。同时申请研发加计扣除。其实质是受托研发。•8、公司为关联公司从事加工制造,功能比较单一,现开始从事研究开发活动,并申请研发加计扣除。需关注其功能与收益。六、高新认定(复审)相关问题•1、高新认定(复审)过程中,对于几个指标的把握:▫人员——企业科技人员(全年工作天数183天),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