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发展基金借款合同范本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根据《济南市历城区科技基金管理办法》及本局局长办公会意见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已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第二条借款用途甲方借款将用于第三条借款期限甲方借款期限自日至第四条贷款利息贷款利率按年息5%计算。贷款利息自贷款合同签定实放之日起计算。第五条在本合同期限内,借款的实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条还款方式借款到期后,甲方应按期将本息如数一次性全额偿还乙方。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第八条借款担保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诉讼产生费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作为甲方保证人或(并)以提供的财产作为抵(质)押物提供担保。第九条甲方保证做到⒈在未还清乙方贷款本息之前,不得用乙方贷款形成的固定资产向第三人作抵押。⒉在未还清乙方贷款本息之前,不得向他人提供超过自身负担能力的信用担保。第十条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⒉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⒊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来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⒋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⒌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⒍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及经营情况进行监督。⒎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为挤占挪用借款,乙方有权对挤占挪用期间按年利率计收利息。2、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或处置抵(质)押物,并有权从甲方帐户中直接扣收,或解除合同。⑴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⑵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本息。⑶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第十二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第十三条担保人担保期限为最后一笔借款到期后两年。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同意约定的其他事项(本合同后附的科技计划项目报告系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第十六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担保人的,提供担保人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其授权代理人)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担保人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