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农副产品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出卖方:签订地点:买受方:签订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名称、品种、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名称品种产地商标数量单价金额交(提)货时间合计人民币(大写):(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第二条质量标准:第三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及费用负担:第四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第五条交(提)货方式、地点:第六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运输费用负担:第七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第八条检疫单位、方法、地点及费用负担: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第十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第十一条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提请浦口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浦口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两份,鉴证方留存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出卖方(章):住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买受方(章):住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鉴证意见:鉴证机关(章)经办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