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清洁合作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合作、互惠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家政清洁服务合同:一、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1、负责联系业主(客户)并与其签订家政服务协议或其它相关文件。2、负责安排乙方进场服务的相关内容与细节。3、负责监督乙方的服务质量与工作规范。4、协助乙方监督、管理现场服务人员。5、负责服务项目的基本定价、开票、收款。6、负责处理清洁服务中的投诉及纠纷。(2)乙方:1.提供专业、相应的服务人员。2.按甲方的要求及规定在相应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工作。3.负责在服务过程中,承担因乙方人为(责任)损坏客户物品、设施,所造成损失的责任。4.负责提供所有清洁及服务所需的各项材料、用品(费用自理)。5.承担服务中因服务人员不良行为(如偷盗、窃取)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全部责任。6.执行甲方合理的服务调派工作。7.协助甲方处理客户的各项投诉及纠纷。8.负责物品、材料的保管。9.提供服务人员的合法证明及有关资料。二、结算方式1.结算金额以甲方开具的票据(收据)为依据,按总金额的百分之八十五支付给乙方,其余部分作为甲方的管理费。2.甲乙双方每两个月结算一次,结算日期为双月数的15日,甲方可用支票或现金支付给乙方,支付日期为结算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三、合作期限1.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200年月日至200年月日,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条文或解除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2.任何一方未按约定书面通知而停止合作的,作违约处理,责任方需赔偿损失元。四、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效力。二oo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