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权转让协议甲方(转租方):乙方(承租方):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房屋转租协议。1、甲方将县街号商住楼(整楼)产权登记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对该房屋充分了解并愿意承租。2、乙方承组后需报经物业公司批准后自行进行装修,在装修中不能改变或损坏房屋现有结构,装修发生的责任事故及费用概由乙方负责支付和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和费用。3、租赁期间乙方经营所发生的责任、事故及各种费用概由乙方负责和支付(含水电费和物管卫生费等)。4、乙方在租赁期间对房屋、门窗及其它设施造成的损失必须由乙方负责修复。5、甲方必须付清原租赁所有应该缴纳费用后再将房屋移交给乙方使用。6、转让费为元包干。包括从20年月日到20年月日止的租金和现有设施转让费,现有设施归乙方自行处理和使用。7、转让期限:从20年月日到20年月日止;8、乙方承租后只能自己经营,不得转让其他人经营。9、本协议经双方签字、转让费交清即有法律效力。10、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因契约条款未明确部份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