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著作出版合同样本签订日期:年月日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资助(以下简称乙方)出版著作。经双方协商,共同签定并遵守以下条款:一、甲方向乙方提供元出版经费,其中有偿使用元。不足部分乙方自行解决。二、甲方提供的出版经费,乙方要严格按照广西师范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出版著作的所有权归乙方。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在出版时,须在扉页标注“广西师范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出版”字样及编号。三、著者须在受资助著作印刷出版后一个月内,将样书三本(套)送交广西师范学院科技处。如果著作不能按期按质出版(资助通知书下达后的一年内),广西师范学院科技处可撤消资助,并由学院财务处收回资助资金。四、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的著作出版及经费使用情况;乙方有向甲方汇报出版情况的义务。五、若有客观原因须延缓出版,必须经甲方同意。如果中止合同时须经双方同意,并且乙方把出版经费退回甲方。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签约合同双方: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