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思想安全教育责任合同甲方:乙方:学生家长: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行为是学校和家长的共同责任。为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强化安全意识,促使学生遵守校纪校规,顺利完成初中学业,成为合格的中学生,向社会输送德才兼备的建设人才,甲乙双方应履行以下责任:甲方:1、坚持思想教育,按照《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学生,严格按校纪校规教育学生。2、组织开展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管理好学生在校内的学习生活。3、强化安全意识教育,按照《杨河中学学生安全规定》要求学生。4、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并与家长联系共同加强教育。5、若学生无故两天不到校,由班主任书面通知家长。乙方:1、配合学校、班主任对学生进行思想、安全教育,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各项任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2、教育学生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确保学生按时到校上课,不旷课,并主动到学校了解学生表现情况。3、学生请假两天以上,由家长向班主任说明情况(或书面说明)。4、教育学生尊敬师长,言行文明,服从老师的教导。5、对学生其它不良言行负管束责任。经甲乙双方商定,对学生出现下列情况,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学生不遵守校纪,不服从管教,无故旷课、打架斗殴,出现的一切后果。2、私自下河下塘洗澡出现不安全事故。3、学生私自携带危险品、刀具、农药等出现的一切不安全事故。4、学生在校园内追逐嬉闹、攀高走险,触摸电器出现的一切后果。5、私自在校外住宿,翻越围墙、大门等出现的一切后果。6、学生离校、离家出走,家长负责寻找,且不得到校无理取闹。7、学生违犯《杨河中学学生安全规定》及校外出现的一切问题。本合同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法定代表人:代表:届班班主任(签名):乙方:家长(代表):学生(签名):监督机关:年月日说明:1、本合同是加强学生思想、安全教育的重要措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三份,学校、班主任、学生家长各保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