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肥市环境保护局###2009.2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与“三同时”制度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范围和条件三、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工作机构和申报材料四、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程序和时限五、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法律责任一、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与“三同时”制度(一)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概念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二)“三同时”制度的由来1、1972年6月,在国务院批转的《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关于官厅水库污染情况和解决意见的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了“工厂建设和‘三废’利用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要求。2、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和1989年的《环境保护法》在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同时,重申了“三同时”制度的规定。《环境保护法》第26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3、1998年《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制度。第16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第18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第23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范围和条件(一)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范围1、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的主体: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须向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后,环保部门依法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2、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行业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预审意见和环保部门对环评文件的审批意见。3、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1、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2、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3、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4、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6、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7、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8、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9、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分类管理1、编制环评报告书的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2、编制环评报告表的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3、填报环评登记表的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三、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工作机构和申报材料(一)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工作机构合肥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处承担我市范围内除三大开发区、三县审批项目外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高新、经开、新站三大开发区环保分局和三县环保局分别承担辖区内环评文件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二)环保验收申报材料房地产类:1、申请报告(简述项目概况: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投资总额、环保投资、环评审批情况等)2、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3、室外排水图(须标明雨污水管网走向、化粪池或污水处理设施位置等)4、区域市政排水管网管理部门出具的雨污水接管证明5、建设工程施工噪声排污费缴费单据6、规划建设工程许可证副本7、项目内如有对须采取环评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需提供污染防治设施技术资料和环境监测报告单。工业类:1、申请报告(简述项目概况: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投资总额、环保投资、环评审批情况及污染防治情况等)2、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3、室外排水图(须标明雨污水管网走向、化粪池或污水处理设施位置等)4、区域市政排水管网管理部门出具的雨污水接管证明5、规划建设工程许可证副本6、项目内如有对须采取环评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需提供污染防治设施技术资料、环境监测报告单或环境监测报告表(书)。四、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程序和时限(一)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程序建设单位提交申请验收报告及相关验收材料(市区建设项目向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处提交,三大开发区审批环评文件的建设工程向开发区环保分局提交)→验收资料初审→组织现场勘验(需要监测的向建设单位下达《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意见函》)→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后予以受理→出具环保验收意见后返还建设单位(如现场勘验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验收材料退还建设单位,并书面告知整改要求)。(二)环境保护验收批准时限对符合规定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工业类项目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上签署验收意见,作出批准;房产类直接作出验收意见。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工作日内办结。合肥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意见书合环验第09-20号关于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老官塘社居委“老官塘拆迁恢复楼2-6#楼及地下车库项目”(6项单体工程)的环保验收意见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老官塘社居委:报来的《老官塘拆迁恢复楼2-6#楼及地下车库项目》(6项单体工程)的相关验收资料收悉。经现场勘验、资料审核,验收意见如下:一、报验项目位于二环东路西北区域,建设内容为5栋11层住宅楼和一座地下机动车库,总建筑面积约25590m2,总投资4000万元。本项目已履行环评报批手续,室外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配套的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高层二次供水水泵设置于地下车库水泵房内(上方为空地),具备环保工程验收条件,同意《老官塘拆迁恢复楼2-6#楼及地下车库项目》(6项单体工程)环保验收。二、加强对商业用房的物业管理,严格按照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的要求,未经环保审批同意,商住楼下的商铺内不得设置对周边住户产生污染和影响的的经营性项目。二OO九年一月十九日五、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6-28条:第26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三同时)第27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为申请验收)第28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建成、未经验收或不合格)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