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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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2《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2006年5月30日颁布本办法共十章、五十六条,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范围、管理机构及职责、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作了全面规定。31995年,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对行政单位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十多年来,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原有的制度规定已不能满足新的需求,迫切需要出台新的管理办法以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财政部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反复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力求全面规范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经财政部党组2006年4月25日审议通过,本办法以财政部令第35号颁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4第一章总则本章共七条,对本办法的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任务、管理内容、管理原则和管理体制等作了规定。5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6一、制定本办法的必要性二、制定本办法的宗旨三、制定本办法的依据四、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在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中所处地位[解读]本条是关于制定本办法的宗旨和依据的规定。7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8一、行政单位的概念和范围二、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特点三、与行政单位相关的概念四、有些事业单位改革后将转为行政单位五、适用范围的具体界定[解读]本条是关于本办法适用范围的规定。9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包括行政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10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概念和特征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形成渠道三、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表现形式四、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不能进行长期投资五、关于“资产”、“财产”等概念的内涵[解读]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概念、特征和分类的规定11第四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二)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四)监管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12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见附图)二、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四、监管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解读]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任务的规定。处置收入管理办法处置审批办法处置环节评估资产评估办法统计报告制度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统计报告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调剂使用审批办法使用环节完善配置标准配置审批办法配置环节涉密资产管理办法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特殊资产管理IT资产管理办法境外资产管理办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有偿使用审批办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框架14第五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15一、资产配置方面二、资产使用方面三、资产处置方面四、资产评估方面五、资产统计报告、资产清查方面六、监督检查方面七、产权纠纷调处工作方面[注]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内容的规定。16第六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17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原则二、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脱节是以往资产管理弱化的重要原因之一三、如何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解读]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原则的规定。18第七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19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一)国家统一所有(二)政府分级监管(三)单位占有、使用二、全国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具体框架(见附图)[解读]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规定。财政部委托单位行政事业单位省级财政各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乡财政各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县级财政各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市级财政各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框架21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本章共四条,对财政部门和行政单位的管理职责、财政部门委托有关单位完成部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等作了规定。22第八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批,按规定进行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负责组织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四)负责本级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审批,负责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五)负责本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六)对本级行政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七)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23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历史沿革二、财政部门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划分[注]本条是关于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规定。24第九条行政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三)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采购、验收、维修和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四)负责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五)负责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六)接受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报告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25一、财务会计管理与资产管理的关系二、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的关系三、行政单位内部财务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的关系[解读]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行使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规定。26第十条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工作交由有关单位完成。有关单位应当完成所交给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向财政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的完成情况。27一、现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式二、委托中介机构完成具体事务性工作三、财政部门与有关单位的关系[注]本条是关于财政部门委托有关单位完成部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规定。28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和行政单位应当明确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29一、省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二、省以下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三、各部门、各单位资产管理机构设置的情况四、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和人员[注]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规定。30第三章资产配置本章共六条,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原则、配置标准、报批程序、政府采购、账务处理等作了规定。31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二)与行政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三)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四)勤俭节约,从严控制。32一、资产配置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二、资产配置应当与行政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三、资产配置应当做到科学合理,优化结构,勤俭节约,从严控制[解读]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原则的规定。33第十三条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按照标准进行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财政部门对要求配置的资产,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34一、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范围二、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三、土地管理审批程序四、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的历史情况五、建立资产调剂使用制度的必要性六、国外政府资产配置方式的优先选择顺序:调→租→购→建[注]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35第十四条购置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按下列程序报批:(一)行政单位的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提出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单位资产状况对行政单位提出的资产购置项目进行审批;(三)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各单位可以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并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将批复文件和相关材料一并报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审批部门预算的依据。未经批准,不得列入部门预算,也不得列入单位经费支出。36一、购置有配备标准的资产需要报财政部门审批二、本办法规定的报批程序与专项控制商品审批手续的比较三、逐步制定配备标准以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解读]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报批程序的规定。37第十五条经批准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需要购置资产的,由会议或者活动主办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报批。38一、制定本条的目的二、行政单位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资产配置管理三、地方加强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购置资产管理的具体做法[解读]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而购置国有资产的规定。39第十六条行政单位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依法实施政府采购。40一、政府采购的概念二、政府采购的形式三、集中采购的范围四、集中采购机构五、政府采购方式[解读]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资产购置过程中实施政府采购的规定。41第十七条行政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对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解读]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购置资产进行验收登记、账务处理的规定。42第四章资产使用本章共九条,对行政单位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国有资产对外担保、未脱钩经济实体监管、资产出租出借以及调剂使用等作了规定。43第十八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44一、建立资产购置审批制度二、建立资产采购制度三、建立资产入库登记制度四、建立资产保管清查制度五、建立资产领用交回制度六、建立资产处置和报废审批制度七、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岗位奖惩制度八、建立内部审计和考评制度九、建立资产统计报告制度[解读]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建立健全资产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45第十九条行政单位应当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使用中的不当损失和浪费。[解读]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的规定。46第二十条行政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47一、资产清查盘点的意义二、资产清查盘点的种类和方法三、资产清查盘点结果的处理[解读]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盘点的规定。48第二十一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将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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