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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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新政解析个人所得税业务培训LOGO个税法发展史,一部富起来的历史开征,免征额800,个税存在三个系列: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一轮改革:将三个系列合并为一个税二轮改革: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20%税三轮改革:免征额提高到1600,增加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规定四轮改革:对储蓄存储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办法调整。五轮改革:工资、薪酬所得税免征标准提高到2000元六轮改革:工资、薪酬所得税免征标准提高到3500元七轮改革:企业、职业年金不缴纳个税八轮改革:调整免征额,新增扣除项等变化新个税法的改革其实是将个人缴纳制向家庭征收制转移!新个人所得税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政策准备阶段政策实施阶段全面实施阶段在2018年10月1日之前,新个税法都在审核与修订,因此属于个税改革的准备阶段。在2018年10月1日-2018年12月31日这段时间,属于政策实施的过渡期,这段时间将率先将个税起征点上调到5000元,同时匹配新的个税税率表,让纳税人提前适应新个税的计算方法。2019年1月1日起,将全面实施新个税。其中包括三险一金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扣除附加专享扣除金额,用人单位社保补缴等等。也就是说在2019年,新个税才会完全生效,目前可以享受到部分减税待遇。新个税法分3阶段实施根据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在计算个税应纳所得额时,除了起征点5000,“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目录Contents1新个税法主要亮点2代扣代缴政策解读3对我行产生的影响4主要应对措施01新个人所得税法主要亮点个税新政主要亮点1建立对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制度2此次改革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按年计税,体现了量能负担原则。3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扣除,进一步增加税制的公平性。4以改革前工资薪金所得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大幅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5为维护国家税收权益,根据自然人避税的特点,借鉴企业所得税法反避税的经验,增设了反避税条款,营造公平、透明、有序的税收环境。6对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实行“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的征管模式。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将综合所得费用减除标准从原来的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60000元/年),降低了低收入群体的负担。首次设立专项附加扣除调整优化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增设反避税条款改变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02代扣代缴政策解析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综合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保持原有代扣代缴税款的所得项目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20%扣缴申报流程扣缴义务人登记纳税人基础信息采集居民是否为非居民非居民专项扣除信息采集其他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其他分类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工资薪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其他分类所得全员全额扣缴申报预扣预缴税款计算方法—工资薪金累计预扣法定义: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以截止当前月份累计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各项累计费用及累计扣除额后的余额为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出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减除已预扣预缴税额后的余额,作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计算公式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已累计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如果计算本月应预扣缴税额为负数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数,由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手续,多退少补。综合纳税预扣预缴税率变化工资、薪金所得(累计预扣法)级数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302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1025203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20169204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25319205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30529206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35859207超过960000元的部分45181920改革后(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级数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1500元的部分30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105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5554超过9000元至350000元的部分25100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2755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550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13505改革前(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案例例1小张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1500元,从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3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1月份:(10000-5000-1500-1000)=2500×3%=75元;2月份:(10000×2-5000×2-1500×2-1000×2)=5000×3%-75=75元3月份:(10000×3-5000×3-1500×3-1000×3)=7500×3%-75-75=75元进一步计算可知,该纳税人全年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元,一直适用3%税率,因此各月应预扣预缴的税额相同。案例例2小张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4500元,从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等2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3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1月份:(30000-5000-4500-2000)=18500×3%=555元;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37000×10%-2520-555=625元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55500×10%-2520-555-625=1850元上述计算结果表明,由于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7000元,已适用10%的税率,因此2月和3月应预扣预缴有所增高。预扣预缴税款计算方法—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计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三项综合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按70%计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费用按20%计算。2.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税额。3.计算预扣预缴应纳税额。根据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预扣率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三档预扣率;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预扣率20%预扣预缴税款计算方法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级数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2002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3020003超过50000元的部分407000预扣预缴税款计算方法—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居民个人的上述三项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时以四项所得合计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额。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上述三项所得日常预扣预缴税款时暂不减除上述扣除。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所得三项综合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年度汇算清缴时,收入额为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预扣预缴时收入额为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其中“每次收入不超4000元,费用减800元;每次收入4000以上的,费用按20%计算。年度汇算清缴时,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专门的预扣率表,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比例预扣率。收入额的计算方法不同适用的税率/预扣率不同可扣除的项目不同关于按“次”的具体规定特别说明预扣预缴税款计算方法—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取得综合所得且附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1.纳税人两处以上取得收入,且年收入额减去累计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2.纳税人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多项,且上述所得项目的年累计收入减去20%的费用再减去年度累计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3.扣缴义务人纳税年度内累计预扣预缴税额,低于依法计算的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4.纳税年度内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扣除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5.纳税人依法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6.纳税人依法申请退税的。综合所得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汇算清缴03对我行产生的影响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责任纳税人责任1.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和准确性,负责保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相关资料,保管期为5年;2.负责汇算清缴申报工作;3.对扣缴义务人提出的不符合税法要求的相关信息有义务修改。扣缴义务人责任1.接受纳税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将信息尽快报送税务机关(我行采取远程报送方式,即纳税人下载APP终端报送,不需留存纸质信息资料)2.负责预扣预缴税款及纳税资料的保存,接受纳税人委托办理汇算清缴;3.协助税务机关核查专项附加扣除情况,对纳税人不修改相关错误信息的,扣缴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反映。4.负责提供工资所得收入明细(包含各项收入、专项扣除、预扣缴税额等)。我行存在的问题1.系统无法支撑。HR系统无法支撑新税法的个税计算要求,工薪发放无计实现系统计税。2.信息收集量大。个税纳税人员众多,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收集量巨大,仅人力部门和计财部部门人员无法完成信息采集工作。3.对专业要求较高。政策多,变化快,非专业财税人员存在理解难问题。04主要应对措施应对措施1.加强培训。开展个税专项培训,必要时设定联络员机制,切实落实个税政策。2.系统优化。人力部门应尽快优化HR系统,确保人员扣缴信息、计税方式与政策相匹配。3.手工计算。HR系统改造前过渡期间,通过表格手工计算个税。近日,本部门将设计个税计算模板及操作说明下发至各部门。4.信息填报。专项附加扣信息的填报工作由各机构人员自行下载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APP终端,自行完成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填写,同时填报手工信息表,用于过渡期间计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依据。5.维护权益。人力部门、法规部门建议在劳动合同中增加涉税条款,明确代扣代缴过程中个人与单位的权利与义务。6.惠民服务。由于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的贷款利息允许定额扣除,建议公司部和风险部考虑贷款合同的修改或是设置自助查询端口便于纳税人查询。余生,最懂你的是税务!感谢您的聆听!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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